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的考试信息

发布时间:2020-02-07


不了解考试信息,就像将军打无准备的战,就算是常胜将军,那也得歇菜!之前51题库考试学习网详细的说过了客观题的考试信息,现在就来说一下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的考试信息,感兴趣的考友们可以一起看下来!

1、法考主观题考试分数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

2、法考主观题考试内容

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配发法律法规。具体考查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3、法考主观题考试安排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试卷:1017 8301230,考试时间240分钟。

4、法考主观题考试方式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应试人员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考试方式。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参加纸笔考试人员数量等情况集中设置纸笔考试考区考点考场,参加纸笔考试的,应试人员应当在答题纸上作答。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实行纸笔考试方式。

所以,看了上面的那些内容,51题库考试学习网相信考友们对这个考试都有一个心里准备了吧!要知道,这项考试,每年的通过率一般在10%左右,一次性考过的几率还是有点小的!努力备考,争取拿下这个资格证书,这也是证明你能力强的一个有力方式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后正式颁行的宪法
B、《临时约法》设立临时大总统,采行总统制
C、《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D、《临时约法》确立了五权分离的原则
答案:C
解析:
【考点】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贿选宪法”;《中华民国宪法(1947)》【详解】辛亥革命胜利后,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3月11日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它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C选项正确。《临时约法》具有临时宪法性质,并非正式颁行的宪法,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为北洋政府1923年10月10日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A选项错误。为了限制和制约袁世凯的权力,依照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临时约法》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确立五权分离原则的是南京国民政府1947年公布施行的《中华民国宪法》,B、D选项错误。

关于刑事诉讼中的拒绝辩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被告人无权拒绝人民法院为其指定的律师
B:律师发现委托人隐瞒事实的,有权拒绝辩护
C:被告人无权拒绝人民团体为其推荐的辩护人
D:律师发现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有权拒绝辩护
答案: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43条,《律师法》第32条。

当事人对下列哪些行为不服,可提起行政复议?()

A:胡某因旷工被工厂开除,胡某不服,提请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此做出的裁决
B:张村和李村因一块滩涂的所有权问题发生争议,县人民政府对此进行的裁决
C:孙某为市政府办公厅的一名副处长,由于平时不注意形象,在一次民意测验中,办公厅有80%的干部认为孙某不合格,据此,办公厅决定孙某改任助理调研员
D:徐某为物价局干部,有人举报其有受贿行为,虽然徐某辩称这是有人陷害,事实也证明徐某并未受贿,但物价局还是认为徐某群众关系不好,影响了单位形象,决定扣发年终奖金300元
答案:B
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B项正确应选。该法第8条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事项做了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对其他人事处理不服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C、D项为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和人事处理决定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A项是劳动仲裁,需提起民事诉讼。因此,B项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出现下列哪些情况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A.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普通程序的
B.人民法院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C.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
D.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

答案:B,C,D
解析:
。《简易程序规定》第3条规定:“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当事人在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过程中,法律未规定其协议选择改变,只是赋予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权利,所以,A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所以B选项正确。《简易程序规定》第8条第(一)项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的送达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被告应诉的,应当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一)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所以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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