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知识点:劳动争议(1)

发布时间:2020-09-24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的知识点:劳动争议,一起来看看吧!

一、劳动争议概述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发生的纠纷。

1.集体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3人以上,有共同理由的劳动争议。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10人以上,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2.劳动争议的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3.不属于劳动争议的纠纷。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二、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

(一)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组成)、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等。

(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依法独立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仲裁的专门机构,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组成人员是单数。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三)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机构。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

6.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国公民杰克申请来中国旅游,关于其在中国出入境和居留期间的管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杰克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中国签证机关不予签发其签证
B、如杰克入境后可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中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不准许其入境
C、杰克入境后,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人住后48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D、如杰克在中国境内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中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有权阻止其出境
答案:A,B,D
解析:
【考点】外国人在中国出入境和居留期间的管理【详解】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21条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签发签证:(一)被处驱逐出境或者被决定遣送出境,未满不准入境规定年限的;(二)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三)可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四)在申请签证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不能保障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的;(五)不能提交签证机关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的;(六)签证机关认为不宜签发签证的其他情形。对不予签发签证的,签证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所以,A选项正确。第25条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入境:(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二)具有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的;(三)入境后可能从事与签证种类不符的活动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入境的其他情形。对不准入境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所以,B选项正确。第39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人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所以,C选项错误。第28条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一)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但是按照中国与外国签订的有关协议,移管被判刑人的除外;(二)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三)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不准出境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所以,D选项正确。

某公办大学法学院教师李某,趁校区搬迁之际,将没有锁门的电脑教室中用于教学使用的10台笔记本电脑(价值10万余元)放于自家车内拉走,之后被发现,学校报警。下列关于本案的管辖,表述正确的有:

A.李某行为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B.李某行为应当由监察机关立案调查
C.公安机关经过审查,应当将李某案件移送监察机关
D.本案应当以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公安机关提供配合
答案:A
解析:
AB项,《监察法》第15条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根据上述“(四)”,必须是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才是监察对象。本案中,李某只是一名普通教师,不属于从事管理工作,因此不属于监察对象,对本案的盗窃行为,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因此,A正确,B错误。 CD项,《监察法》第3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 但本案中,李某不属于监察对象,因此,公安机关可以立案侦查,不需要移送监委会,也谈不上由监委会为主调查的情况,CD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应当选A。

关于法律责任的本质,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道义责任论认为法律责任本质上是以对受侵害权利的补救来否定侵权行为,以对受到危害的利益的加强来限制侵权者的任性,是对合法的社会利益系统的维护
B.社会责任论从对行为的规范评价出发论述法律责任的本质,即对合于规范的行为,法律给予肯定的评价、承认和保护,对悖于规范的行为,法律给予否定的评价以致取缔
C.规范责任论主张责任是同过错连在一起的,而过错应受到非难或责难
D.道义责任论、社会责任论和规范责任论总体上都是以唯心论或机械唯物论为其哲学基础的,且都脱离法和法律秩序的阶级内容就事论事,所以,都未能彻底揭示法律责任的本质

答案: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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