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发布时间:2020-09-19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的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一起来看看吧!
一、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后果,没有民事关系也就不可能存在民事法律关系。区别:后者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关系;而前者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是思想的社会关系。后者是民法调整对象,前者是民法调整民事关系的后果。
二、民事法律关系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对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进行调整后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组成。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亦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国家在特定情形下也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2.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与承担的民事义务。
3.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指向的对象。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应当区分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而定,一般被分别概括为物、行为、知识产品和人身利益。
(1)客体、标的和标的物
客体与标的是同一概念,只是标的适用范围比客体要小。在广泛的物权和债权关系中,通常使用客体一词;而在具体的合同关系中,则通常使用标的一词。尤其人身权法律关系中,使用客体而不用标的一词。
(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类型
物是存在于人身之外,能满足权利主体的利益需要,并能为权利主体所支配和利用的物质实体。物是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但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如权利质权)的除外。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以及货币、有价证券等特殊的物。
行为,即给付行为,是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知识产品,是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精神领域所创造的产品,具有发明创造、文学艺术创作等各种表现形式,它是与物质产品(有体物)相区别而独立存在的客体范畴。
人身利益具体表现为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人格在法律上表现为姓名或名称、生命、健康、身体、肖像、名誉、隐私、个人信息、荣誉等;身份在法律上表现为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
C.应按实缴注册资本80万元,由甲、乙、丙按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分红
D.由于丙违反出资义务,其他股东可通过决议取消其股东资格
B、甲公司不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货物的行为构成违约
C、甲公司可以停止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的货物,但应及时通知乙公司
D、如乙公司提供了付款的充分保证,甲公司仍可拒绝发货
B.信用卡诈骗罪
C.诈骗罪
D.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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