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2020年天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
发布时间:2020-03-07
2020年天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已经开通,赶紧来打印准考证吧。
2020年天津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预计为8月下旬,2020年天津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预计为10月初。
报名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核发准考证。报名人员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
1、每年准考证打印都会有被挤爆的情况,不用着急,多刷新几次,或者是更换其他通道进入打印。
2、如果遇到准考证打印不出照片的情况,应该是浏览器的问题,请选择IE浏览器。
3、准考证打印张数问题,建议多打印几份,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可以,要确定信息完整。
4、准考证在考试结束之后一定要妥善保存,通过准考证上的考号,可以第一时间查到成绩。如果纸质版实在丢了也没关系,大家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把准考证电子版照片备份好!
有关备考建议:
1.民法
民法属于法考中的考查分值比较高的科目,去年考试放在卷二进行考查。
本科目的内容理论性很强,更加注重的是理解民法,而不是去试图记忆民法。所以,刚开始学往往先从理解具体概念制度入手,等到学完后,再逐渐慢慢建立自己关于民法的体系性认识。
建议最开始复习的民法,边听精讲课程边做笔记,认真听,不理解就要反复听,基础打牢后,后面的复习才会事半功倍。
其次在听理论性知识的基础上,需要做题进行实践才能更好地帮助理解掌握知识点,在学习做题过程中可能存在正确率不高的问题,不要着急,此时戒骄戒躁,静下来心来进行知识的查漏补缺,通过做题把握命题者的出题思路。
2.刑法
刑法考察的很深,就考点而言,刑法基本制度、常见罪永远是考试重点。
总则基本内容是罪刑法定、不作为、因果关系、故意过失认定、认识错误、相对刑事责任年龄、正当防卫、预备未遂中止、共犯、罪数和数罪并罚、死刑、自首立功、缓刑假释、累犯,以及总则量刑情节和处罚原则。
分则基本内容是侵犯财产罪、侵犯人身罪、贪污贿赂罪、金融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妨害司法的犯罪等。
刑法的特点是重视对二阶层理论的理解,以及对刑法不同理论观点的考察,学习刑法时一定要注重体系结构、逻辑推理及案件分析能力。
3.刑诉
刑事诉讼法作为一门法考科目,地位重要。
考生应该以重点法条、真题为主线,另外要关注新的司法解释及修改的法律。刑诉法科目中的刑诉管辖、辩护与代理、刑事强制措施、侦查、起诉、一、二审、审判监督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等是考试的重点,对于这些重点考点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掌握。
其次,刑诉法80%的题目都可以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中找到明确具体的答案,这也是刑诉法与众不同的地方,所以对于常考法条一定要注意熟练把握。对这些法条该如何掌握呢?我们可以将这些复杂的法条用精简的方式总结成一句句容易记忆的小口诀。
4.民诉
民事诉讼法属于考试分值比较高,一般会结合案例进行考查。但民事诉讼法的得分相对比较容易,考生如果通过认真的复习和准备,拿下90%左右的分数问题不大。
故这一学科的特点有二:一是分值较高,二是得分较易。
以上就是2020年天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以及备考事项,更多资讯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非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非格式条款为准
C.保险凭证记载的时间不同的,以形成时间在前的为准
D.保险凭证存在手写和打印两种方式的,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手写部分的内容为准
B.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C.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
D.建立健全司法人员职务终身制
B.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人
C.土地使用权既可以有偿取得,也可以无偿取得
D.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收益和处分受到严格限制
案情:
甲在2003年10月15日见路边一辆面包车没有上锁,即将车开走,前往A市。行驶途中,行人乙拦车要求搭乘,甲同意:甲见乙提包内有巨额现金,遂起意图财。行驶到某偏僻处时,甲谎称发生故障,请乙下车帮助推车。乙将手提包放在面包车座位上,然后下车。甲乘机发动面包车欲逃。乙察觉出甲的意图后,紧抓住车门不放,被面包车拖行10余米。甲见乙仍不松手并跟着车跑,便加速疾驶,使乙摔倒在地,造成重伤。乙报警后,公安机关根据汽车号牌将甲查获。
讯问过程中,虽有乙的指认并查获赃物,但甲拒不交待。侦查人员丙、丁对此十分气愤,对甲进行殴打,造成甲轻伤。在这种情况下,甲供述了以上犯罪事实,同时还交待了其在B市所犯的以下罪行:2003年6月的一天,甲于某小学放学之际,在校门前拦截了一名一年级男生,将其骗走,随即带该男生到某个体商店,向商店老板购买价值5000余元的高档烟酒。
在交款时,甲声称未带够钱,将男生留在商店,回去拿钱交款后再将男生带走。商店老板以为男生是甲的儿子便同意了。甲携带烟酒逃之夭夭。公安机关查明,甲身边确有若干与甲骗来的烟酒名称相同的烟酒,但未能查找到商店老板和男生。
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甲称其认罪口供均系侦查人员丙、丁对他刑讯逼供所致,推翻了以前所有的有罪供述。经检察人员调查核实,确认了侦查人员丙、丁对甲刑讯逼供的事实。
问题:
请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上述案例中甲、丙、丁的各种行为及相关事实分别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1.甲开走他人面包车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即使面包车没有锁,但根据社会的一般观念,该车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而非遗忘物。
2.甲对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甲虽然开始打算实施抢夺,但在乙抓住车门不放时,甲加速行驶的行为已经属于暴力行为,因而不是转化型抢劫,而应直接认定为抢劫罪,而且属于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3.甲对男生的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而不构成拐卖儿童罪。表面上看甲以儿童换取了商品,但这种行为并非属于出卖儿童,商店老板也没有收买儿童的意思。
4.甲对商店老板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5.丙、丁对甲的行为构成刑讯逼供罪。
6.根据《刑事诉讼法》,虽然甲翻供,但对于甲盗窃面包车、抢劫乙的巨额财物的犯罪行为仍可认定,但拐骗儿童罪、诈骗罪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因而不能成立。
7.因拐骗儿童罪、诈骗罪不能认定,甲的特别自首也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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