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真题(2020-08-31)

发布时间:2020-08-31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历年真题,感兴趣的话就一起来看看吧!

1.根据2012年修改《民事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

B.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只限于法律授权的机关或团体

C.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有利于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D.公益诉讼的提起必须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

【答案】D

【解析】

民事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机关或有关社会团体,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通过审判来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并进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活动。同私益诉讼相比,公益诉讼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其诉讼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二是其起诉主体不一定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三是其起诉主体须由法律明文规定,即限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四是公益诉讼虽然针对侵权案件提起,却并不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必要条件。对民事公益诉讼,《民事诉讼法》第55条作了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理论和法律规定判断,本题的四个选项中,只有D项的表述错误。

2.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据此,法院和法官应在民事审判中遵守诉讼程序,履行释明义务。下列哪一审判行为符合执法为民的要求?

A.在李某诉赵某的欠款纠纷中,法官向赵某释明诉讼时效,建议赵某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B.在张某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中,法官依职权作出先予执行裁定

C.在杜某诉阎某的离婚案件中,法官向当事人释明可以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D.在罗某诉华兴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法官主动走访现场,进行勘察,并据此支持了罗某

【答案】C

【解析】

A项考查法官能否释明诉讼时效抗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故A项错误。

B项考查先予执行的启动方式。《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可见,先予执行的启动方式只有一种,即依当事人申请而启动。故B项错误。

C项考查离婚案件诉讼请求的释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0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

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据此,C项正确。

D项考查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民事证据规定》第15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可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不在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范围之内。故D项错误。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帮助哦!预祝你们在2020年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自己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以下争议适用《劳动法》的是、

A、某国家机关招聘工勤人员,张某前去应聘,该机关认为张某相貌丑陋,如果招用会影响国家机关的形象,所以不予招录,张某认为该机关损害了自己的权益
B、某法院向社会公开招聘审判人员,王女前去应聘,法院告知王女,法院审判人员男女比例失衡,所以此次招聘只招聘男性,王女认为法院损害了自己的权益
C、李某在某企业长年辛勤工作,由于与企业负责人有私怨,李某一直得不到升职机会,李某认为企业损害了自己的权益
D、个体工商户胡某开办了一家餐馆,招用秦某为学徒工,胡某和秦某均未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秦某在胡某处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到另一个体工商户梁某处工作,胡某发现秦某窃取了自己烧菜的秘方给了梁某,胡某认为秦某侵害了自己的权益
答案:A,D
解析:
D选项中,胡某与秦某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所以胡某和秦某是劳动关系的主体,秦某侵害了胡某的商业秘密,该纠纷符合《劳动法》的调整范围,所以D选项正确。A选项中该国家机关招聘工勤人员,与张某之间的关系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关系,该国家机关侵犯了张某的平等就业权,所以他们之间的争议由《劳动法》调整。B选项中,虽然法院招聘中的性别歧视侵犯了王女的权利,但是法院招聘的是审判人员,审判人员不适用《劳动法》,所以该争议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C选项中,虽然李某与该企业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但是李某得不到升职是企业内部的管理问题,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或者可以说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所以C选项不正确。

中国公民陆某2001年通过其在甲国的亲戚代为申请甲国国籍,2002年获甲国批准。2004年5月陆某在中国因违法行为被刑事拘留。此时,陆某提出他是甲国公民,要求我有关部门通知甲国驻华领事。经查,根据甲国法律陆某持有的甲国护照真实有效;陆某本人到案发时从未离开中国,也从未申请退出中国国籍。根据中国国籍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A、陆某仍是中国人
B、陆某是中国境内的外国人
C、陆某是中国法律承认的具有双重国籍的人
D、陆某的国籍状态不确定
答案:A
解析:
根据《国籍法》的第9条的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第10条规定:“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一、外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外国的;三、有其他正当理由。”第11条规定:“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本案中,陆某从未离开中国,不符合上述条件,所以仍是中国国籍,A项正确。

甲公司将其1项发明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乙 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但未办理登记。在申请专 利过程中,发现1份与甲公司所申请的发明专利基本 类似的专利申请被知识产权局受理,且在甲公司专利 申请之前公开,知识产权局要求甲公司在规定期限内 陈述意见或者对申请进行修改。由于甲公司未在规定 期限内进行陈述意见,故其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为 履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双方发生纠纷。.下列说法 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B.乙公司有权撤销合同,理由为显失公平
C.乙公司有权撤销合同,理由为欺诈
D.乙公司应依约履行合同

答案:A
解析:
。本题涉及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解除问 题。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存在专利申请权转 让合同,该合同并未依据《专利法》第10条第3款的 规定办理登记,即在登记之前就发生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事实,根据《技术合同解释》第23条的规定,乙 公司有权主张解除合同,故A选项正确。由于本题中 甲公司的专利申请仅被视为撤回,尚未被驳回,故乙公 司不能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BC选项错误。存在上 述情况,D选项错误无疑。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