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2021法考主观题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发布时间:2021-11-06
西藏参加2021年法考主观题考试的考生注意了!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发布的《西藏自治区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中有明确说明对参考考生疫情防控的要求,考生要按照公告要求执行,否则不能参加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各位考生分享西藏疫情防控通告具体内容。
《西藏自治区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中对参考考生疫情防控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严格做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及防护
(一)应试人员应于10月8日至16日、11月16日至20日登录司法部网站签订《考试防疫承诺书》并打印客观题、主观题准考证。
(二)根据《西藏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关于“出入公共场所应全程佩戴口罩”的要求,应试人员须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时摘下口罩外,进入考点后须全程佩戴口罩。
(三)在我区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请用微信关注“藏易通健康码”小程序,以备使用。
(四)应试人员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报告或手机APP查询均可),鼓励应试人员在考前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完成疫苗全程接种,形成免疫屏障,共同维护身体健康和社会安全。
(五)请应试人员积极履行防疫个人责任。中高风险地区入(返)藏应试人员以及健康码为红、黄码的应试人员,应第一时间主动报备,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满足防疫规定条件的,进行改码操作,确保考前健康码状态为“绿码”。
二、严格落实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一)每场考试前,应试人员应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发烧、干咳、乏力、咳痰、气短、肌肉痛或关节痛、咽喉痛、头痛、寒颤、恶心或呕吐、鼻塞、腹泻、咳血、结膜充血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核验“藏易通健康码”,主动出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和本人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
(二)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以及我区防疫指挥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明确需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的重点地区来(返)藏应试人员,要及时向考区司法局报告,按规定接受居家或集中隔离,解除隔离到达考点的,除满足“绿码通行”条件外,还须提供解除隔离核酸双采双检阴性结果。
(三)考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应试人员,要及时向考区司法局报告,按规定接受集中(居家)隔离,解除隔离到达考点的,除满足“绿码通行”条件外,还须提供解除隔离核酸双采双检阴性结果。
(四)应试人员到达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正常的(≥37.3℃),安排至留观室(棚)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体温,对考前两次测量仍不正常的,由考点防疫专业人员研判和评估后,认定可以参加考试的,安排至隔离考场参考,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开展核酸检测等处置;认定不具备参考条件、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报医疗或疾控机构处理。
(五)应试人员进入考点后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由考点防疫专业人员研判和评估后,认定可以参加考试的,安排至隔离考场参考,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开展核酸检测等处置;认定不具备参考条件的,进行医疗救治。
三、其他事宜
(一)在核验证件、测量体温、入场和离场等环节,应试人员要按照考务人员的安排,依次、有序进行,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
(二)应试人员隐瞒行程、隐瞒病情、谎报瞒报漏报健康情况,以及不配合工作人员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考试期间,应试人员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考试结束后,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四)除上述要求外,请应试人员持续关注并遵守考试实施期间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届时疫情防控形势和政策如发生调整和变化,须按最新规定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请考生密切关注西藏自治区最新疫情防控要求。
咨询电话:
自治区司法厅:0891-6501518
拉萨市司法局:0891-6337825 6360605
日喀则市司法局 0892-8824337
山南市司法局 0893-7821814
林芝市司法局 0894-5822751
昌都市司法局 0895-4824214
那曲市司法局 0896-3820111
阿里地区司法处0897-2901030
以上就是西藏法考主观题考试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考生要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各位考生要注意疫情防护,预祝各位可以通过考试。51题库考试学习网会持续更新相关资讯,欢迎大家多多关注。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A.经过复议,但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案件
B.公民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起诉的行政案件
C.经过复议,但复议机关撤销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D.公民对不作为不服而起诉的行政案件
B.抵押
C.保证
D.留置
B.胡律师切实履行律师职责,并没有超越代理权限
C.因为没有特别授权,胡律师接受和解的意思表示不能得到法院的认可
D.胡律师当庭出示了张某的特别授权委托书,法院应当认可胡律师的意思表示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20-07-29
- 2019-07-18
- 2021-01-08
- 2021-04-09
- 2020-03-08
- 2021-11-06
- 2021-11-04
- 2020-11-01
- 2021-11-05
- 2019-07-18
- 2021-04-16
- 2019-07-18
- 2021-01-14
- 2020-10-14
- 2021-01-14
- 2020-02-15
- 2021-10-30
- 2020-08-26
- 2020-12-03
- 2020-02-21
- 2020-04-22
- 2020-04-10
- 2021-01-03
- 2019-07-18
- 2020-10-10
- 2021-04-21
- 2020-10-12
- 2021-03-06
- 2020-04-20
- 2021-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