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极大突破!挑战国家司法考试高难度主观题!

发布时间:2019-07-05


若问小伙伴们国家司法考试感觉最费劲的是什么题?小编保证百分之七十都会说是主观题。这类题型题量大、难度高、时间紧,综合考验大家的全面素质,那小编这就来帮助大家一起看看,如何突破国家司法考试的主观题:

一、卷四第一题,如何答题及复习

通常卷四第一题的用时决定了你卷四能否顺利答完,每年很多同学出考场就抱怨、懊悔卷四没有做完。建议卷四第一题的用时量为过25分钟,一般要求20分钟答完,最多不超过30分钟。因为答题的字数要求一般是400字左右,按20分钟完成,每一分钟只需要写20多个字就行了。那么对题目分析思考的时间呢?这就是我们复习的任务所在,复习第一题就是要形成一种模板意识(注意前提是“零基础”,以下的讨论前提均是这个,基础好的也可借鉴),这就是让考生在进入考场之前就已经了然于胸,答题的结构是什么、该写什么内容、如何组织语言、如何起笔、如何收尾等等关键性问题,应当考前就准备好了。这样能节约大量的时间,因为在考场中考生会不自觉地紧张而过于谨慎,生怕下笔,不停地构思构思,想来想去还是那几句话,结果时间一晃就过去了。在考前的这20天中,每天晚上花15分钟在卷四的第一道简答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上。前5天,每次抄写一篇;中间5天,每次仿写一篇;后十天,每次自己独立写一篇。不要认为十五分钟太短,一定要短时间训练自己,不要把训练时间延长。如此坚持训练形成模板意识。

具体训练操作:

1、前5天,在发放的模版中每天选一篇抄写。首先通看一遍,根据感觉,按自己认为的“优”的程度排好序,再按这个顺序抄写。

2、中间5天,在前面抄写的模板中选择一套模板(这就是你将要总结的模板的雏形),再根据模版去套卷四简答题的历年真题内容,如此达到灵活运用该模板的效果。要达到的程度是:不管你看到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简答题,都能灵活地套用。

3、强调一点,在第11天时,有了前面的基础,一定要总结出自己的模版。为什么要总结自己的模板呢?你想想,你在网上搜到的模板,全国这么多考生,他们也搜得到,网络资源就这一好处--共享。所以,为了避免大家用的一样,千篇一律,所以必须的改编,即套用模板的框架,语言自己来补充(尽量用些有新意的语句表达,但不要搞非主流),形成个人模板。那么,阅卷时,老师看到你的答案,感觉面熟,(就是要有这种面熟的感觉,因为正确的答案都面熟嘛,全国这么多考生都在套模板,老师见多了能不面熟吗?)起码和别人都是同等的分数段,在分数段上不吃亏啊,然后你的语言和别人不一样,这就是你的亮点了,所以分数段内你就是高分了。(阅卷时先判定分数段,再在分数段内给分的)。

4、在后面的10天里训练要达到的程度是:随便给你个什么题目,读完题,你脑子里就浮现你自己的文章。这就对了。也就是把自己的模板写成填空题,把相应的题目主干素材套进去就行了。

5、考场答题时,抠出题眼、关键词、主要点,马上套自己的模板写,不要刻意思来想去,标新立异。那个时候你没时间去“标新”了,因为训练时你就已经“立异”了,考试时自然“标新”。重要的是为后面挤出足够的时间。

特别提示:卷四第一题,大家一定要注意【以“法”治国】的新提法。

二、卷四最后一题如何答题及复习

最后一题是论述题,有了第一题的训练,自然会产生框架意识,这一题一般会按条给出提示,只要结合材料按提示的层次回答,组织好行文即可。本质上与第一题没有很大区别,唯一区别是第一题是“治国”的范畴,而最后一题是社会治理的范畴。

特别提示:卷四最后一题,大家一定要注意 “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和社会治理创新”

三、中间几道案例题如何答题

案例分析题没有时间去过多复习,实际上也没有必要。我们梳理近几年的案例题可以发现,案例题实际上都是分了5个左右的小问题。相当于是没有给出选项的选择题,也就是说前三卷的选择题是给出选择项,要你去选;而第四卷的案例题就是没出提干要你写出正确的选择项。所以这一部分不要过多的另外花时间复习,在复习前三卷的时候就已经复习了。

唯一注意的答题方式是:按提问答题,标注好小题序号;按点答题,标注好要点序号。总之层次要清楚,一目了然。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能想到的点都写上(不要协商互相矛盾的要点),能写多少写多少,但一定要简洁明了。

不要把案例分析题答成论述题或简答题,案例分析题就是案例分析题,简洁明了,层级清楚,要点具备,就OK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马某认为个体工商户李某对其实施强卖,向某县公安局控告。某县公安局受理马某控告后一直未对李某处理。马某不服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县公安局处理控告的期限为90日
B:县公安局为被告
C:李某为第三人
D:若县公安局对李某决定罚款300元,马某认为处罚过轻的,也可起诉
答案:B,C,D
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9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据此,治安案件期限一般为30日,经批准延长后为60日,不可能达到90日,故A项错误。在本题,马某起诉的是不作为(即不履行法定职责),而不作为机关是县公安局,故由其为被告,B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9条,同被诉行政行为或案件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才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本案中,起诉人马某起诉的是县公安局的不作为。李某是马某认为的加害人,县公安局不作为的行为与其有法律上利害关系(因县公安局履行职责,必然是对李某作相应的行政处罚),故C项正确。《行诉法解释》第1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三)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据此,受害人可以起诉。《行政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据此,受害人若认为处罚明显不当(如畸轻畸重)的,可以起诉。故D项正确。

下列关于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A.基本法不同于《联合声明》,它是国内法,由中央自行决定起草,在征求港澳各界意见、吸收港澳各界人士参与的基础上自行成立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任命相关的起草委员会委员,并由全国人大通过施行
B.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其他任何机关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均无权进行
C.基本法的修改议案,须经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W代表大会代表2/3多数、特別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2/3多数和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闭向全国人R代丧大会提出
D.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都明确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同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答案:D
解析:
。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都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以D项说法错误,为应选项。


20 1 0年6月20下午6时许,居住在平凉市A区的王某和妻子李某一同到本市B区寻找外婆时,王某不幸被刘某饲养的宠物狗咬伤。王某被送往平凉市人民医院治疗,花去大量医药费,并造成护理、交通等经济损失共计28000余元。事后,刘某仅支付医疗费1 1 70元,其余费用至今未付。现王某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7258. 99元(含已付1 1 70元)、护理费901. 50元、营养费2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00元、后续治疗费5500元、鉴定费1 000元、交通费2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共计19290. 49元。王某向法院提交了如下证据:医院出具的病例以及诊疗费用的单据,双方就赔偿数额洽谈过程中交换意见的手机短信以及电子邮件等。与此同时,王某提出妻子李某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一审法院经过开庭审理,结合双方的质证意见与法庭调查辩论,依法判决如下:限被告刘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 0日内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7258. 99元、护理费901. 50元、交通费2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00元、营养费200元、鉴定费1 000元、后续治疗费5500元,共计14290. 49元,除已支付1 1 70元外,实际再付13120. 49元;原告王某自行承担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律规定。故此,二审法院判决驳回刘某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法院的判决生效后,刘某发现二审审理的法官是王某的表哥,现欲申请再审。关于本案,请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


1.王某对刘某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哪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2.若王某向平凉市C区法院起诉,刘某不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C区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自己对本案无管辖权,请问能否移送给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


3.本案诉讼中,王某作为原告应当就哪些事项进行举证证明?若饲养人刘某主张王某是故意逗狗造成损伤,该主张应有谁来证明?


4.本案中王某提供的证据,属于法律规定中的哪种证据?


5.王某的妻子李某可否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如果可以,庭审中李某可否不出庭?


6.本案的二审审理中,二审法院可否不开庭?


7.若再审法院经过审理维持了原判决,刘某能否再次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果不能,刘某可以采取的救济手段是什么?



答案:
解析:

【参考答案】


1.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有平凉市B区法院。本案属于侵权纠纷,应当由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管辖,在本案中两者重合为B区。


2.不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国内的应诉管辖规则,单纯的违背地域管辖规则时,受诉法院不能移送,原、被告的起诉、应诉行为使得受诉法院当然取得管辖权。


3.王某应就刘某的狗将其咬伤的事实,花费的医疗费用等损失,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间的因果关系的事实进行证明。王某故意斗狗遭咬伤属于免责事由,应当由被告刘某举证证明。


4.医院出具的病例以及诊疗费用的单据属于书证,双方洽谈过程中交换意见的手机短信以及电子邮件属于电子数据。王某妻子若出庭作证属于证人证言。


5.可以作证人,原因在于证人不是回避的主体。证人原则上要出庭作证,这是直接言词原则的要求,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民法院许可,可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2)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4)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6.《民事诉讼法》第1 69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因此本案二审可以不开庭。


7.不能。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一有限再审。但是刘某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原因在于《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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