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法考如何高效备考

发布时间:2022-02-01


想要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小伙伴应该都知道,法考因为它的考试难度和考试内容被称为中国第一考,可见法考考试内容的繁多和复杂。下面就为大家分享复习《宪法》的一些小技巧,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根据考试大纲内容进行复习

考试大纲之于考试就相当于目录之于文章,考试大纲是考试命题的指导性文件,是考生复习备考的依据。所谓指导性,是指考试命题的范围不应超出考试大纲的范围。所谓依据,是指考生要紧扣大纲的要求进行备考。2022年法考的考试大纲还未发布,各位考生可以参考2021年的考试大纲。

二、反复复习教材

法考是一个非常严格的考试,很多问题在教材中可以找到标准答案,回答这些问题也必须要按照标准答案的专业用语进行回答,答题时写错一个专业用词也是会被扣分的。所以各位考生一定要熟读教材,避免不必要的扣分。教材最少要研读三遍,对每一个知识点的来龙去脉都要理解。反复翻看教材和教辅资料,并标记好重点难点,以便后期查阅。

三、重复学习、重复记忆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繁多,包括了:刑法、民法、行政法等,里面也有很多容易混淆的地方,比如: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等。如果是报班跟着老师学习,应该有听老师经常说,真题不在于多,而是在于要去把我命题老师的出题角度。如果你不是天才,那么就要把学习知识点重复学习记忆,理顺,重复地做真题。这才是最起码的通过考试的基本保障。

四、大量刷题

对于备考,刷题是必不可少的一步。法考的复习内容非常繁杂并且枯燥,如果只是靠翻阅和背诵,很难把所学知识点都理解透彻,运用起来也不会得心应手。只有对刷题,才能让自己对所学的内容更好的理解记忆,并且全面掌握,面对考试才能更加游刃有余。刷题时以真题为主,平时多练习;模拟题为辅,闲暇时间可以做下模拟题。历年真题最少要练习五遍,对每一个选项的前后关联都要掌握。

以上就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关于高效备考法考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现在距离2022年法考客观题考试只有8个月,距离主观题考试只有9个月,各位考生要抓紧时间复习。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了解更多考试相关资讯。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的规定,如果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完成对指定银行的交单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A、信用证指定银行议付但其未议付时,开证行应予承付
B、信用证指定银行延期付款,但承诺延期付款,开证行应予承付
C、信用证指定银行承兑,指定行到期不付款的,开证行可不予承付
D、信用证规定指定银行即期付款但其未付款的,开证行可不予承付
答案:A
解析: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7条的规定,倘若规定的单据被提交至指定银行或者开证行并构成相符提示,开证行必须按下述信用证所适用的情形予以兑付:(1)开证行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或者承兑;(2)由被指定银行即期付款而被指定银行未予付款;(3)由被指定银行延期付款而被指定银行未予承担其延期付款承诺,或者自己承担但期末未予付款;(4)由被指定银行承兑而被指定银行未予承兑以其为付款人的汇票,或虽承兑了汇票,到期未予付款;(5)由被指定银行议付而指定银行未予议付。综上,答案为A选项。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有(  )。

A.甲将1台机器租赁给乙,双方订有书面合同,租赁期限约定为20年
B.甲乙签订租赁合同,未约定租赁期限,且不能通过补充协议或根据合同条款、交易习惯确定租赁期限
C.甲乙订立口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1年
D.甲将一私房出租给乙,租赁期限为3年,现租期已届满,甲未收回房屋,乙继续居住并交纳房租
答案:B,C,D
解析:
(1)选项B: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2)选项C: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3)选项D: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根据《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 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反垄断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 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 经济组织和个人
B.《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 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C.《反垄断法》所称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 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 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D.《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 者违反该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扰乱 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答案:C,D
解析:
。根据《反垄断法》第12条的规定,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 和其他组织。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 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 范围和地域范围。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 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的行为。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 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可见,正确答案为 C、D。

关于数罪并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被告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甲乙丙三种罪,人民法院判决甲罪11年有期徒刑、乙罪12年有期徒刑、丙罪13年有期徒刑,最终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的刑期应在13到25年之间
B:被告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甲乙丙三种罪,人民法院判决甲罪11年有期徒刑、乙罪12年有期徒刑、丙罪11年有期徒刑,最终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的刑期应在12到20年之间
C:被告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甲乙两种罪,人民法院判决甲罪10年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乙罪12年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对被告人应在12年以上25年以下量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6年
D:被告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甲乙两种罪,人民法院判决甲罪10年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乙罪12年有期徒刑,没收财产10万元,对被告人应在12年以上20年以下量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财产10万元
答案:C
解析:
【考点】数罪并罚制度。详解:《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据此,A选项中被告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甲乙丙三种罪,人民法院判决甲罪11年有期徒刑,乙罪12年有期徒刑,丙罪13年有期徒刑,则此次并罚的“数刑中最高刑期”就是13年。因其有期徒刑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故最终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的刑期应在13到25年之间。A选项正确。B选项中,被告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甲乙丙三种罪,人民法院判决甲罪11年有期徒刑,乙罪12年有期徒刑,丙罪11年有期徒刑,则此次并罚的“数刑中最高刑期”就是12年。因其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故最终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的刑期应在12年到20年之间。B选项正确。C选项中,被告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甲乙两种罪,人民法院判决甲罪10年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乙罪12年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则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应在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即12年以上,总和刑期以下,即22年以下,决定应执行的刑期,因其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下,故最终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的刑期应在12年到20年之间。同时对甲乙两罪均被判处附加刑,且附加刑种类相同,皆为剥夺政治权利,故应合并执行,即在判处主刑的基础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6年。C选项错误,当选。D选项中,被告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甲乙两种罪,人民法院判决甲罪10年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乙罪12年有期徒刑,没收财产10万元。则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应在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即12年以上,总和刑期以下,即22年以下决定应执行的刑期,因其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下,故最终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的刑期应在12年到20年之间。同时因甲罪被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乙罪同时被判处没收财产10万元,因其附加刑种类不同,故最终只能分别执行。即在判处主刑的基础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同时没收财产10万元。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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