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知识点:行政许可的撤销
发布时间:2020-09-17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的知识点:行政许可的撤销,一起来看看吧!
一、行政许可的撤销
行政许可的撤销适用于行政机关或申请人在作出许可过程中存在违法的情形。
(一)撤销的主体
1.许可决定机关
2.许可决定机关的上级机关
3.被越权的法定许可机关
4.法院
(二)撤销的情形
1.可以撤销的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2.应当撤销的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3.例外不予撤销的情形
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例:许可机关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予以撤销。(×)
(三)撤销的法律后果
1.因被许可人违法的,应当撤销,被许可人受到的损失不予赔偿;
2.因许可机关违法的,可以撤销,但许可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应当赔偿。
3.应当撤销的情形,申请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来说:
其一,在许可审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其二,被许可人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行政许可的撤回
行政许可的撤回不同于撤销,非因于违法情形,而是客观形势的变化。
(一)行政许可撤回的情形
1.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
2.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行政许可撤回的法律后果
1.行政许可自撤回之日起失去效力;
2.行政许可的撤回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补偿;
例:行政许可的撤回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赔偿。(×)
三、行政许可的注销
行政许可的注销适用于行政许可已经失效的情形,是一种程序性行为。适用的情形包括: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注意:行政许可的撤销、撤回与注销均属于行政许可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吊销许可则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表现形式。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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