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相关专业可以报考司法考试吗?报名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7-16


最近有好多小伙伴在问一个问题:我想报考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但是不知道考试报名的条件是什么,不是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可以报考吗?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一些相关信息,一起了解一下!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6、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三、参加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合格成绩在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有效。其中,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符合放宽政策的可同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报名参加2021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或者直接确认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

以上就是司法考试报名条件的全部内容,同学们可以参考一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要了解更多考试相关资讯,欢迎持续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民事权利属性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追认权属于形成权
B.人身权属于对人权
C.物权属于相对权
D.债权属于请求权
E.著作权属于支配权
答案:A,D,E
解析:
知识点:民事权利的分类。人身权属于是对世权,物权属于绝对权。所以选项B、C错误。

下列犯罪分子中,应当认定为主犯的是:
A.教唆犯 B.实行犯
C.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D.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

答案:C
解析:
《刑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第3款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因此,C项当选。

下列关于二审裁判的说法,正确的是:()

A: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可以依法改判
B:二审法院对不服原审法院裁定的上诉,一律使用裁定
C: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上诉案件时,认为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可以直接改判
D: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提出的新证据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的,应在裁定书中认定一审裁判错误
答案:B
解析:
【考点】二审裁判。详解:A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B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C项错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据此,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上诉案件时,认为原判决运用法律错误的,是应当直接改判,而非可以直接改判。D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3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提出的新证据对案件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应当在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中写明对新证据的确认,不应当认为是第一审裁判错误。

张三在河边钓鱼时,发现河上游漂来一个木箱,遂将木箱捞上来带回家。木箱上有锁,张三想看究竟,便将锁砸开,发现箱子内有几本书和一幅画,还有一把精致的桃木梳。张三觉得这些似乎都不是普通的东西,看完后将箱子重新锁上,放在家里。晚上来了一个小偷将该木箱偷走。后来张三在同村李四家发现了该木箱,遂要求李四返还,李四拒不返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张三已经失去了对木箱的占有,无权要求李四返还
B:张三拾得漂流物,应返还失主,不能取得对木箱的占有
C:张三可以向李四主张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D:李四拒不返还的,张三只能行使自力救济权,将木箱当场取回
答案:C
解析:
对占有的保护一般是通过对本权的保护来实现的。通说认为占有是一种事实状态,因此因拾得漂流物,拾得人也可原始取得对物的直接占有。占有为一种既成事实,即使这种事实与其他当事人的权利相抵触,也不应再受到非法行为的侵害。李四对该木箱的侵夺,构成对张三的占有的非法侵害。对李四的非法侵害,张三因为不是直接占有人,因此只能行使占有保护请求权,可以提起占有之诉,但是不能行使自力救济权,所以C项正确,A、B、D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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