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法》模拟试题(2020-10-21)

发布时间:2020-10-21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法》的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公司为清偿对乙公司的欠款,开出一张收款人是乙公司财务部长李某的汇票。李某不慎将汇票丢失,王某拾得后在汇票上伪造了李某的签章,并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外地的丙公司,用来支付购买丙公司电缆的货款,王某收到电缆后转卖得款,之后不知所踪。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B.李某不承担票据责任

C.王某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D.丙公司应当享有票据权利

【考点】票据的伪造;票据行为的特征;票据权利的原始取得

【答案】ABD

【解析】《票据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甲公司和丙都是真实的签章主体,按照签章内容承担票据责任,享有票据权利,不受票据伪造的影响。A、D两项正确,当选。

《票据法》第四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所以在票据上签章,成为票据当事人是承担票据责任的前提,题目中的被伪造人李某及伪造人王某均没有真实签章,均不承担票据责任。B项正确,当选。C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BD。

2.亿凡公司与五悦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亿凡公司向五悦公司供货;五悦公司经连续背书,交付给亿凡公司一张已由银行承兑的汇票。亿凡公司持该汇票请求银行付款时,得知该汇票已被五悦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但法院尚未作出除权判决。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银行对该汇票不再承担付款责任

B.五悦公司因公示催告可行使票据权利

C.亿凡公司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D.法院应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考点】票据权利的行使;公示催告的适用

【答案】C

【解析】A项对银行不承担票据责任的表述是错误的,该汇票已经被银行承兑。《票据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银行要承担保证付款责任。A项错误,不当选。

公示催告是一种票据权利丧失的救济途径之一,即使除权判决也仅发生推定效力,公示催告申请人并不一定享有票据权利,更何况本题情形未被除权判决。B项错误,不当选。

C项中只要持票人善意(不知情)、取得票据有对价(本题亿凡公司已经供货给五悦公司)、票据形式合法(背书连续),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即存在。C项正确,当选。

D项所描述的该票据因此“无效”的表述是错误的,《票据法》没有规定此种情形下票据应当无效。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C。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各级人大常务委员会对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作出决议、决定,但对有关重大事实不清的,可以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经五分之一以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提议或有关专门委员会提议,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B、经调查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可以作为调查委员会的委员参加调查工作
C、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D、调查委员会应当向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
答案:C
解析:
【考点】各级人大的职权;调查委员会【详解】根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40条的规定,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1/5以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可见,A项错误。根据第41条第1款的规定,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调查工作。可见,B项错误。根据第42条的规定,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时,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其提供必要的材料。提供材料的公民要求对材料来源保密的,调查委员会应当予以保密。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可见,C项正确。根据第43条的规定,调查委员会应当向产生它的常务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常务委员会根据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可见,D项错误。

关于公证员的任职、任免及责任承担,说法正确的是、()

A、甲年满24周岁,是某大学的在校研究生,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其可以担任公证员
B、乙曾经是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被开除公职,其不能担任公证员
C、丙是某公正机关的公证员,后因嫁给美国人,加入美国国籍,丙应当免职
D、丁因重大过失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依法赔偿后,向丁进行追偿
答案:B,C,D
解析: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故A项错误。第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故B项正确。该法第16条规定,公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自确定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由其提请司法部予以免职:(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年满六十五周岁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三)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的。故C项说法正确。第33条规定,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公证机构依法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故D项正确。故选B、C、D。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我国法院在依法使用外国法律时,如果该外国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应该如何确定准据法?

A、依据该国的区际冲突规则确定准据法
B、可以直接选择适用该国任一地区的实体法
C、在无法根据该国的区际冲突规则确定时,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D、依当事人的住所地确定准据法
答案:C
解析:
根据《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6条的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因此C项当选。

关于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

A、为了客观、中立、公正地进行事实判断、解决纷争,在组织技术上,司法机关只服从法律,不受上级机关、行政机关的干涉
B、根据检察权统一行使原则,我国各级检察机关构成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其特点是在行使职权、执行职务时实行“上命下从”;每个检察机关和检察官的活动是检察机关全部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均需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进行
C、法律职业以法官、检察官、律师为代表,法律职业之间具备同质性而无行业属性,因此多数国家规定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须通过专门培养和训练
D、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指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尺度、基本纲领和基本要求。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互相尊重互相配合、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等方面
答案:C
解析:
【考点】法律职业的特征【详解】C项说法不能成立,法律职业之间具备同质性而无行业属性的说法不正确,法官、检察官、律师具有各自不同的行业属性,在职业规范和道德方面有各自的特色。ABD项说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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