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西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预计在6月份
发布时间:2021-11-11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在2018年由司法考试改革,更换名字而来,被称为“天下第一考”。目前为止,参考的人数每年都在递增。那么备考山西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们知道山西2022年考试的报名时间吗?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山西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
山西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公告还未公布,根据历年考试报名的时间,预计山西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会在2022年6月份,具体时间还是要参考山西省司法局发布的相关公告。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入口是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和步骤填报个人真实信息。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如下: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6、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以上就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全部内容,大家可以作为参考。报名时,各位备考山西2022年法考的考生要按照山西的报考要求执行。51题库考试学习网会持续更新相关咨询,欢迎大家多多关注。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职工乙:公司没有进入破产程序,不能裁员
C.职工丙:我一家4口,有70岁老母10岁女儿,全家就我有工作,公司不能裁减我
D.职工丁:我在公司销售部门曾连续3年评为优秀,对公司贡献大,公司不能裁减我
C、D项:《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2款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C项,职工丙符合上述第3项情形,属于优先留用人员,故C项正确。D项,职工丁连续3年评优并不是优先留用的法定情形,故D项错误。
B、经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乡级人大代表的要求
C、罢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三分之二以上的选民通过
D、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必须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A:根据票据无因性原则,银行应当支付
B:乙无对价取得本票,银行得拒绝支付
C:虽甲取得本票不合法,但因乙不知情,银行应支付
D:甲取得本票不合法,且乙无对价取得本票,银行得拒绝支付
《票据法》第35条第1款规定了委任背书,也称委托收款背书。委任背书,是指以委托他人代替自己行使票据权利、收取票据金额为目的而为的背书。委任背书不是票据权利的转让,而是一种以背书形式进行的委托。本题中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该限制是指不得转让背书,委任背书不是转让背书,因此乙公司有权将汇票背书给张某,所以A选项不正确,B选项正确。根据《票据法》第35条的规定,张某不能再将汇票转让,所以C选项正确。委任背书的被背书人不是票据权利人,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不存在保证关系,本题中乙公司不对张某承担保证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
根据《票据法》第46、47条的规定,丙公司和丁公司在汇票承兑前签章,没有记载被保证人,因此出票人是被保证人,所以A选项正确。没有记载保证日期,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所以D选项正确。虽然丙公司和丁公司在保证签章时附有条件,但是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因此丙公司和丁公司对被保证人承担的仍然是保证责任,它们之间仍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所以BC选项不正确。
A选项中支票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支票无效,付款行未尽审查义务向持票人支付支票金额的行为存在重大过失,因此付款行应向受有损失的出票人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所以A选项正确。《票据法》第15条规定,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挂失止付,付款人应当暂停向一切人支付,不能向持票人支付j也不能向失票人支付,因此B选项不正确。依《票据法》第105条,C选项中乙公司挂失前付款人已经向持票人支付汇票金额,而且银行在审验票据的过程中没有玩忽职守,因此失票人无权要求付款人承担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中虽然是由于法院工作人员的过失未将停止支付通知书送达付款行,付款行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没有过失,因此付款行不承担责任,所以D选项不正确。
A.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上,体现人民主权原则
B.在同级国家机构中,突出代表机关的主导地位
C.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强调中央的高度集权
D.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强调地方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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