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知识点:环境污染责任

发布时间:2020-09-18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的知识点:环境污染责任,一起来看看吧!

一、无过错责任原则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企业生产污染采无过错责任原则;居民之间的生活污染适用过错责任,主要由相邻关系解决。环境污染,既包括对生活环境的污染,也包括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侵权责任法》第65条)

二、构成要件

1.污染环境的行为

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定排污单位是否需要交纳排污费和进行环境管理的依据,并不是确定排污者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界限。即使排污符合标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也应当根据有损害就要赔偿的原则,承担赔偿责任。

2.污染环境的损害后果

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的过程具有复杂性,损害并非总是由污染物直接作用人身和财产造成的,往往是污染物与各种环境要素或者其他要素相互结合发生物理、化学、生物的反应。

3.因果关系推定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如排放的污染物没有造成该损害可能、排放的可造成该损害的污染物未到达该损害发生地、该损害于排放污染物之前已发生,等等。因果关系推定,并未彻底免除被侵权人的举证责任,其仍应当证明:污染者排放了污染物;被侵权人的损害;污染者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次生污染物与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侵权责任法》第66条,《环境侵权解释》第6、7条)

三、责任承担

1.两个以上污染者共同实施污染行为

两个以上污染者共同实施污染行为造成损害,被侵权人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条共同加害行为之规定请求污染者承担连带责任。(《环境侵权解释》第2条)

2.两个以上污染者分别实施污染行为

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侵权责任法》第67条,《环境侵权解释》第3条)

1)两个以上污染者分别实施污染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一个污染者的污染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构成原因力竞合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两者承担连带责任。

2)两个以上污染者分别实施污染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一个污染者的污染行为都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害,构成原因力结合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两者承担按份责任。

3)两个以上污染者分别实施污染行为造成同一损害,部分污染者的污染行为足以造成全部损害,部分污染者的污染行为只造成部分损害,被侵权人可依原因力竞合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之规定请求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污染者与其他污染者就共同造成的损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并对全部损害承担责任。两者承担部分连带责任。

3.第三人过错污染环境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污染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如果污染者与第三人存在意思联络,则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四、环境公益诉讼

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2.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典型真题】

甲、乙、丙三家公司生产三种不同的化工产品,生产场地的排污口相邻。某年,当地大旱导致河水水位大幅下降,三家公司排放的污水混合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物质致使河流下游丁养殖场的鱼类大量死亡。经查明,三家公司排放的污水均分别经过处理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后丁养殖场向三家公司索赔。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三家公司均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B.三家公司对丁养殖场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C.本案的诉讼时效是2年

D.三家公司应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承担责任

答案:D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哪些内容?( )

A.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B.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C.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D.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的具体职责
答案:A,B,C
解析:
考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50条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还应当包括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故D不属于。

甲公司欠乙公司300万元,2016年3月2日到期,由丙公司、丁公司提供保证,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2016年5月3日,甲公司经乙公司同意,并征得丙公司、丁公司的口头同意,将其中100万债务转由戊公司承担。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丙公司、丁公司的保证期间是6个月
B、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之后,可以向甲公司追偿,也可以按照份额比例向丁公司追偿
C、2016年5月3日后,丙公司、丁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D、2016年5月3日后,丙公司、丁公司仅就剩余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A,D
解析:
《担保法》第25条第1款:“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故A选项正确。《担保法解释》第20条:“第二十条 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连带共同保证人的追偿权有顺序限制,应先向债务人追偿。因此B选项错误。《担保法解释》第29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购买乙公司看中的某大型设备,并出租给乙公司使用,租期10年,总租金为2亿元,租金于每年1月1日支付2000万元。后乙公司未支付到期的第三年、第四年租金,经甲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对此,以下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合同
B.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部未付租金
C.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继续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未付租金
D.甲有权请求乙支付全部未付租金,并要求解除合同
答案:A,B,C
解析:
本题涉及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问题。《融资租赁合同解释》第1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合同对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明确约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达到两期以上,或者数额达到全部租金15%以上,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本题中,因为乙欠付租金为2期,数额为全部租金的20%,符合《融资租赁合同解释》第12条第3项的规定,故甲有权请求法院解除融资租赁合同,选项A正确。《合同法》第248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本题中,因为乙经催告后仍然未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故甲有权请求乙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即租金加速到期,选项B正确。当然,甲亦有权选择继续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未付租金,故选项C正确。《融资租赁合同解释》第21条规定:出租人既请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又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依照《合同法》第248条的规定作出选择。即解除合同和请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这两个权利,出租人只能择一行使。故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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