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房产经纪人考试《经纪实务》考点资料:第三十八节

发布时间:2021-06-27


2021年试点城市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时间即将来临,您备考得怎么样了呢?今日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带来“2021年房产经纪人考试《经纪实务》考点资料:第三十八节的相关知识点,各位辛勤备考的小伙伴一起来看看。

考点一、不动产登记代办流程

1.代办不动产转移登记的流程。介绍相关政策及流程了解权属现状签订委托合同收集相关资料前往登记部门办理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2.代办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的流程。介绍相关政策及流程了解权属现状签订委托合同收集相关资料前往登记部门办理登记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

考点二、不动产登记代办中的资料核验

1.身份核验。不动产登记委托人为自然人时,委托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还应查看委托人提供的身份证件。

2.不动产权属证书核验。

3.不动产权属状况核验。

(1)不动产转移登记权属状况核验

核验要点包括:

1)所有权归属情况。所有权是否为共有。属共有的,必须经共有人书面同意。

2)房屋性质。是否是限制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央产房等。按照政策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3)抵押情况。房屋是否已抵押。抵押的房屋转让, 需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4)预告登记情况。在预告登记生效期间,需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

5)异议登记情况。在异议登记期间,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以及第三人因处分权利申请登记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书面告知该权利已经存在异议登记的有关 事项。委托人申请继续办理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知悉异议登记存在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

6)查封情况。不动产在查封期间,不能办理转移登记。

7)出租情况。如租赁期内,承租人是否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2)不动产抵押权登记权属状况核验

核验要点包括:

1)所有权归属情况。所有权是否为共有。属共有的,必须经共有人书面同意。

2)房屋性质。是否是限制或禁止抵押的廉租住房、学校等。

3)预告登记情况。在预告登记生效期间,需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

4)异议登记情况。在异议登记期间,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以及第三人因处分权利申请登记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书面告知该权利已经存在异议登记的有关事项。委托人申请继续办理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知悉异议登记存在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

5)查封情况。不动产在查封期间,不能办理抵押权登记。

6)出租情况。如在租赁期内,抵押人是否将已出租情况告知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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