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一下: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分练习题(8)
发布时间:2020-08-0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还有2个多月的时间,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相关的考试试题,需要了解的快来看看吧!
1.根据《法官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法官的是哪一项?
A、张某因过失伤害罪被判处3 年有期徒刑,现刑满释放,服刑前通过全国统一
B、李某,某名校法律本科毕业后,到某国家机关工作,5年后,因工作失误被机关开除公职
C、王某,23岁,刚从某名校取得法学硕士学位,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
D、孙某,医学博士,某市著名外形整形医师,因作整形手术失败,与患者发生纠纷,被市中级法院判决赔偿患者巨额损失,遂弃医从法,在律所工作两年后,通过了全国统一司法考试
【答案】D
【考点】本题考点是法官的任职条件。
【解析】《法官法》第四章用两个条文规定了法官的任职条件,其中,第九条规定了积极条件,第十条规定了消极条件。
第9规定,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二十三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五)身体健康;(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本法施行前的审判人员不具备前款第六项规定的条件的,应当接受培训,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适用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法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
第10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根据这两个条文,A项中,张某因过失伤害罪受过3年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符合担任法官的消极条件,故不能担任法官,所以A项错误,不该选;B项中,李某被开除公职,符合担任法官的消极条件,故不能担任法官,所以B项错误,不该选;C项中,王某作为法学硕士要担任省高级法院的法官须从事法律工作满两年,而其刚毕业,显然不符合担任法官的积极条件,所以也是错误选项;D项中,孙某,因作整形手术失败,与患者发生纠纷,赔偿患者巨额损失,这是民事纠纷,不符合第10条规定的两种情形之一,同时作为具有法律知识的医学博士,从事法律工作满两年且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符合担任法官的条件,属应选项。
以上就是今天试题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能够有所帮助,预祝你们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本案判决经过了法官的法律证成和法律解释,但是并没有经过法律论证
C.公诉人和辩护人就案件事实进行质证属于内部证成
D.法院开庭,公诉人和辩护人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质证,就法的适用展开辩论,体现的司法的交涉性
B:把案件作为第一审案件审理
C:审理后改判
D: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B.发行人经股东大会决议,增资20%
C.发行人经股东大会决议与其他公司合并
D.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B.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C.可以向检察院调取相应的证据材料
D.应当自行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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