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真题(2020-08-31)

发布时间:2020-08-31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历年真题,感兴趣的话就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汇票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汇票可以质押,当持票人将汇票交付给债权人时质押生效

B.如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在承兑之前即已破产,出票人仍须承担付款责任

C.汇票的出票人既可以是银行、公司,也可以是自然人

D.如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该汇票无效

【答案】ABD

【解析】

A项考查汇票质押问题。依据《物权法》第224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票据法》第35条第2款规定:“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A项正确。

B项考查汇票付款人破产时,出票人应否承担责任。依据《票据法》第26条规定,“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选项B正确。

C项,汇票的出票人有哪些?依据《票据法》第19条第2款规定: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可知我国无自然人签发的汇票,C项错误。

D项考查未载明出票日期的汇票,是否有效?依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2.甲公司交纳保险费为其员工张某投保人身保险,投保单由保险公司业务员代为填写和签字。保险期间内,张某找到租用甲公司槽罐车的李某催要租金。李某与张某发生争执,张某打碎车窗玻璃,并挡在槽罐车前。李某怒将张某撞死。关于保险受益人针对保险公司的索赔理由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投保单虽是保险公司业务员代为填写和签字,但甲公司交纳了保险费,因此保险合同成立

B.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保险公司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免责

C.张某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助行为,保险公司应予理赔

D.张某的死亡与张某的行为并无直接因果关系,保险公司应予理赔

【答案】ABD

【解析】

A项考查保险合同的成立。依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3条规定,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A项正确。

B项考查侵权或犯罪行为对保险合同效力的影响。依据《保险法》第45条规定:“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题干中张某的行为只是侵权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故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主张免责,B项正确。

C项考查张某的行为构成自助行为。法律上的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受到不法侵害之后,为保全或者恢复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的行为。自助行为的性质属于私力救济,与紧急避险、正当防卫的性质是相同的。题干中张某的行为不符合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C项错误。

D项考查第三人原因致死的保险责任问题。依据《保险法》第44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张某的死亡是李某行为所致,与其自身行为无直接因果联系,不属于自杀,保险公司应予理赔。D项正确。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帮助哦!预祝你们在2020年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自己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新月公司是一家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单独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关于新月公司的定位以及经营管理的一些问题,公司内部的看法不太一致,因此,该公司特向律师进行咨询。
请根据上述情况和下列各问中设定的条件回答问题:
关于新月公司章程的制定和批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制定和批准
B.公司的董事会可以制定和批准
C.公司的股东会可以制定,但不能批准
D.公司的监事会可以批准,但不能制定

答案:A
解析:
考点: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与批准
讲解:《公司法》第65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因此,A项正确。B、C、D项均错误。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 )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A.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B.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C.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拒不改正的
D.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答案:A,B,D
解析:
C选项错在该种情形应当没有拒不改正的要求。考查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为《环境保护法》第63条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曰以上10日以下拘留:(1)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2)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3)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4)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2009年7月1日,乙依买卖合同向甲交付设备60台,该合同约定甲于2010年9月1日一次性支付价款50万元。2010年6月,乙调查出如下事实:2009年6月1日甲基于赠与合同向某培训学校交付电脑100台,事后甲没有对培训学校行使撤销权;另外,甲对丙享有200万债权,由丁提供保证,2009年8月1日甲放弃了对丁的保证债权,不料债务人丙于2010年5月1日卷款外逃,下落不明且无财产。由于甲长期乐善好施,此时全部财产不足50万元。下列关于乙的权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2010年9月1日之后,乙才有权撤销甲与培训学校之间的赠与合同
B:2010年5月1日之后,乙就有权撤销甲与培训学校之间的赠与合同
C:2010年9月1日之后,乙才有权撤销甲放弃对丁的保证债权的行为
D:2010年5月1日之后,乙就有权撤销甲放弃对丁的保证债权的行为
答案:A,B,C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有三:(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2)债务人在负担债务之后,实施了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该法律上的处分行为损害到债权人的债权。(3)债务人的法律行为如果是有偿行为,要求第三人具有恶意。甲向培训学校赠与财产的行为发生于甲对乙负担债务之前,债权人乙不得行使撤销权。故A、B项错误。《合同法解释(二)》第18条规定:“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本题中,甲放弃对自己债权的担保,该放弃行为损害到乙的债权,乙享有撤销权。乙的债权虽然2010年9月1日才到期,但债权人撤销权不以债权到期为构成要件,因此,乙自2010年5月1日之后,就有权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甲放弃对丁的保证债权的行为。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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