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二》历年真题(2020-08-27)

发布时间:2020-08-27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客观题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乙成立恐怖组织并开展培训活动,甲为其提供资助。受培训的丙、丁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因案件被及时侦破,乙、丙、丁未能实施恐怖活动。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构成帮助恐怖活动罪,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从犯的规定

B.乙构成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

C.丙、丁构成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D.对丙、丁定罪量刑时,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预备犯的规定

【答案】ABCD

【考点】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帮助恐怖活动罪

2.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既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同时又生产、销售假药的,应实行数罪并罚

B.乙为提高猪肉的瘦肉率,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由于生猪本身不是食品,故乙不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

C.丙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饼干,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但销售金额仅有500元。对丙应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论处

D.丁明知香肠不符合安全标准,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患,但误以为没有毒害而销售,事实上香肠中掺有有毒的非食品原料。对丁应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论处

【答案】ACD

【考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3.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征得17周岁的夏某同意,摘其一个肾脏后卖给他人,所获3万元全部交给夏某。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B.乙将自己1岁的女儿出卖,获利6万元用于赌博。对乙出卖女儿的行为,应以遗弃罪追究刑事责任

C.丙为索债将吴某绑于地下室。吴某挣脱后,驾车离开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丙的行为不属于非法拘禁致人死亡

D.丁和朋友为寻求刺激,在大街上追逐、拦截两位女生。丁的行为构成强制侮辱罪

【答案】AC

【考点】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侮辱罪、遗弃罪

4.下列哪些行为构成盗窃罪(不考虑数额)?

A.酒店服务员甲在帮客人拎包时,将包中的手机放入自己的口袋据为己有

B.客人在小饭馆吃饭时,将手机放在收银台边上充电,请服务员乙帮忙照看。乙假意答应,却将手机据为己有

C.旅客将行李放在托运柜台旁,到相距20余米的另一柜台问事时,机场清洁工丙将该行李拿走据为己有

D.顾客购物时将车钥匙遗忘在收银台,收银员问是谁的,丁谎称是自己的,然后持该钥匙将顾客的车开走

【答案】ABCD

【考点】盗窃罪

5.2016年4月,甲利用乙提供的作弊器材,安排大学生丙在地方公务员考试中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但丙考试成绩不佳,甲未能进入复试。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组织他人考试作弊,应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B.乙为他人考试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应按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C.丙考试成绩虽不佳,仍构成代替考试罪

D.甲让丙代替自己参加考试,构成代替考试罪

【答案】CD

【考点】组织考试作弊罪代替考试罪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真题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预祝你们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共用题干
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国家统一是我国宪法的重要内容,体现在《宪法》和法律一系列规定中。请回答第89~91题。

关于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我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
B、维护宪法权威和法制统一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C、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
D、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统一的国际法主体
答案:A,B,D
解析:
【考点】宪法的效力【详解】由于宪法本身的综合性和价值多元性,宪法在不同领域的使用上是有差异的。例如,在不同经济形态之间、特别行政区、民族自治地方之间当然会有所差异,但这种差异并不否认宪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的整体效力。举例来讲,《香港特区基本法》开篇规定:“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并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不在香港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澳门特区基本法》也有类似的规定。所以,虽然香港、澳门是中国领土,但是宪法不是直接在香港和澳门适用,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制度和政策,由基本法以及通过特别行政区当地不违反基本法的立法来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讲,宪法的效力在特别行政区的适用方式是有差异的。ABD项的出题均强调了国家主权以及宪法在领土范围内的效力,是正确的。
【考点】国家结构形式【详解】选项A正确。单一制对应的是复合制(主要体现为联邦制),是指由若干不享有独立主权的一般行政区域单位组成的统一主权国家的制度。我国《宪法》序言宣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宪法》第3条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因此根据宪法,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采单一制。选项B正确。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只有一部宪法,只有一套以宪法为基础的法律体系,因此维护宪法的权威和法制的统一是国家的基本国策。选项C不正确。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根据宪法的授权,实行与大陆不同的资本主义政治、经济与社会制度。选项D正确。单一制国家意味着主权的统一,因此在对外方面只能由一个主体来代表国家。
【考点】行政区域划分【详解】行政区域划分包括行政区域划分的机关、原则、程序以及行政区域边界处理等内容,而这些不仅仅是由《宪法》来规定,或者说《宪法》只规定了一部分。行政区域划分的机关,可以由宪法和法律以及有关法规授权。从立法实例上来说,《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作为行政法规,都具体授权有关机关进行行政区域划分。所以D项说法错误。ABC项表述均正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事项中,不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是( )。

A.通过和解协议
B.通过重整计划
C.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
D.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是管理人的职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国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存在除外情形。关于除外情形,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

A.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
B.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
C.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
D.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信用证止付的例外。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2)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3)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4)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可见,ABC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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