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选择题答案解析(11)

发布时间:2020-08-15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考试科目《民法》的选择题答案解析,感兴趣的话就一起来看看吧!

1.我国《合同法》第135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这一规定的表述

A.授权性规则和委任性规则

B.命令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C.授权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D.任意性规则和委任性规则

【答案】C

解析:“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这一法条从行为模式的角度,属于以可为模式为内容的授权性规范,从内容是否完整的角度,属于需要援引、参考其他法条才能明确其具体内容的准用性规范,从是否允许当事人变更的角度,属于由当事人决定具体适用状况的任意性规范。

据此,C选项入选。

本题答案为C。

2.张某因其妻王某私自堕胎,遂以侵犯生育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损害赔偿,但未获支持。张某又请求离婚,法官调解无效后依照《婚姻法》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判决准予离婚。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王某与张某婚姻关系的消灭是由法律事件引起的

B.张某主张的生育权属于相对权

C.法院未支持张某的损害赔偿诉求,违反了“有侵害则有救济”的法律原则

D.“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属于概括性立法,有利于提高法律的适应性

【考点】法律关系

【答案】B D

【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王某与张某婚姻关系基于法院的判决而消灭。法院的判决属于法律行为而非法律事件。

B项:说法正确,当选。张某主张的生育权针对的义务人是其妻子王某,因而属于相对权。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并不是所有的诉讼请求都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张某有生育的权利,但是其妻有不生育的权利,张某并不能把自己生育的权利强加给自己的妻子。王某私自堕胎至多侵犯了张某的知情权,而未侵犯其生育权。

D 项:说法正确,当选。我国法律中多次出现“其他情形”等概括性条款,主要为是了应付未来可能会发生,但立法者在立法时没有预测到的情形,从而提高法律的适应性。

以上就是关于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的选择题答案解析,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考试试题的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你们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中国古代有“厌讼”传统,老百姓万不得已才打官司。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司法领域却出现了诉讼案件激增的现象。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相比古代而言,法律在现代社会中对保障人们的权利具有更重要的作用
B.从理论上讲,当诉讼成本高于诉讼可能带来的收益时,更易形成“厌讼”的传统
C.案件激增从一个侧面说明人民群众已逐渐树立起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观念
D.在法治社会,诉讼是解决纠纷的唯一合法途径
答案:D
解析:

小美在某超市买了酸奶,后因酸奶质量问题,而导致其食物中毒,遂小美以违约为由起诉该超市,要求赔偿,该超市主张,酸奶是从某甲生产厂家进货,酸奶的质量问题是因为原料有瑕疵而导致的,应当由甲生产厂家承担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在本案中,甲生产厂家可以作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
B.在本案中,法院可以依职权追加甲生产厂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甲生产厂家参加诉讼后,可以提起管辖权异议
D.判决作出后,甲生产厂家不服,可以上诉
答案:B
解析:
①本案小美提出的是违约之诉,在买卖合同中,小美和超市是当事人,甲生产厂家不是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作为共同被告,所以A 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②本案中,小美是原告,超市是被告,甲生产厂家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关于“无独三”的参诉方式,可以自己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通知参加诉讼,所以B 选项表述正确,当选。③甲生产厂家作为无独三,不能提起管辖权异议,所以C 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④不承担责任的“无独三”无权上诉,承担责任的无独三,可以上诉,题中未表明甲生产厂家是否承担责任,所以直接表述可以上诉过于绝对,所以D 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某剧院为增加其票房收入,与当红歌星李某 签订演出合同。双方约定,剧院应于12月30日向李 某支付出场费1万元,李某则须于元旦晚上为该剧院 举办的联欢会演唱歌曲。12月29日,李某喉咙发炎, 医生诊断须立即手术,预计住院10天。则剧 院:()

A.不得解除合同,也不得中止履行
B.不得解除合同,但可中止履行
C.既可解除合同,又可中止履行
D.可解除合同,但不得中止履行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不安抗辩权和其他请求权的关系 问题。剧院负有先支付出场费的义务,但李某存在丧 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对此,剧院可享有不安抗辩 权。由于李某履行合同巳不可能,因此,剧院可行使合 同解除权。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关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的说法,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

A.国务院法制机构在审查起草部门报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时认为,该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且未与有关部门协商,此时须移交其他部门起草
B.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行政法规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应当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
C.行政法规在公布后30 日内,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D.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出补充规定的,由国务院解释
答案:A,B,C
解析:
①行政法规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部门:(一)制定行政法规基本条件不成熟(二)有关部门对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三)起草部门未与有关部门协商(四)没有一并报送行政法规送审稿的说明和有关材料的。所以A 项国务院法制机构是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而不是移交其他部门起草,所以A 选项表述错误,当选。②起草部门向国务院报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应当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应当由该几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所以,不是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而是应当由几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所以B 选项表述错误,当选。③行政法规在公布后30 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行政规章是由制定主体的法制办报有关机关备案,所以C 选项表述错误,当选。④条文本身须进一步解释,由国务院解释,行政工作中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由国务院法制办解释,所以D 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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