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历年真题(2020-08-24)

发布时间:2020-08-24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考试时间已经确定,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更好的帮助大家,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的历年真题,感兴趣的话就快来看看吧!

1.下列哪些情形属于代理?

A.甲请乙从国外代购1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2套,故乙共买3套一并结账

B.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

C.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

D.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

【正确答案】ABC

2.甲委托乙采购一批电脑,乙受丙诱骗高价采购了一批劣质手机。丙一直以销售劣质手机为业,甲对此知情。关于手机买卖合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有权追认

B.甲有权撤销

C.乙有权以甲的名义撤销

D.丙有权撤销

【正确答案】ABC

3.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丙、丁以各自房产分别向乙银行设定抵押,戊、己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承担保证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银行可以就丙或者丁的房产行使抵押权

B.丙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丁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C.乙银行可以要求戊或者己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D.戊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己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正确答案】ABC

4.甲将1套房屋出卖给乙,已经移转占有,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现甲死亡,该房屋由其子丙继承。丙在继承房屋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丁,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虽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基于甲的意思取得占有,乙为有权占有

B.乙可以对甲的继承人丙主张有权占有

C.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可以以占有有正当权利来源对丁主张有权占有

D.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丁可以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

【正确答案】ABCD

5.甲以自有房屋向乙银行抵押借款,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因甲欠钱不还,强行进入该房屋居住。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债务。该房屋由于丙的非法居住,难以拍卖,甲怠于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乙银行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

A.请求甲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防止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

B.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

C.可以代位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

D.可以依据抵押权直接对丙行使返还请求权

【正确答案】AB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按照律师法规定,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 否颁发的决定(新《律师法》已变更)。按照行政许可. 法的规定,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04年7月初,张某向省司法厅 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司法厅的正确做法是:
A.应当适用律师法,在30日内作出是发的决定
B.应当适用行政许可法,在20日内作出是否颁 发的决定 .
C.可以选择适用律师法或者行政许可法关于期 限的规定作出决定
D.因法律关于期限的规定不一致,报请全国人 大常委会裁决后再作决定

答案:A
解析:
。我国原《律师法》与《行政许可法》之间关于期 限的规定确有不同,见原《律师法》第11条和《行政许可 法》第42条。《行政许可法》第42条规定了因种不同的许 可期限:其一,一般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经本行 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其二,可以当场许可 的,当时作出;其三,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 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45日(经本级人民 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其四,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可见,原〈〈,律师法》规定的期限只是 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般期限不同,但由于《行政许可 法》第42条中有“但书”的规定,两者并不冲突。因此,本 题中,原《律师法》第11'条规定的期限属于《行政许可法》 第42条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应该“依照其规 定”,即司法厅应当适用原《律师法》,在30日内作出是否 颁发的决定。

孙某与马某系邻居,一日因琐事发生争吵引起众人围观,孙某依靠身体优势强迫马某从其胯下钻过将马某羞辱了一番,马某气愤之下以侮辱罪将孙某告到法院。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孙某以诽谤罪提出反诉,声称马某1个月前曾在邻居中间散布谣言说他和某已婚妇女通奸,并提供了证据。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法院应当将两个诉讼合并审理
B: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对两罪都可以调解
C:在审理过程中马某自愿撤诉,法院继续审理反诉
D:由于马某撤诉,法院考虑到邻里关系,建议孙某撤诉,孙某不同意,遂裁定驳回起诉
答案: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刑诉解释》第277条第2款规定反诉的案件适用自诉案件的规定,应当与自诉案件一并审理。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

关于全国人大职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
B.选举国务院总理、副总理
C.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D.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与建置
答案:A,C
解析:
《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根据该条第(4)项,A项正确。根据该条第(5)项,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均由全国人大“决定”产生,而非“选举”产生,故B项“选举”的表述错误。根据该条第(8)项、(9)项,C项正确。
从《宪法》第62条第(13)项、第(14)项表述看,宪法区分“建置”、“设立”的含义。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从该第6条的规定来看,《宪法》第62条第(13)项所称“建置”,包括“设立、撤销、更名”。也就是说,“建置”除包含“设立”外,还包括“撤销”、“更名”。若严守《宪法》第62条第(14)项字面含义,全国人大只能决定特区的设立,而不得“更改特区名称”,更不得“撤销特区”。从此意义上讲,D项“决定特别行政区的……建置”的说法错误。

Alfred公司因与中国某公司的纠纷被诉至中国某法院,经查该公司所有人为法国人让埃,该公司的注册地为英国,而其主营业地设在香港地区。有关案件在中国某法院涉诉。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Alfred公司的国籍为公司所有人的国籍
B.Alfred公司拥有法国与英国双重国籍
C.Alfred公司的股东权利义务适用中国内地法
D.Alfred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可适用香港地区法或英国法
答案:D
解析:
本题同时考查我国确定法人国籍的法律规定以及关于法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法律适用的规定。依据《公司法》第2条与第191条,我国以公司的注册登记地确定公司的国籍。本题公司在英国注册登记,故其国籍为英国,AB错误。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能力、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本题公司的主营业地在香港地区,登记地在英国,故其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可以适用香港法或英国法,C错,D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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