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真题(2020-08-31)

发布时间:2020-08-31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历年真题,感兴趣的话就一起来看看吧!

1.甲区A公司将位于丙市价值5000万元的写字楼转让给乙区的B公司。后双方发生争议,经丁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B公司在1个月内支付购房款。双方又对该协议申请法院作出了司法确认裁定。关于本案及司法确认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应由丙市中级法院管辖

B.可由乙区法院管辖

C.应由一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司法确认申请

D.本案的调解协议和司法确认裁定,均具有既判力

【答案】ABCD

【解析】

A、B两项考查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第194条规定:“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据此,此类案件的管辖法院,就级别管辖而言,只能由基层法院管辖,中级以上法院无管辖权;就地域管辖而言,只能由调解组织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其他地方的法院无管辖权。本题中,调解组织所在地在丁区。故A、B两项均错。

C项考查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审判组织。这类案件属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须遵循特别程序的一般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同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可开庭审理外,其他案件均不必开庭审理。再者,一名审判员也无法组成合议庭。故C项错误。

D项考查调解协议和司法确认裁定的效力。《人民调解法》第31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第32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见,人民调解协议只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具有既判力和执行力。若要取得执行力,就需通过司法确认程序进行转化,取得法院制发的司法确认裁定书。故D项错误。

2.胡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彗星公司缴纳房租。彗星公司收到后立即提出书面异议称,根据租赁合同,彗星公司的装修款可以抵销租金,因而自己并不拖欠租金。对于法院收到该异议后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双方进行调解,促进纠纷的解决

B.终结督促程序

C.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彗星公司不同意的除外

D.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胡某不同意的除外

【答案】BD

【解析】

A项考查督促程序能否适用调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据此,A项错误。

B、C、D三项考查支付令异议的效力。《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据此,B、D两项正确,C项错误。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帮助哦!预祝你们在2020年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自己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行政强制法》,关于代履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但是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方式,且不可以委托第三人代履行
B.代履行主要适用于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给付金钱或财物等义务的行政决定而当事人到期仍未履行的情形
C.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行政机关、代履行人以及当事人共同分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D.代履行3日前,行政机关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且实施代履行前行政机关应送达代履行决定书
答案:D
解析:
知识点:代履行。(1)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所以选项AB错误。(2)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选项C错误。

1911年公布的“十九信条”的特点是、()
A.扩大了皇权
B.扩大了百姓的权利
C.缩小了国会的权力
D.扩大了国会和内阁总理的权力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清末“预备立宪”的有关知识。“十九信条”是清廷统治者推行君主立宪最后破产的记录。迫于压力,它在形式上缩小了皇帝的权力,扩大了国会和总fi的职权,而对人民的权利只字不提。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项。

下列哪一段时间应计入一审案件审理期限?( )
A.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案件,办理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手续的时间
B.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经法院同意延期审理的时间
C.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法院的案件, 法院收到案件之日以前补充侦查的时间
D.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自改变管辖决定作出至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的时间

答案:A
解析:
。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1 款规定,有本法第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3个月。所以,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办理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手续的时间应计入审理期限。
选项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9条第5项规定,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1个月之内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据此可知,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据此可知,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从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法院收到案件之前补充侦査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据此可知,在改变管辖决定作出至改变后的办案机关收到案件之间的期间不应计入办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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