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理论法》选择题答案解析(17)

发布时间:2020-08-15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考试科目《理论法》的选择题答案解析,感兴趣的话就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贯彻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社会成员要知法、信法、守法、用法,这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社会基础

B.依法治国需要与我国不同发展阶段的主要实践结合起来

C.实现依法治国的首要目的是运用法律手段加快解决公共卫生保障、文化教育、保障性住房等领域的现实问题

D.依法治国要求领导干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

【考点】实现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依法治国方略的重大作用

【答案】C

【解析】

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坚持全民守法,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是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内涵,社会成员知法、信法、守法、用法,这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社会基础。

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依法治国必须与实践相结合,而且要和不同发展阶段的实践相结合,突出依法治国在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重点,发挥依法治国在不同时期的特殊功能与作用。

C项:说法错误,当选。依法治国的首要目的是限制国家的公共权力,从而达到保障人权的目的。运用法律手段加快解决公共卫生保障、文化教育、保障性住房等领域的现实问题只是依法治国的目的之一,但不是首要目的。

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依法治国理念要求领导干部也要深化法治观念,强化法治思维,想问题、办事情都必须从法治的角度出发,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

以上就是关于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理论法》的选择题答案解析,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考试试题的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你们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公司的股票上市文件公告以后,一些投资者提出质疑。下列哪些质疑有法律根据?()

A、公告文件披露了最大的10名股东的名单,但没有说明他们的持股数额
B、公告文件披露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但没有说明他们持有本公司股票、债券的情况
C、公告文件披露了最近三年的盈利情况,但没有报告公司未来三年的盈利预测
D、公告文件提供了股东大会的申请上市决议,但没有提供主要债权人的同意书
答案:A,B
解析:
根据《证券法》第54条的规定:“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一)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

2017 年3 月,甲国公民汤姆欲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并执行一项在甲国境内作出的仲裁裁决。如果中国与甲国均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成员国。关于该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仲裁裁决不限于商事仲裁裁决,也能被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B.如该裁决系临时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人民法院不应承认与执行
C.汤姆应向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居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院提出申请
D.如汤姆仅申请承认而未同时申请执行该裁决,人民法院应仅对是否承认作出裁定
答案:D
解析:
我国对纽约公约做出了保留,承认范围仅限于商事仲裁裁决,A 错误;临时仲裁庭的裁决,我国可以承认,B 错误;不包括被执行人经常居所地,C 错误、D 正确。

中国保监会以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为由决定对其实行接管。新华公司不服申请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接管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B:中国保监会实施接管受《行政强制法》约束
C:中国证监会为复议机关
D:对复议决定不服,可请求国务院裁决
答案:A,C,D
解析:
《行政强制法》第2条第2款:“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据此,同时具有行政性(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实施)、非惩罚性(目的不是为惩罚)、限制或控制性(对人身自由、财物或行为的限制或控制)、物理动作性(以物理性的动作来实施)、存续暂时性等特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对保险公司的接管符合上述特征,故属于行政强制措施,A项正确。《行政强制法》第3条第3款规定:“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对保险公司的接管属于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其实施不适用《行政强制法》,故B项错误。《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中国保监会,是国务院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之一,属于该条规定的“国务院部门”。故本案的复议机关仍然是中国证监会自己,C项正确。根据该条“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的规定,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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