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相关要求

发布时间:2021-07-01


时间过得真快,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都准备的怎么样了?最近有很多同学在咨询司法考试大纲,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一些相关内容,一起了解一下!

一、规定了考试的科目

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参照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法学类核心课程教材,经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职前培训指导委员会)研究确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商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二、明确了考试的性质

明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目标,由司法部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制度。

三、强化对法律职业伦理的考查

根据应当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范围的规定,在法律职业道德部分规定了“其他法律职业人员职业道德”一章,引导广大应试人员熟悉了解法律顾问、仲裁员、行政机关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公务员的职业伦理。

四、完善了相关学科知识点

适应立法变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实践和法学理论研究成果,完善了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国法律史、知识产权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科目的知识点。

五、加强对政治素养的考查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导广大应试人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充实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知识点。根据《宪法》和《监察法》调整充实了宪法学科的知识点。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目前正是备考法律职业资格的关键时期,望广大考生积极备考,预祝大家考试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专利权中禁止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对于发明,禁止权包括禁止制造. 使用. 许诺销售. 销售. 进口该产品的权利
B. 对于方法专利禁止权的内容有:禁止使用该方法. 禁止使用依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许诺销售依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销售依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进口依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C. 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禁止权体现在:禁止制造. 许诺销售. 销售. 进口含有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 使用含有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D.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禁止权包括禁止制造. 使用. 许诺销售. 销售. 进口该产品的权利
答案:C
解析:
外观设计专利的禁止权不包括使用含有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选项C错误。

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被告乙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应由原告甲公司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关于本案被告乙公司主张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

A.该主张构成了反诉
B.该主张是一种反驳
C.该主张仅仅是一种事实主张
D.该主张是一种证据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了反诉与反驳的区分。 反诉是一个独立的诉,可以不依赖本诉而存在,而反驳不是。可用如下方法区分反诉和反驳:
(1)找到被告对原告的主张。
(2)假设没有原告起诉被告,那么被告就自己的主张能否单独直接向法院起诉。
①没有原告起诉被告,被告就自己的主张能够单独起诉——独立的诉,反诉:
②没有原告起诉被告,被告就自己的主张不能单独起诉——不是独立的诉,反驳。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

2015年1月1日,甲与好友乙达成协议,甲借给乙10万元,乙应在2015年6月1日前偿还本息共计11万元。为了让甲放心,乙同意如果其没有按期还款,不论过了多长时间,甲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然而,乙果然没有按时还款,甲出于情面没有催乙还。天有不测风云,2018年5月。乙出车祸死亡,其继承人于2019年1月才确定为丙。甲于2019年2月向法院起诉丙,要求丙偿还甲的欠款本息合计11万元,丙提出了诉讼时效抗辩。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由于甲与乙约定了不论经过了多长时间,甲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丙不能提起诉讼时效抗辩
B.乙死后,继承人无法确定,这一事项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止
C.乙死后,继承人无法确定,这一事项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
D.法院应对丙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不予支持
答案:B,D
解析:
根据《民法总则》第197条,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因此乙同意如果其没有按期还款,不论过了多长时间,甲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的承诺并无法律效力,A选项错误。根据《民法总则》第194条,继承人无法确定是构成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并且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构成诉讼时效中止,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根据《民法总则》第194条,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因此本案乙于2019年2月提出诉讼未超过诉讼时效,D选项正确。

2017年3月2日,甲有限公司因资不抵债进人破产重整程序。乙公司因向甲公司提供商品,对甲公司享有100万元到期债权,但乙公司因业务繁忙在债权申报期间并未申报债权。2018年1月,甲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全体普通债权人的清偿比例为4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乙公司的债权,甲公司无须承担偿还义务

B.对乙公司的债权,参考甲公司重整方案,按同性质债权等比例清偿

C.乙公司的债权由甲公司全额清偿

D.针对乙公司的债权,重整方案对乙公司也具有法律效力
答案:B,D
解析:
《破产法》第 92 条第 2 款规定:"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由此可知,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债权人未在债权申报期间申报债权,只是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甲公司仍然要承担偿还义务,在甲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依据甲公司的重整方案,按同性质债权等比例清偿。故 A、C 选项错误,B 选项正确。 《破产法》第 92 条第 1 款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由此可知,甲公司的重整方案对债权人乙公司也具有法律效力,故 D 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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