“绝密”!从学神那“偷”来的国家司法考试高分技巧!
发布时间:2019-07-05
小编此时此刻无法抑制激动的心情,为什么这么说?因为马上要献给各位小伙伴的是一篇“绝密”分享!!!是小编从司考学神那里“偷”来的高分技巧秘籍,老狠毒了!!!快看快看,说不定一会就被发现啦。
1.在单项选择题中,如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内容相近或类似,即这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会同时成立,则正确项只能在上述选项之外去寻找。
例如,ABCD四个待选项中,AB因为内容相近、相似而存在同时成立的可能,则正确项只能从CD中择一选择。
2.在单项选择题中,如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存在承接、递进关系,即这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会同时成立,则正确项只能在上述选项之外去寻找。
例如,ABCD四个待选项中,AB因为具有承接、递进关系可能同时成立,则正确项只能从CD中择一选择。
(例)甲国公民詹某在乙国合法拥有一幢房屋。乙国某公司欲租用该房屋,被詹某拒绝。该公司遂强行占用该房屋,并将詹某打伤。根据国际法中的有关规则,下列救济方式哪一项是正确的?
A.詹某应向乙国提出外交保护请求
B.詹某可以将此事件诉诸乙国行政及司法当局
C.詹某应向甲国驻在乙国的外交团提出外交保护的请求
D.甲国可以立即行使外交保护权
答案为B.本题中选项C与D之间存在承接关系,倘若认为詹某应向甲国驻在乙国的外交团提出外交保护的请求,则甲国应詹某的请求行使外交保护权成为可能,所以CD两项首先应予以排除。而依常理可知甲国公民詹某即使要寻求外交保护,也不可能向乙国提出请求,故又排除A项。
3.单项选择题中,一旦出现一对内容互相对立的选项,则正确选项往往由这两个对立选项中产生。
在司考试题的单选题中,常常出现这样的出题格局:4个选项中往往有一对选项内容对立,这是考官为了测试考生记忆、理解准确程度而特意设制的,殊不知却往往给了我们以缩小选择范围的帮助。这两个互相对立的选项有时在语序上相似,有时部分内容相同,从语法结构上容易判断出来。例如,ABCD四个待选项中,AB内容对立,则正确选项往往从AB中择一产生。(当然也存在例外情况)
4.多项选择题或不定项选择题中,若存在两对内容互相对立的选项,从两对对立项中分别选择一个选项作为正确选项。
这是在多项选择题或不定项选择题中,考官对正确选项数目最为明显的提示。若四个待选选项结成了两对对立项,则两个正确答案多从两对对立项中分别择一产生。例如,ABCD四个待选项中,AB互相对立,CD互相对立,则两个正确选项往往须从AB组以及CD组中分别择一产生。当然,这规则也存在例外情况。
5.在多项选择题或不定项选择题,如果存在一对内容互相对立的选项,而其他两项不存在内容对立的情况,那么在此对立两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项。
6.在多项选择题或不定项选择题中,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择项之间存在承接关系或递进关系,即数个选项能同时成立,则往往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应一同入选。例在ABCD四个待选项中,ABC三个选项间存在承接、递进关系,能同时成立,若A正确,则ABC一同应选。
7.在多项选择题或不定项选择题中,如果存在两对互近项或类似项,而这两对选项内容对立,则其中一对互近或类似项为正确选项。
如果试题中存在两对互近项、类似项,其中一个选项正确,则与之类似或相近的另一个选项则多半也是正确项。当然与这一对互近项、类似项对立的另一对互近项、类似项则为错误选项。
例如,ABCD四个待选项中,AB两项内容相近、类似,CD两项内容相近、类似,而AB组与CD组内容对立。那么若A正确,则AB应选;若C正确,则CD应选。
8.在单项选择题中,如果4个选项存在部分内容相同的情况,则互相之间相同点最多的选项最有可能为正确选项。当然,此规则存在例外情况。
司法考试八大绝密高分技巧就在这了,有心人都开始复制粘贴保存word啦!你还等什么,急急如律令,速速存起!看了就比不看强!司法考试必通过!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乙制造并销售与佳普打印机兼容的墨盒,该墨盒上印有乙的名称和其注册商标“金兴”,但标有“本产品适用于佳普打印机”
C.丙把购买的“佳普”墨盒装入自己制造的打印机后销售,该打印机上印有丙的名称和其注册商标“东升”,但标有“本产品使用佳普墨盒”
D.丁回收墨水用尽的“佳普”牌墨盒,灌注廉价墨水后销售
本题中,D项的情形属于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构成侵权,正确。A项中,店铺的招牌属于向公众提供正常信息的行为,不侵权。
B项中,乙销售的墨盒有自己的注册商标,不侵权。C项中,丙自己制造的打印机有自己的商标,使用了佳普墨盒,但进行了说明,不侵权。
A:安某与朱某达成协议后,仍可以对安某进行治安处罚
B:如果安某拒不履行协议,朱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如果安某拒不履行协议,朱某应当先向区公安分局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
D:如果安某拒不履行协议,朱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原答案为BD)。《海关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海关的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海关有权可以将其保证金抵缴或者将其被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B错误。关于C项,《行诉法解释》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但是,《行政强制法》对此期限做了不同的规定。《行政强制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实施后,《行诉法解释》第88条规定的180日申请期限已经不再适用。因此,海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为3个月。故选项C错误。根据《行政强制法》第54条和《行诉法解释》第89条的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D说法错误。
《行诉法解释》第71条第1款规定:“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本案中,法院即使不支持原告关于请求其判令该局在20日内向花蕾幼儿园颁发独立的《办学许可证》的诉讼请求,也应当对此做出判决;因此法院的做法属上述遗漏诉讼请求的情形,二审法院依法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B.龚某以市政府征用本村土地补偿数额过低为由申请复议
C.杨某因非法种植罂粟被县公安局处以1000元罚款,杨某对该处罚不服申请复议
D.周某对交通运输部门扣押车辆的行为不服申请复议
E.郭某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因违法拆除其房屋所作出的赔偿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B:甲持刀拦路行抢,故意将受害人杀死后取走其财物
C:甲在抢劫过程中,为压制被害人的反抗,故意将被害人杀死,取走其财物
D:甲实行抢劫罪后,为防止受害人报案,将其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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