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考试选择模拟试题(2020-08-19)
发布时间:2020-08-19
2020年法考在即,小伙伴们复习到哪个阶段了?考试模拟题练习做的怎么样?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相关的选择题答案及解析,快来看看吧!
1.根据《选举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关于选举的主持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乡镇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任命
B.县级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C.省人大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由省人大常委会主持
D.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向选民说明情况
【考点】选举机构
【难度】★★★
【答案】A
解析: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实行直接选举,直接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委员会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并接受其领导。A项正确,当选。B项错误,不当选。
C选项考察间接选举的主持机关,在间接选举中,主持机关有两个: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下一级人大在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时由该级人大主席团主持。因此,省人大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由省人大主席团主持。C项错误,不当选。
为了保证选举的公正性,《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而不是说明情况。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
2.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80万元的汇票。丙公司在汇票上作为保证人并签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未在汇票上记载被保证人的名称,则丙公司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B.甲公司未在汇票上记载保证日期的,保证无效
C.甲公司可以进行附条件保证
D.丙公司与甲公司对持票人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考点】票据行为
【难度】★★
【答案】D
解析:《票据法》第46条规定,“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保证”的字样;(二)保证人名称和住所;(三)被保证人的名称;(四)保证日期;(五)保证人签章”。《票据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前条第(三)项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前条第(四)项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由此可知,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丙公司仍需承担保证责任,A项错误,不当选;未记载保证日期的,以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保证仍然有效,B项错误,不当选。
《票据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由此可知,保证不得附条件。附条件者,保证依然有效,所附条件视为无记载。C项错误,不当选。
《票据法》第五十条规定,“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由此可知,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就票据债务负连带责任。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D。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关于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模拟试题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A.对于损害国家利益的事实,法院应当依职权主动调查取证
B.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法院应当主动依职权调查取证
C.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内提出
D.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被通知不予准许的,可以向该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讲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15条规定,法院应当依职权主动调查取证的是指以下情形:(1)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16条规定,除该规定第15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査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可见,对于损害国家利益的事实,法院应当依职权主动调査取证,故A项说法正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17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调查收集证据:(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 调取的档案材料;(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3)当事人及其诉讼 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可见,涉及国家秘密的材料应当是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而不是法院依职权主动调取,故B项的说法错误。《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19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査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3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 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据此,当事人及 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査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而不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内提出,故C项的说法错误。D项中,应当是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而非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故D项的说法错误。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项。
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
B:该剧本版权中的人身权不可转让
C:乙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合同无效
D:乙获得的十万元报酬应当合理分配给甲
某省海兴市的《现代企业经营》杂志刊登了一篇自由撰稿人吕某所写的报道,内容涉及到同省龙门市甲公司的经营方式。甲公司负责人汪某看到该篇文章后,认为《现代企业经营》作为一本全省范围内发行的杂志,其所发文章内容严重失实,损害了甲公司的名誉,使公司的经营受到影响。于是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现代企业经营》杂志社和吕某赔偿损失5万元,并进行赔礼道歉。一审法院仅判决杂志社赔偿甲公司3万元,未对“赔礼道歉”的请求进行处理。杂志社认为赔偿数额过高,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7-100题。
A:《现代企业经营》杂志社所在地的海兴市A区法院
B:吕某住所地的海兴市B区法院
C:汪某住所地的龙门市C区法院
D:甲公司所在地的龙门市D区法院
【考点】证据规则;证据的证明力;新证据【详解】《民诉证据规定》第69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于某此前曾是甲公司员工,又是因旷工而被原单位开除,其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A选项正确。吕某提供的录音比较模糊,必须依靠其他证据的佐证确保其真实性,依法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B选项正确。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70条的规定,甲公司提供的考勤数据表虽然属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但只要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出足以反驳的相反的证据,人民法院仍然应当认定其证明力,所以C选项是错误的。又《民诉证据规定》第41条规定,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39条第1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甲公司员工作息时间的证明材料,属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可以作为新证据。所以D选项的表述正确。
【考点】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第二审法院对漏判的处理【详解】《民诉意见》第18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现为2012年修订后《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定,对上诉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时,如果发现在上诉请求以外原判确有错误的,也应予以纠正。”本案是由于杂志社不服一审判决而提起的上诉,甲公司并没有上诉,但对于针对一审中“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属于明显的漏判,应当予以纠正。《民诉意见》第182条规定:“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对于一审法院未予处理的“赔礼道歉”的请求,二审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考点】执行措施【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十一规定:“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并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现为2012年修订后《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六项的规定处理。”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B、D两个选项也是正确的。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所以C选项是正确的。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20-10-24
- 2020-07-29
- 2020-08-19
- 2020-09-12
- 2020-10-26
- 2020-10-21
- 2020-08-19
- 2020-08-19
- 2020-10-26
- 2020-10-21
- 2020-10-21
- 2020-10-21
- 2020-10-21
- 2020-07-29
- 2020-10-23
- 2020-08-19
- 2020-10-21
- 2020-10-21
- 2020-10-21
- 2020-10-24
- 2020-10-21
- 2020-10-21
- 2020-10-21
- 2020-09-12
- 2020-08-19
- 2020-10-21
- 2020-09-12
- 2020-08-19
- 2020-10-21
- 2020-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