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模拟试题(2020-10-25)

发布时间:2020-10-25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的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犯罪分子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特殊情况,经_____核准,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人,如有特殊情况,经_____核准,实际执行未达13年的,可以假释;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由_____核准,执行死刑;犯罪已经经过20年,如果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_____核准。

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

A.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B.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C.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D.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考点】国家赔偿的标准

【答案】ABC

【解析】国家赔偿中,只有造成受害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才需赔偿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造成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A、B、C三项正确,当选。

只有造成受害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才需赔偿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的生活费。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BC。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拘传,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拘传,并在笔录中注明
B: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C: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D:对于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连续讯问24小时
答案:B,C
解析:
【考点】拘传【详解】《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据此,A选项应为口头“传唤”而不是口头“拘传”,D选项连续讯问24小时违反法律规定,B选项和C选项符合法律规定。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C。

某市检察院张某在办理一起受贿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之一系其堂妹,故申请回避并经检察长同意。下列关于张某在申请回避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效力问题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A.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均无效
B.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均有效
C.取得的证据有效,但进行的诉讼行为无效
D.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检察长决定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回避决定的效力。《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下简称《高检规则》)第31条规定,因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9条或者第30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回避的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故选D。

甲、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甲代办托运。甲遂与丙签订运输合同,合同中载明乙为收货人。运输途中,因丙的驾驶员丁的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无法向乙按约交货。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B:乙应当向丙要求赔偿损失
C:乙尚未取得货物所有权
D:丁应对甲承担责任
答案:B
解析:
(原答案为A)。由于甲代办托运,当甲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丙时,货物所有权和风险转移于乙,乙丙之间托运合同开始履行,甲完成了其全部义务。丙是丁的雇主,乙可以基于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要求丙赔偿损失。本题选B。

根据民法相关理论,下列关于物权与债权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物权是对世权.绝对权,债权是对人权.相对权
B.物权的内容由法律规定,债权的内容一般由当事人约定
C.物权的权能包括处分权能,债权的权能不包括处分权能
D.一般情况下,物权与债权相比,具有优先性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物权与债权。债权的权能也包括处分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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