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法》模拟试题(2020-10-21)

发布时间:2020-10-21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法》的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依票据法原理,票据具有无因性、设权性、流通性、文义性、要式性等特征。关于票据特征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没有票据,就没有票据权利

B.任何类型的票据都必须能够进行转让

C.票据的效力不受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行为的影响

D.票据行为的方式若存在瑕疵,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考点】票据的特征

【答案】D

【解析】票据具有设权性。设权性是指票据权利的发生必须首先作成票据,意即票据上所表示的权利,是由出票行为创设,没有票据,就没有票据权利。A项正确,不当选。

票据具有流通性。流通性是指票据可以通过背书或交付的方式自由转让,流通性是票据的基本特征,票据如果不能流通,就不能称为票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本票和支票均可以流通。B项正确,不当选。

票据具有无因性。无因性是指票据的效力与作成票据的原因完全分离,票据产生的原因有效与否,与票据本身的效力无关,即票据的效力不受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行为的影响。C项正确,不当选。

票据具有要式性。要式性是指票据的出票、背书、保证等票据行为必须依照票据法规定的方式进行。我国《票据法》规定了票据上的应当记载事项,票据当事人必须记载,如不记载,票据无效,因此票据行为方式如存在瑕疵,可能影响票据的效力。D项错误,当选。

故本题选D。

2.关于汇票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汇票可以质押,当持票人将汇票交付给债权人时质押生效

B.如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在承兑之前即已破产,出票人仍须承担付款责任

C.汇票的出票人既可以是银行、公司,也可以是自然人

D.如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该汇票无效

【考点】汇票

【答案】BCD

【解析】《票据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基于票据行为的要式性,质押汇票必须在汇票上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质押才生效,如果仅仅将汇票交付债权人,未作背书记载,质押不生效。A项错误,不当选。

《票据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向收款人及其后手承担票据责任,汇票得不到承兑的,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承担票据责任。B项正确,当选。

《票据法》第十九条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汇票的出票人资格没有限制,银行、公司及自然人均可签发。C项正确,当选。

《票据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汇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收款人名称;(六)出票日期;(七)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出票日期是汇票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如未记载,汇票无效。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BCD。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森林采伐方式中,主伐包括()

A.抚育伐
B.更新伐.
C.皆伐
D.渐伐.
E.择伐
答案:C,D,E
解析:
主伐分为皆伐、渐伐、择伐。.

下列哪些说法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辩论原则?

A:辩论权的行使,不仅是在法庭辩论阶段,而是贯穿于诉讼全过程
B:未经法庭辩论和质证的证据,通常情况下不得作为法庭裁判的根据
C:当事人可以就案件的实体问题进行辩论,也可以就案件的程序问题进行辩论
D:当事人提交的书面答辩状也属辩论的一种形式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条和教材的观点,ABCD四个选项均属于辩论原则的内容。辩论的形式包括口头的和书面的,辩论的内容包括程序问题、实体问题和证据问题,辩论集中体现在开庭审理阶段,但在开庭审理之前当事人之间通过书面的形式各自阐述自己的观点或反驳对方的观点,也属于辩论的范畴。

共用题干
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07年6月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请回答94-96题。

如王某生前或王某死后其继承人小王欲出卖房屋前向丁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王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王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小王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D:小王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答案:A,C
解析:
丁某虽未办理过户登记,还不是房屋所有权人,但其基于和王某的买卖合同,有权占有房屋,王某无权要求返还。小王作为王某的继承人,继承了其全部遗产,继承合同债权就应清偿相对应的合同债务,因此同样无权要求返还。AC正确。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此杜某已经成为所有权人,享有原物返还请求权。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选BC。


买卖合同为诺成合同,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合同义务,非买卖合同有效要件,A项错误。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但若要处分该物权时,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所以B项正确。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所以C项正确。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登记资料查询、复制权,D项也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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