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6)

发布时间:2020-09-06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甲开枪射击乙,乙迅速躲闪,子弹击中乙身后的丙。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B.甲追赶小偷乙,乙慌忙中撞上疾驶汽车身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C.甲、乙没有意思联络,碰巧同时向丙开枪,且均打中了丙的心脏。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D.甲以杀人故意向乙的食物中投放了足以致死的毒药,但在该毒药起作用前,丙开枪杀死了乙。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A项:根据因果关系认定的条件说,当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着引起与被引起的条件关系时,前者就是后者的原因。甲开枪射击乙,乙躲闪而击中乙身后的丙。虽然甲主观上不存在杀害或者伤害丙的故意,但甲开枪的行为引起了丙被射中的后果,导致了丙的死亡,因此甲的行为与丙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A选项错误,不当选。

B项:实施的行为必须有造成危害结果的现实可能性,即指某种行为的实施能够成为存在使危害结果发生的客观依据,这是认定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前提条件。该选项中,甲追赶小偷乙,甲的行为具备正当性,不具备使危害结果发生的客观依据,因此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B选项错误,不当选。

C项:该项考查二重的因果关系理论,依据合法则的条件说,甲、乙二者的行为合法则地竞合在一起导致了丙的死亡,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均具有因果关系,C选项错误,不当选。

D项:该项考查在因果关系发展进程中,介入第三人行为的情况。在因果关系发展进程中的发展进程中,如果介入了第三者的行为、被害人的行为或行为人的其他行为,则应通过考察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大小、介入情况对结果发生的作用大小、介入情况的异常性大小等,判断前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异常的、独立发生作用的介入因素可以阻断现行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D选项中,丙开枪杀死乙属于异常、独立发生作用的介入因素,阻断了甲杀人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D选项正确。

2.甲(十五周岁)的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

A.春节期间放鞭炮,导致邻居失火,造成十多万元财产损失

B.骗取他人数额巨大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将他人打成重伤

C.受意图骗取保险金的张某指使,将张某的汽车推到悬崖下毁坏

D.因偷拿苹果遭摊主喝骂,遂掏出水果刀将其刺成轻伤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应负刑事责任的八种犯罪行为。《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A项的情形属于失火行为,C项情形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15岁的未成年人对于上述两种行为均不承担刑事责任,因此A、C选项中,甲均不成立犯罪。

B选项中,甲骗取他人数额巨大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将他人打成重伤,甲对于造成他人重伤的结果应承担刑事责任,构成故意伤害罪。

D选项中,甲偷拿苹果遭摊主喝骂,遂掏出水果刀将其刺成轻伤,因并未造成重伤,没有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不构成犯罪,D选项不当选。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预祝你们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自己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下列情形中,可以认为满足“出借人提供借款”的要件有( )。

A.以现金支付的,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B.以银行转账支付的,款项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C.以票据支付的,借款人取得票据权利时
D.以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为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答案:A,B,C,D
解析: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一般认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满足“出借人提供借款”的要件,合同生效:(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关于法律要素,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这属于义务性规则
B、《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这既不属于法律原则,也不属于法律规则
C、《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制定。"这属于委任性规则
D、《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这属于确定性规则
答案:B
解析:
【考点】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规则的含义;法律原则的含义【详解】义务性规则与授权性规则相对,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分为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A属于义务性规则中的禁止性规则,表述正确。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C项指示“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制定”,是比较明显的委任性规则的标志性语言。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规则。D项内容明确肯定,属于确定性规则。B项属于法律规则,有明确的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尽管法律后果要由另外的法律条文来表述,但是这不影响B项法律规则的成立。B项错误。【陷阱】(1)义务性规则的理解。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有不同的分类方法,不同的分类方法中义务性规则有不同的含义。有的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这里的义务性规则既包括命令性规则(应当作出某种行为),也包括禁止性规则(不得作出某种行为);有的分为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这里的义务性规则仅指命令性规则。司考中通常要做前一种理解,即广义上的义务性规则。(2)确定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的区分。两者是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作出的分类。按照内容的确定性程度,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D项属于确定性规则,也属于任意性规则。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自然人买彩票多倍投注,所获一次性奖金特别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
B、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税务机关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
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在境内取得的商业保险赔款,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D、夫妻双方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合并计算,减除费用7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B
解析:
选项A错误,偶然所得不实行加成征收。选项B正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选项C错误,《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项规定,个人取得的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选项D错误,现有政策是个人独立计税征收,有学者呼吁按照家庭合并征收更合理,但仅仅是理论并未落实

关于罪数和数罪并罚,正确的说法是:

A:一行为同时触犯数罪或其方法行为、结果行为又构成其他罪的,酌情择一重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B:一行为同时触犯数罪名的,属于想象竞合犯
C:实施一个犯罪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构成其他罪的,属于牵连犯
D:实施一个犯罪其必经过程行为或当然结果行为又构成其他罪的,属于吸收犯
答案:A,B,C,D
解析:
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同时在表面上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对之采取从一重罪处罚。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的方法行为或者手段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其基本的处断原则是择一重罪处罚。而吸收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另一个作为其必经阶段、组成部分、当然结果的行为,只以吸收行为论罪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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