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时间

发布时间:2022-01-12


云南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已经开始查询,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云南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查询的相关内容,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官网发布的《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将于1月12日公布》公告可知司法部于2022年1月12日公布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

参加云南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考生可自1月1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成绩查询步骤如下:

一、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进行成绩查询的步骤如下: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网站,网站首页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专栏入口;

2、进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专栏后,点击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或主观题)成绩查询进入查询通道;

3、输入身份证、密码后点击考生登录,进行成绩查询。

二、通过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进行成绩查询的步骤如下:

可以通过中国普法网查询,司法部通过授权普法网开通了查询通道,打开普法网首页,就可看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专栏入口,进入后选择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或者客观题考试)成绩查询,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即可查询。

三、通过普法网和司法部微信公众号进行成绩查询的步骤如下:

1、关注中国普法或者司法部微信公众号;

2、点击最下面找服务,再点击法考成绩查询;

3、进入法考成绩查询页面,输入身份证号、登录密码和验证码,点击考生登录,进行考试成绩查询。

以上就就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关于云南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将持续更新相关资讯,欢迎大家多多关注。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离婚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

A.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B.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诉讼终结
C.判决生效后,不允许当事人申请再审
D.原则上不公开审理,因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案件范围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离婚案件的一些特殊诉讼程序。《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身份关系诉讼,主要包括离婚案件、收养关系案件、继承案件以及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等。因此,A选项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因此,B选项是正确的。 《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但要注意,同时根据《民诉解释》第382条之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裁定再审;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综上所述,对离婚诉讼中的维持婚姻关系的判决以及有关已分割财产的判决,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对于未分割财产,可以另行起诉。因此,C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可见,离婚案件属于依申请不公开的案件,而非法定不公开。因此,D选项是错误的。

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2008年5月5日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2008年5月6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2008年6月2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欠款,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设立
B:抵押合同无效,但抵押权设立
C: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不设立
D: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不设立
答案:C
解析:
【考点】抵押权的设立;登记及其法律效果【详解】《物权法》第185条第1款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双方设立抵押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后,抵押合同即有效。故选项BD错误。《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据此,甲公司未经预告登记人乙公司的同意不得办理抵押,故选项A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应当是C。

甲乙两国边界附近爆发部落武装冲突,致两国界标被毁,甲国一些边民趁乱偷渡至乙国境内。依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

A.甲国发现界标被毁后应尽速修复或重建,无需通知乙国
B.只有甲国边境管理部门才能处理偷渡到乙国的甲国公民
C.偷渡到乙国的甲国公民,仅能由乙国边境管理部门处理
D.甲乙两国对界标的维护负有共同责任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边境制度。A项,双方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界标被移动、损坏或灭失,若一方发现上述情况,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在双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修复或重建,A项错误。
BC项,对于边境事件的处理,相邻国家通常通过协议,由双方代表成立处理边境地区事项的机构,专门处理边境和边民有关的问题,如偷渡、违章越界、损害界标等事项。本题中,对于偷渡问题应由甲乙两国成立的共同机构进行管理,B、C错误。
D项,对于界标的维护,在已设界标边界线上,相邻国家对界标的维护负有共同责任,应使界标的位置、形状、型号和颜色符合边界文件中规定的一切要求,D项正确。

下列哪些是刑事诉讼收集证据的主体?
A.人民法院
B.辩护律师
C.人民检察院
D.行政机关

答案:A,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 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刑事诉讼法》第41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 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 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 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由此,公安司法人员和律师有权主动收集和调取 刑事证据。其他任何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公民个人,都无此权利。故ABC选项正确。《刑事诉 讼法》第5 2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 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该规定不是说行政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收集证据,而是说在刑 事诉讼之前的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证据,依法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后,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 据使用。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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