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每日一练(2020-09-12)

发布时间:2020-09-12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准备的怎么样了?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的练习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将房屋租给乙,在租赁期内未通知乙就把房屋出卖并过户给不知情的丙。乙得知后劝丙退出该交易,丙拒绝。关于乙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构成重大违约

B.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C.主张由丙承担侵权责任,因丙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

D.主张由甲承担赔偿责任,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而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

【考点】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解析】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属法定权利,并非租赁合同之内容,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构成对其优先购买权之侵害,但不属于重大违约,A项错误。

同时,本题中是甲侵害了乙的优先购买权,而非丙侵权,故C项错误。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1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乙可以向甲主张损害赔偿,但不能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故B项错误,D项正确。

【答案】D

2.甲将其临街房屋和院子出租给乙作为汽车修理场所。经甲同意,乙先后两次自费扩建多间房屋作为烤漆车间。乙在又一次扩建报批过程中发现,甲出租的全部房屋均未经过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属于违章建筑。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租赁合同无效

B.因甲、乙对于扩建房屋都有过错,应分担扩建房屋的费用

C.因甲未告知乙租赁物为违章建筑,乙可解除租赁合同

D.乙可继续履行合同,待违章建筑被有关部门确认并影响租赁物使用时,再向甲主张违约责任

【考点】租赁合同

【解析】

A项、C项、D项考查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据此,该租赁合同无效。故A项正确。

因租赁合同无效,不存在解除问题,故C项错误。

因租赁合同无效,同样也不存在继续履行问题,故D项错误。

B项考查房屋扩建费用承担。《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故B项正确。

【答案】AB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帮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德凯公司拟为新三板上市造势,在无真实交易意图的情况下,短期内以业务合作为由邀请多家公司来其主要办公地点洽谈。其中,真诚公司安排授权代表往返十余次,每次都准备了详尽可操作的合作方案,德凯公司佯装感兴趣并屡次表达将签署合同的意愿,但均在最后一刻推脱拒签。期间,德凯公司还将知悉的真诚公司的部分商业秘密不当泄露。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未缔结合同,则德凯公司就磋商事宜无须承担责任
B.虽未缔结合同,但德凯公司构成恶意磋商,应赔偿损失
C.未缔结合同,则商业秘密属于真诚公司自愿披露,不应禁止外泄
D.德凯公司也付出了大量的工作成本,如被对方主张赔偿,则据此可主张抵销
答案:B
解析:
当事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

高某因抢劫罪被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判决生效后,高某的哥哥认为判决有错误,提出申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高某的哥哥:()

A:不得对已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申诉
B:可以提出申诉,但是不得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C:只能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
D:可以提出申诉,同时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答案:B
解析:
【考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申诉权及其申诉对已生效判决、裁定的影响。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哥哥”属于近亲属范围,故高某的哥哥可以对已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申诉,但是不得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共用题干
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2月,由于李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于2013年11月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主张:原劳动合同于2012年3月到期后,乙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应从4月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终止合同违法,应恢复本人的工作。请回答第86—90题。

关于恢复用工的仲裁请求,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李某是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该公司有权对其随时终止用工
B、李某不是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该公司无权对其随时终止用工
C、根据该公司末位淘汰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终止
D、该公司末位淘汰的规定违法,劳动合同终止违法
答案:B,D
解析: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8条第3款的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故B项说法正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故C项说法正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9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D项说法正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故A项说法正确。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的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故,BD项说法正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8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因而C项说法正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故A该错误,B项正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入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1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1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李某的请求属于拖欠劳动报酬的争议,且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因而没有超过诉讼时效,D项说法正确。


李某属于全日制的不定时工作制,公司无权对其随时终止用工,故A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李某经绩效考核被认定为不能胜任工作,则只有在公司对其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能主张解除劳动合同。故C项说法错误,D项说法正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第46条则规定了若干用人单位、劳动者依法主张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其中包括因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主张解除合同的情形。因而AB选项都是正确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而D项也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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