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1法考主观题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发布时间:2021-11-04


重庆参加2021年法考主观题考试的考生注意了!重庆市司法局发布的《重庆市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中有明确说明对参考考生疫情防控的要求,考生要按照公告要求执行,否则不能参加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各位考生分享重庆疫情防控通告具体内容。

《重庆市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中对参考考生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按时健康打卡。考生应当于10月2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连续14天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报名系统“考生每日健康打卡”页面,完成信息填报。

二、签订健康承诺书。考生应当于10月8日至10月16日登陆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准考证打印页面,签订《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后,打印准考证。

三、提前核酸检测。考生应当提供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渝康码”核酸检测结果,下同)。第一批次考生于10月14日进行采样,第二批次考生于10月15日进行采样,为获取核酸检测报告留足时间。

四、提前申请“渝康码”。考生应当于考前申领“渝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以下简称“行程卡”),每日查看显示状态。如“渝康码”和“行程卡”出现非绿码状态,本人应迅速查明原因,立即向考区司法局报告,由考区司法局视具体情况作出处理。“渝康码”和“行程卡”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或者“渝快办”APP办理。

五、专用隔离考场使用规定。考生考前自测体温异常(≥37.3℃)的,应当到附近发热门诊就诊,并提前联系考区司法局进行信息登记,考试当日体温仍然异常(≥37.3℃)的,持发热门诊就诊记录和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由疫情防控组工作人员带至专用隔离考场参考;考试当日,考生进行体温检测时异常(≥37.3℃)的,经适当休息复测后,体温仍异常(≥37.3℃)的,由疫情防控组工作人员带至专用隔离考场参考;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考生,经专业评估,认定可以继续完成考试的,安排到专用隔离考场参考。

六、合理安排时间。考试当日,考生应当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进入考点时主动出示本人考试当日“渝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和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

七、做好个人防护。考生考前入场和考后离场阶段,除在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及进入考场监考老师检查时摘下口罩外,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并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八、备好考试物品。考试前一天,准备好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核酸检测报告;备足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及手消毒剂等个人用品。

九、减少聚会及外出。为了健康安全参考,建议考生考前不参加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前往公共场所要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非必要不离渝,以免因疫情因素影响参考。

十、严格防疫管控。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逃避防疫检测,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关注动态信息。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本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重庆市司法局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法考动态信息。

以上就是重庆法考主观题考试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考生要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各位考生要注意疫情防护,预祝各位可以通过考试。51题库考试学习网会持续更新相关资讯,欢迎大家多多关注。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如何处理?( )
A.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B.必须讯问被告人
C.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判决
D.对于不核准死刑的,应当予以改判

答案:B
解析:
考点: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的程序
讲解:《刑事诉讼法》第240条第1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 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A错误,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 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 核准死刑的“裁定”不是“判决”,故C错误。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 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故D错误。

中国甲公司与外国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在北京。双方未约定仲裁规则及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争议,提请所选仲裁机构解决的,应在首次开庭前书面提出
B、如当事人将仲裁协议效力的争议诉至中国法院,应适用中国法
C、如仲裁协议有效,应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
D、如仲裁协议有效,仲裁中申请人可申请更改仲裁请求,仲裁庭不能拒绝
答案:A,B,C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所以,A选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法律;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者仲裁地约定不明的,适用法院地法律。甲、乙公司,未约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所以适用仲裁地法,即中国法。B选项正确。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2版)》第4条规定:规则的适用(1)本规则统一适用于仲裁委员会及其分会/中心。(2)当事人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视为同意按照本规则进行仲裁。(3)当事人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但对本规则有关内容进行变更或约定适用其他仲裁规则的,从其约定,但其约定无法实施或与仲裁程序适用法强制性规定相抵触者除外。当事人约定适用其他仲裁规则的,由仲裁委员会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4)当事人约定按照本规则进行仲裁但未约定仲裁机构的,视为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5)当事人约定适用仲裁委员会制定的专业仲裁规则的,从其约定,但其争议不属于该专业仲裁规则适用范围的,适用本规则。所以,C选项正确。

下列各项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应当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的事项有( )。

A.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B.发行公司债券
C.上市公司1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
D.上市公司1年内购买重大资产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
答案:C,D
解析: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国土资源部2015年发布的《关于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勘查、开采项目出资人已经确定,并经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集体会审,准许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情形有()。.

A.国土资源部批准的重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和为国土资源部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资源的矿产地.
B.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储量规模为大中型.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C.为列入国家专项的老矿山(危机矿山).寻找接替资源的找矿项目.
D.己设采矿权需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勘查开采范围的毗邻区域.
E.己设探矿权需要整合或因整体勘查扩大.勘查范围涉及周边零星资源的
答案:B,C,D,E
解析:
准许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情形有:(1)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矿产资惊开.发项目和为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资源的矿产地;(2)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储量规.模为大中型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3)为列入国.家专项的老矿山(危机矿山)寻找接替资源的找.矿项目;(4)已设采矿权需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勘查开采范围的毗邻区域;(5)已.设探矿权需要整合或因整体勘查扩大勘查范围.涉及周边零星资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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