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3)

发布时间:2020-09-0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快一起来看看吧!

1.经传唤调查,某区公安分局以散布谣言,谎报险情为由,决定对孙某处以10日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传唤孙某时,某区公安分局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孙某

B.传唤后对孙某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C.孙某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应向市公安局申请

D.如孙某对处罚决定不服直接起诉的,应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答案】A

【考点】治安管理处罚实施程序

【解析】

A选项考查治安管理处罚实施程序中关于传唤的程序要求。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A选项正确。

B选项考查治安管理处罚实施程序中关于询问的期限要求。传唤后的询问原则上不得超过8小时,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不超过24小时,B选项错误。

C选项考查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既可以向该部门所在的本级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C选项错误。

D选项考查拘留暂缓执行。拘留暂缓执行须符合四个方面的条件:一是被处罚人不服拘留决定,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二是被处罚人提出拘留暂缓执行的申请;二是被处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四是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因此,D选项错误。

2.某市质监局发现一公司生产劣质产品,查封了公司的生产厂房和设备,之后决定没收全部劣质产品、罚款10万元。该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实施查封时应制作现场笔录

B.对公司的处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C.对公司逾期缴纳罚款,质监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D.质监局可以通知该公司的开户银行划拨其存款

【答案】D

【考点】行政处罚的实施与执行

【解析】

A选项考查行政处罚调查程序中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按照《行政强制法》第18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制作现场笔录,A选项正确。

B选项考查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仅限于对公民处以50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B选项正确。

C选项考查行政处罚执行程序中的执行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1条的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C选项正确。

D选项考查行政处罚执行程序中的直接强制措施。对已经查封、扣押的财物进行拍卖或对冻结的存款予以划拨属于直接的强制执行,此类强制执行措施只能由法定的少数机关采用,主要是公安、国安、工商、税务、海关、县级以上政府,D选项错误。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各项中,不符合承揽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表述的是( )。

A.承揽人可以自行留存其所承揽物品的复制品和相关的技术资料
B.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C.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D.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应当赔偿因此造成承揽人的损失
答案:A
解析:
根据规定,承揽人应该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湖南重工有限公司,扩大生产经营急需资金,遂通过向湖南衡阳农村商业银行出具虚假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谎报资产总额、销售收入等数据,虚构贷款用途,骗取银行贷款1000万元。对该单位应以下列哪一犯罪论处?( )

A.骗取贷款罪
B.诈骗罪
C.伪造公文罪
D.合同诈骗罪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骗取贷款罪的具体认定。单位虚构贷款用途,骗取银行贷款,根据《刑法》第175条之一之规定,构成骗取贷款罪。该单位骗取资金的目的是用于生产经营,故不构成贷款诈骗罪或者普通的诈骗罪。

李某在甲市A区新购一套住房,并请甲市B区的装修公司对其新房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装修工人不慎将水管弄破,导致楼下住户的家具被淹毁。李某与该装修公司就赔偿问题交涉未果,遂向甲市B区法院起诉。B区法院认为该案应由A区法院审理,于是裁定将该案移送至A区法院,A区法院认为该案应由B区法院审理,不接受移送,又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

A.甲市A、B区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
B.李某有权向甲市B区法院起诉
C.甲市B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A区法院不接受移送.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是错误的
答案:A,B,C,D
解析:
首先本案李某可以以侵权或者违约为由提起诉讼,如果以侵权起诉,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所以A区作为侵权行为地,B区作为被告住所地,两地法院都有管辖权;如果以违约为由起诉,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则B区为被告住所地,A区为合同履行地,均有管辖权。故本案A区和B区法院均有管辖权,A选项正确。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理论上称之为共同管辖)的,原告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理论上称之为选择管辖)。B选项正确。两个以上法院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原告先后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先立案的法院管辖,后立案的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法院,先立案的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后立案的法院.故B区法院不能将案件移送A区法院,故C选项表述正确。移送管辖只能移送一次,受移送法院就算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也不能将案件退回.只能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所以D选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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