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要备案吗?如何进行备案?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发布时间:2020-03-04


最近有许多的小伙伴来询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要备案吗?如何进行备案?接下来就跟随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17条及相关规定,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办理年度备案。如果不备案的话,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就没有用了,所以一定要记得及时备案。根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对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年度备案制度。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地司法局办理年度备案。地司法局应当将年度备案情况报省司法厅。司法行政机关对已经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变更备案制度。证书持有人应当在职业变更后30日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地司法局办理变更备案。地司法局应当将证书持有人职业变更情况报省司法厅。资格证书年度备案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前来办理人员需携带资格证书副本和本人身份证件,不需要委托书,不收取费用。温馨提示:办理变更备案后在从事法律职业期间便不用每年都备案了。过了年度备案期,不再补备,明年再备案。一般不会影响律师证的领取。

那么,法律职业资格如何进行年度备案呢,这里有两个备案的方法,供大家参考查阅。

一、网上备案:这个方法既方便又快捷大家可以先参考北京市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备案流程:

1、进入平台以后,选择右侧年度备案选项,进入备案页面。

2、在备案页面输入证件号、证书编号和验证码之后,点击年度备案。

3、进入年度备案页面之后,点击最下边的点击提交法律职业资格备案,点击之后,提交成功之后即可完成备案。

二、司法局备案:办理人员需携带资格证书副本到当地司法局进行人工备案,亦可委托他人办理。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一定要记得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地司法局办理年度备案。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了解了以上内容,大家都应该有了清楚的了解了吧,如果还有不清楚的问题请登陆51题库考试学习网咨询吧!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购买一台抽油烟机,在使用中发生爆炸致甲受伤。在此情形下,甲可以要求谁承担何种责任?()

A: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厂家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C: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
D: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C
解析:
甲与商家之间的关系是买卖合同关系,甲因抽油烟机爆炸受伤,商家违反了其质量担保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故A正确。厂家生产的抽油烟机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根据法律规定,应承担侵权责任,故C项正确。

方圆公司与富春机械厂均为国有企业,合资设立富圆公司,出资比例为30%与70%。关于富圆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B:董事张某任期内辞职,在新选出董事就任前,张某仍应履行董事职责
C:富圆公司董事长可由小股东方圆公司派人担任
D:方圆公司和富春机械厂可通过公司章程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
答案:A,C,D
解析:
【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利润的分配【详解】根据《公司法》第45条第2款的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本题中,富圆公司是由两个国有企业设立的,故其董事会中应当有职工代表。选项A正确。根据《公司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因此,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辞职的董事是否应继续履行董事职责,这取决于其辞职后董事会成员是否低于法定人数,并不具有必然性。故选项B错误。根据《公司法》第45条第3款的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如果富圆公司章程中规定董事长由方圆公司派人担任,也是可以的。选项C正确。根据《公司法》第35条的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因此,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决定必须由全体股东一致做出。本题中,关于富圆公司董事会组成的问题是在公司设立的背景下讨论的,而初始公司章程是由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制定的,因此,此处的“通过公司章程约定”可以等同于“全体股东约定”,选项D正确。综上,本题应选ACD。【陷阱】本题陷阱有两个:一是,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的,但如果该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其董事会成员中就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应注意二者的区别;二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不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必须由全体股东一致决定,而不能通过公司章程约定,这是因为,公司章程一般采取资本多数决定的原则。但公司初始设立时的章程就是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制定的,通过公司章程约定实际上就是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因此,要注意区分两种情况来具体判断。

甲公司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申 请,下列债权不可以申报的是:( )
A.甲银行的债权:甲公司向甲银行贷款100万 元,尚未到还款期
B.乙公司的债权: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担 保甲公司对丙企业的债务履行,甲公司未履行债务,乙 公司同意承担保证责任但尚未承担,丙企业已申报 债权
C.张某:张某与甲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为甲公司 清理垃圾,甲公司欠张某劳务费
D. 丁公司: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丁公 司认为甲公司在合作中损害了自己的利益,造成自己 损失10万元。丁公司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已 提起仲裁,尚未裁定

答案:B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46条规定,未到期的债 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所以A选项中的未 到期偾权可以申报。第47条规定,附条件、附期限的 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所以 D选项中的仲裁未决债权可以申报。第51条规定,债 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 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 是,债权人巳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B选 项中债权人已申报债权,保证人不能再申报,所以应 选。C选项中张某不是甲公司职工,与甲公司签订的 是劳务合同,对甲公司享有的债权当然可以申报。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