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知识点:亲属基本制度

发布时间:2020-09-18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的知识点:亲属基本制度,一起来看看吧!

亲属,是指基于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而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身份社会关系。婚姻为亲属之源,血亲为亲属之流,姻亲则是以婚姻为中介而发生。

亲属间的身份和称谓大多属于自然形成的,也有因法律设定的。自然形成的属于永久性的身份和称谓,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它表明了双方的血缘关系,这种血缘关系是无法变更的。因法律设定之情形,如配偶、养父母与养子女,可以依法解除或变更。

一、亲属的类型

婚姻是亲属关系的主要源泉,婚姻成立后往往导致血亲与姻亲的产生。配偶不仅是亲属,而且是处于核心地位的近亲属。因此,亲属分为血亲、姻亲和配偶三种。

1.配偶。即夫妻,是男女双方因结婚而形成的亲属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互为配偶。配偶是血亲和姻亲赖以发生的基础,在亲属关系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因而是最重要的亲属关系。

2.血亲。血亲是指相互之间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分为自然血亲与拟制血亲两种。

自然血亲,又称天然血亲,指出于同一祖先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是以出生的事实作为发生原因的,是被血缘纽带联结在一起的,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拟制血亲,指彼此本无该种血亲应当具有的血缘关系,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条件,确认其与该种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由于该种亲属关系是法律拟制而不是自然形成的,故又称为拟制血亲、法定血亲或准血亲。如养父母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均为拟制血亲。

3.姻亲。姻亲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但不包括配偶本身。

二、亲属身份法律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是指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当事人之间产生亲属身份法律关系或使既有的亲属身份法律关系归于消灭。

1.配偶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男女因结婚而互为配偶,故配偶关系的发生是基于婚姻成立的法律事实。通说认为,按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配偶关系发生的时间为取得结婚证的时间。

配偶关系因婚姻关系的终止而终止。引起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一方死亡和双方离婚。配偶死亡的时间、办理离婚登记的时间、人民法院准予离婚的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配偶关系终止的时间。

2.血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1)自然血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出生是发生自然血亲关系的唯一原因。只要出生事实一经发生,无须当事人双方或对方认可,也无须履行任何法定手续,当然发生自然血亲关系。

自然血亲由于是以生物遗传学规律为依据,因而其只能因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而终止,除此之外,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即使是被他人收养,也只是终止其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但自然血亲关系依然存在,法律中有关自然血亲的规定仍然适用,如有关禁婚亲的规定等。

2)拟制血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拟制血亲是法律设定的血亲,因而其以所拟制的亲属身份关系依法成立为发生的原因。从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来看,拟制血亲关系发生的原因主要有: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发生的,如养子女与养父母因收养的成立而发生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通过一定的事实行为而发生的,如继子女与继父母因有抚养教育事实而形成的拟制血亲关系。

因收养而发生的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拟制血亲关系而言,除因一方死亡而终止外,还可基于法定理由依法定程序解除而终止。因有扶养教育的事实而形成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拟制血亲关系,在再婚关系存续期间,继父母子女间的抚养教育关系可根据任何一方的请求及停止抚养教育的事实而解除,此时继父母子女间仅存姻亲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已形成的抚养教育关系,不因生母或生父与继父或继母婚姻关系的终结而自然解除。

3)姻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姻亲以婚姻的成立为其发生的原因。只有在结婚以后,配偶的一方才与另一方的亲属形成姻亲关系。

离婚为姻亲关系终止原因。当配偶一方死亡时婚姻关系已消灭,那么基于该婚姻而发生的姻亲关系亦应随之终止,除非当事人愿意保留此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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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B、决定国务院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的设立
C、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D、决定大赦
答案:C
解析:
《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第(4)项职权: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可见,A项是全国人大的职权,故不该选。《国务院组织法》第11条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原则,设立若干直属机构主管各项专门业务,设立若干办事机构协助总理办理事项。由此可见,B项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故不当选。《宪法》第67条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21项职权,其中包括第7项: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第(17)项:决定特赦,所以C项正确。我国现行法律中只规定了“特赦”,没有规定“大赦”这种赦免形式,故D项表述错误。

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定期间都属于绝对不可变期间
B.涉外案件的审理不受案件审结期限的限制
C.当事人从外地到法院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
D.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耽误了期间,法院应当依职权为其延展期间

答案:B
解析:
大多数法定期间是不可变期间,但是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延长,如一审审限,选项A错误。诉讼 文书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选择C错误。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耽误了期间,法院应当依申请为其延展期 间,选项D错误。

C市D区人民法院对某离婚案件依法作出 一审判决,判决原夫妻共用的房屋、汽车、珠宝等为男 方陈某婚前财产,归陈某所有,女方肖某提出上诉,认 为汽车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他财产则在上诉中未提及。 对此,上诉审人民法院应:( )
A.只就一审对该系争汽车的归属的事实认定予 以审查
B.对全案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均应进行审查
C.围绕上诉人肖某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审查,当 事人没有提出的请求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 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除外
D.告知肖某只能全案上诉

答案:A,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1条的规定,第二 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 行审查;同时《民事审判改革规定》第35条规定,第二 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 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 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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