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每日一练(2020-09-12)
发布时间:2020-09-12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准备的怎么样了?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的练习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公司与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某施工队签订合作施工协议,由甲公司投标乙公司的办公楼建筑工程,施工队承建并向甲公司交纳管理费。中标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工程由施工队负责施工。办公楼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尚有部分剩余工程款未支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合作施工协议有效
B.建筑施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
C.施工队有权向甲公司主张工程款
D.甲公司有权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
【考点】建设工程合同
【解析】
《合同法》第272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甲公司将建筑工程转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合作施工协议无效,故A项错误。
甲乙之间的建筑施工合同本身不存在效力瑕疵,合法有效,故B项错误。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故施工队有权向甲公司主张工程款,C项正确,D项错误。
【答案】C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工程发包给乙公司施工,约定乙公司垫资1000万元,未约定垫资利息。甲公司、乙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中工程造价为1亿元,但双方私下约定的工程造价为8000万元,均未约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7月1日,乙公司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一直拖欠工程款。关于乙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1000万元垫资应按工程欠款处理
B.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000万元垫资自7月1日起的利息
C.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
D.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自7月1日起的利息
【考点】建设工程合同
【解析】
A项考查垫资的性质与利息。《建设工程合同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故A项正确。
B项、D项考查建设工程欠款的利息计算。《建设工程合同解释》第18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7月1日,乙公司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应从改日其计算工程欠款的利息,1000万的垫资也属于工程欠款,故B项、D项正确。
C项考查中标价格。《建设工程合同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据此,应当以1亿元作为建设工程价款标准,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故C项正确。
【答案】ABCD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帮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在一般意义上,法与国家权力相互依存、相互支撑,但有时也存在紧张或冲突
C、在法治国家,国家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控制和约束
D、在当代中国,法和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在阶级本质、指导思想和社会目标上是一致的
A.研究我国的法律体系必须以我国现行国内法为依据
B.在我国,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的出现是在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后
C.尽管香港的法律制度与大陆的法律制度有较大差异,但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统一的
D..我国古代法律是“诸法合体”,没有部门法的划分,不存在法律体系
B.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向法院申请
C.当事人因故意而逾期提供的证据,不论重要与否,法院皆不予采纳
D.如果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经当事人同意,法院也可不指定举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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