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模拟试题(2020-10-24)

发布时间:2020-10-24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的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2013年2月,A地块使用权人甲公司与B地块使用权人乙公司约定,由乙公司在B地块上修路。同年4月,甲公司将A地块过户给丙公司,6月,乙公司将B地块过户给不知上述情形的丁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2013年2月,甲公司对乙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

B.2013年4月,丙公司对乙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

C.2013年6月,甲公司对丁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

D.2013年6月,丙公司对丁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

【考点】地役权

【答案】AB

【解析】《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乙公司在B地块上修路,此约定目标指向为地役权,甲公司为地役权人,乙公司为供役人。A项正确,当选。

2013年4月,甲公司将A地块过户给丙公司。《物权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丙公司为A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同时成为地役权人。因本题的地役权没有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是乙公司并非善意第三人,乙公司对地役权的存在是知情的。B项正确,当选。

乙公司B地块过户给丁公司,丁公司为善意第三人。甲公司、丙公司均不得对丁公司主张地役权。C、D两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B。

2.甲公司员工唐某受公司委托从乙公司订购一批空气净化机,甲公司对净化机单价未作明确限定。唐某与乙公司私下商定将净化机单价比正常售价提高200元,乙公司给唐某每台100元的回扣。商定后,唐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买卖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因而无效

B.唐某的行为属无权代理,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C.乙公司行为构成对甲公司的欺诈,买卖合同属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D.唐某与乙公司恶意串通损害甲公司的利益,应对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考点】代理;代理权滥用;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D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本题中的买卖合同的订立不是基于非法目的,不属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所说的无效情形。A项错误,不当选。

题干交代“唐某受公司委托”,即唐某的行为经由甲公司授权,系有权代理。B项错误,不当选。

《民通意见》第六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乙公司的行为不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C项错误,不当选。

唐某作为代理人,甲公司作为被代理人,乙公司是第三人。《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D。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执行法院对下列哪项财产可以采取执行措施:( )

A.被执行人未发表的著作
B.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C.金融机构交存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
D.已经抵押给银行的房产
答案: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规定》)第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等,故AB不当选。根据《执行规定》第34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对其交存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不得冻结和扣划,但对其在本机构、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及其在人民银行的其他存款可以冻结、划拨,并可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执行措施。但不得查封其营业场所。C不当选。根据《执行规定》第4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故抵押给银行的房产可以作为执行的标的,D当选。

甲向乙借款20万元,用自有的1辆宝马车抵 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因急需用钱又将该宝 马车出卖于丙并已交付,得款20万元,因甲到期无力 还款,乙欲行使抵押权遭丙反对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 确的是:()
A.丙因有效合同而取得该车的所有权
B.丙因善意而取得该车的所有权
C.乙可对该车行使抵押权
D.乙对该车的抵押权不能对抗丙对该车的所有权

答案:C
解析:
。依照(物权法》第191条的规定,抵押期间 抵押人处分抵押物的应当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依照 《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车辆所有权的善意取得以 登记为生效要件,故丙不能取得该车所有权。本题正 确选项为C。

现行《法律援助条例》对于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具体法律援助机构作了明确规定。据其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哪一或哪些选项?( )

A.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B.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申请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C.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D.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答案:B
解析:
《法律援助条例》第14条规定,公民就本条例第10条所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1)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5)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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