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真题(2020-08-31)
发布时间:2020-08-31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历年真题,感兴趣的话就一起来看看吧!
1.甲与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5年。半年后,甲将该出租房屋出售给丙,但未通知乙。不久,乙以其房屋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为由,请求法院判决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出售房屋无须通知乙
B.丙有权根据善意取得规则取得房屋所有权
C.甲侵害了乙的优先购买权,但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
D.甲出售房屋应当征得乙的同意
【答案】C
【考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解析】
A项、C项、D项考查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甲出售房屋应当通知承租人,以为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提供可能。故A项错误。甲出售房屋未通知承租人,侵害了乙的优先购买权,但房屋买卖合同并不因此无效。故C项正确。甲出售房屋虽应通知承租人,但无须征得承租人同意。故D项错误。
B项考查所有权继受取得。甲为房屋所有权人,丙自甲处购买房屋,甲属于有权处分,丙通过买卖合同的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而善意取得以无权处分为前提。故B项错误。
C项考查流质条款。《物权法》明确禁止流质条款,故该约定无效。如乙公司届期不清偿银行贷款,甲公司也不能取得该债券质权。故C项错误。
2.甲有件玉器,欲转让,与乙签订合同,约好10日后交货付款;第二天,丙见该玉器,愿以更高的价格购买,甲遂与丙签订合同,丙当即支付了80%的价款,约好3天后交货;第三天,甲又与丁订立合同,将该玉器卖给丁,并当场交付,但丁仅支付了30%的价款。后乙、丙均要求甲履行合同,诉至法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应认定丁取得了玉器的所有权
B.应支持丙要求甲交付玉器的请求
C.应支持乙要求甲交付玉器的请求
D.第一份合同有效,第二、三份合同均无效
【答案】A
【考点】一物多卖
【解析】
《买卖合同解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题中,甲与丁订立合同,将该玉器卖给丁,并当场交付,丁因有效合同和交付而取得玉器所有权,其是否支付价款不影响标的物所有权的移转。故A项正确,B项、C项错误。在一物多卖中,各个买卖合同可以都是有效的。乙、丙可以向甲主张违约责任。故D项错误。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帮助哦!预祝你们在2020年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自己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乙公司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甲公司赔偿其遭受的损失
C.乙公司解除合同的,甲公司应返还30万元预付款及其利息
D.乙公司解除合同的,甲公司只能接受,无权提出异议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1)不可抗力+合同目的落空 (2)预期违约+主要债务(3)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合理催告(4)合同目的落空。题中符合第(3)中情况。A通知且通知到达,解除权生效。A错 97条合同解除,后果一分为二,未履行的不履行,已经履行的,能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采取其他不补救措施,有损失的可以主张赔偿损失。其中损失对照银行利息来计算,所以B错C对。D在合同法解释2第24条中,有两种权利相对方可以提出异议,(1)合同解除(2)债务抵销。若提异议,在约定时间内提出,没有约定3个月内提出。到人民法院提出异议。D错
B:银行均是企业法人
C:法人之间可形成合伙型联营
D:一人公司均不是法人
B.承租人负担船舶的保险费用,但是保险方式须经出租人同意
C.未经承租人书面同意,出租人不得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
D.未经承租人事先书面同意,出租人不得对船舶设定抵押权
B.车行的行为侵犯了腾云公司的专利权
C.车行的行为不侵犯了腾云公司的商标权
D.车行的行为侵犯了腾云公司的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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