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如看看客观题是怎么考的吧!
发布时间:2020-02-07
想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但是却不知道会考哪些内容?会以怎么样的形式出现?这怎么能行呢?不了解考试信息,就像将军打无准备的战,就算是常胜将军,那也得歇菜!为此,51题库考试学习网提供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相关信息给大家,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1、法考客观题考试分数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
2、法考客观题考试内容
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
3、法考客观题考试安排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分批次考试方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按各考区机位数量和报考人数确定应试人员考试批次,分为两个批次,应试人员参加其中的一个批次考试。具体为:
第1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9月5日 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5日 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2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9月6日 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6日 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4、法考客观题考试方式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除了客观题,还有主观题。
考友们想知道主观题是怎么考试的吗?那就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吧!要知道,这项考试,每年的通过率一般在10%左右,一次性考过的几率还是有点小的!不努力备考,能不能拿下这个资格证书,还真的不好说!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A.王某享有优先权,其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视为2006年5月20日提出
B.根据申请在先的原则,应先审查王某的专利申请
C.陈某和王某都可以在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专利申请
D.陈某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即2006年5月25日
考点:国际优先权
讲解:根据《专利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国际优先权的保护时间为12个月,故AB正确。根据第32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故C项正确;根据第28条的规定,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故D项错误。陈某的申请日为5月21日。
2008年3月1日,甲将007号楼发包给丙建筑公司。2008年4月1日,经甲同意,丙将承包的007号楼工程全部承包给丁建筑公司,自己从中提取10%的工程款作为管理费。2009年2月1日,007号楼竣工,经验收合格。此时,甲尚欠丙到期工程款5000万元,丙尚欠丁到期工程价款9000万元。
007号楼的销售情况良好,截止到2009年10月1日,只剩下一套住宅尚未售出。2009年11月1日,甲与赵某签订了最后一套房屋的买卖合同,赵某当日支付了全部房款200万元,并领取了房屋钥匙,但一直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2009年12月1日,甲又将该套房屋以25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不知情的钱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2010年2月1日,乙工厂将与007号楼相邻的土地全部转让给不知情的开天辟地房地产公司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开天辟地房地产公司准备利用整块土地建造商品房出售。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第86~88题。
关于甲和赵某、钱某之间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 2009年11月1日,甲与赵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
B. 2009年12月1日后,钱某有权请求赵某返还房屋
C. 2009年12月1日后,赵某有权请求法院确认甲与钱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D.2009年12月1日后,赵某有权请求甲返还购房款200万元及利息,并有权请求甲另行赔偿200万元
B.如王某对该仲裁裁决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C.如公司对该仲裁裁决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D.如公司有相关证据证明仲裁裁决程序违法时,可向有关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B、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C、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D、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29条第1款:“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因此C项正确。
第30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因此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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