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Ⅱ》章节练习(2021-01-27)

发布时间:2021-01-27


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Ⅱ》考试共64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个人所得税中居民纳税人的是( )。【单选题】

A.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

B.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超过90天但不满183天的个人

C.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D.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并在境内居住满183天不满6年的个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

2、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全额税前扣除

B.个人持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C.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D.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自2014年8月3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鲁甸地震灾区个人接受捐赠的款项,免征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B、C、D、E

答案解析: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下列关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正确的是()。【单选题】

A.为业主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分别在不超过其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

B.生产经营费用、个人家庭费用难以分清的,60%视为生产经营费用准予扣除

C.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12%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D.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选项B: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个人家庭费用;难以分清的费用,40%视为生产经营费用准予扣除。选项C:个体工商户的公益性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选项D: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4、张先生1月的工薪收入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客观案例题】

A.56

B.42

C.30

D.72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张先生1月的工薪收入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8400-5000-2000)×3%=42(元)。

5、以下关于个人所得税中财产租赁所得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多选题】

A.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

B.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允许扣除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C.在确认财产租赁所得的纳税义务人时,应以产权凭证为依据,对无产权凭证的,以领取租金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D.在确定财产租赁所得的纳税义务人时,产权所有人死亡,在未办理产权继承手续期间,该财产出租而有租金收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的所得,计算的个人所得税适用10%的优惠税率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选项A应该按照财产租赁所得征收;选项C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选项D才是以领取租金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6年3月财政部、国税总局颁发的《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的法律层次是( )。

A.税收法律
B.税收法规
C.税务规章
D.税法规范性文件
答案:C
解析:
税务规章的表现形式有办法、规则、规定。

(2012年)某烟花厂受托加工一批烟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成本30000元,该厂收取加工费10000元、代垫辅助材料款5000元,没有同类烟花销售价格。该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元。(以上款项均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15%)

A.6000
B.6750
C.7941.18
D.20250
答案:C
解析:
该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30000+10000+5000)÷(1-15%)×15%=52941.18×15%=7941.18(元)。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司法解释,下列不能引起必要的共同诉讼的情况是( )。

A.甲公司向某银行贷款,由乙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甲公司未按约定偿还贷款,该银行向乙公司主张权利
B.甲公司借用与其多年合作的乙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与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后甲公司因未能及时支付贷款而被丙公司诉至人民法院
C.个体工商户吴某开设一家常菜馆并领取营业执照,经营两年后,吴某将菜馆转让给赵某,但未在工商局办理转让变更登记。赵某在经营过程中,因餐食质量问题与马某发生争议,马某诉至人民法院
D.甲公司在自己生产的健身器材上擅自使用了乙公司与丙公司共同注册的商标,乙公司遂向人民法院起诉甲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共同诉讼。(1)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连带保证除外。本案例中连带保证债权人银行仅起诉保证人乙公司,只能以乙公司为被告,无需通知被保证人甲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所以选项A当选。
  (2)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所以选项B不选。(3)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所以选项C不选。(4)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所以选项D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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