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备考心得技巧

发布时间:2021-04-10


每年的司法考试竞争都很大,就像是万人挤一座独木桥一样,但是任然还是有很多考生热衷于参加法考,那么,怎样才能有效备考呢,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一下,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复习顺序

先实体法,后程序法,先部门法,后理论法。两次司考,我都是先从刑法入手,原因是我本来就对刑法感兴趣,刑法学起来,要真正掌握也较困难,需下力气。其次复习民法、民诉法、刑诉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8月份前复习卷二、卷三,8月复习卷一、卷四。

二:复习计划

制定复习计划是必要的,可以参考各个培训班的培训计划,制定适合自己的阶段性的复习计划,和各学科的具体复习计划。我的复习计划和复习阶段是分三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4月-6月,主抓重点阶段,主要复习卷二、卷三;第二阶段:7-8月,全面复习阶段,复习卷一、卷二、卷三、卷四;9月初至考前:冲刺调整阶段,主要复习卷一、卷四。

三:听、读、做、思

听,就是听司考培训课件。我参加司考培训的感受是刑法、民法、经济法、三国法、法理的课件很有必要听,程序法尤其是刑诉法完全没有必要听,没有深层的理论,自己复习就可以。第二年基本没有听课件,一个是听课件很费时间,当时听着讲得好,但记忆不深,过一段时间就没什么印象了,另一个是听着课件就想睡觉。

读,就是阅读各类司考文字资料。尤其对卷一的法理、法史、宪法要反复读,至少要读4、5遍。除此之外,还要有意识地阅读一些案例分析和理论书籍,比如《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以及网络上和法律有关关系民生的评论性文章,以开拓视野、增加感性认识和初步培养理论素养。在读的过程中,要培养多动笔的习惯,这样可以加深理解和记忆。

做,就是做历年真题和练习题。做历年真题,目的是发现出题特点、熟悉出题套路。做练习题,目的是练兵热身、检验复习效果、巩固学习成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总结经验、吸收教训,做到查漏补缺。真题要反复做,做2、3遍都不为过,练习题要适当,不宜过多。

思,就是多思考。司考年年在变,但万变不离其中。在复习中,要勤思考、善思考。对于自己的疑问和分析、归纳的结果,要多动笔记下来,并学会举一反三。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法律职业考试的备考心得技巧,学习中固然会遇到许多困难,但是大家也不要轻言放弃,科学合理的规划自己的时间,相信大家一定能顺利通过考试,一起加油吧!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被取保候审人高某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关于保证金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由正在审查起诉的检察院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
B:由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
C:由正在审查起诉的检察院没收其交纳的保证金
D:由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没收其交纳的保证金
答案:A,C,D
解析:
根据《取保候审规定》第12条规定,保证金应由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暂扣,不应由正在审查起诉的检察机关暂扣,B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CD两项的说法出自《取保候审规定》第10条的规定。第10条和第12条的区别在于第10条是违反取保候审义务的后果,由执行机关将保证金直接予以没收,第12条适用的是没有违反取保候审的义务但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的情况,此时需由执行机关暂扣保证金,以待法院对新罪作出判决后再作处理。本题涉及被取保候审人又犯新罪,所以CD错误。此题为选非题,因此正确答案为ACD。

中国甲公司和法国乙公司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一批儿童玩具。玩具运到法国后法国乙公司又将其转卖到了美国。法国丙公司和美国丁公司分别依据法国法和美国法向法国乙公司提起诉讼,认为法国乙公司在法国和美国销售的这批货物侵犯了他们的知识产权,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义务担保其出卖的货物上没有他人的权利
B.甲公司有义务就丙公司向乙公司提起的侵权诉讼承担赔偿责任
C.甲公司没有义务就丁公司向乙公司提起的侵权诉讼承担赔偿责任
D.如果甲公司交付的玩具系按照乙公司提供的图纸完成,则甲公司不需要在本案中承担任何责任
答案:A,B,C,D
解析:
选项A正确。根据《公约》第41条的规定,卖方有权利担保义务。卖方必须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选项B正确。根据《公约》第42条的规定,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依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如果不存在《公约》规定的免责事由,卖方针对第三方根据买方营业地法律所提起的侵犯知识产权诉讼有赔偿义务。选项C正确。如B项解析所述,卖方有义务保证其货物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但这种义务也是有限制的。一般来讲,根据转售地或使用地法律提起的赔偿诉讼,卖方没有担保义务,除非通过合同,这些地方能够被卖方预见。选项D正确。根据《公约》第42条的规定,损害的出现是由于卖方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的结果,卖方无论如何不负责任。

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支付货款,乙公司称已经将货款交付给甲公司的业务员张某,并出示了张某以甲公司名义出具的收款凭证。甲公司承认张某是本公司员工,但主张张某无权代为收取货款,且张某未将货款交回甲公司。法院依当事人申请通知张某参加诉讼,张某应以何种身份参加诉讼?

A.共同原告
B.共同被告
C.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证人
答案:D
解析:
本题为合同纠纷,根据当事人适格的判断,争议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当事人为案件适格当事人,本案合同双方当事人为甲公司和乙公司,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为本案原告、被告。同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但法人、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或者法人、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以行为人为当事人。故除非法人、其他组织尚未登记或者已经终止后仍以法人、其他组织进行活动的外,其余情形下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的行为一律以法人名义起诉、应诉,工作人员不能作为当事人,故本案甲公司工作人员张某不能以当事人身份参加诉讼,即不能作为原告、被告、有独三、无独三等。但是因为其经历了案件,对案件知情,故只能以证人身份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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