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3)

发布时间:2020-09-0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快一起来看看吧!

1.甲将其对乙享有的1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丁要求乙履行债务,乙以其不知情为由抗辩。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将债权转让给丙的行为无效

B.丙将债权转让给丁的行为无效

C.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无效

D.如乙清偿10万元债务,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

【答案】D

【考点】债权让与债务承担

【解析】

A项、B项考查债权让与。债权让与无须债务人同意即可产生债权变动的效力,只是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甲将其对乙享有的1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债权让与行为均有效。故A项、B项错误。

C项考查债务承担。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债务承担有效。故C项错误。

D项考查代为清偿。乙将债务转让给戊,乙不再是债务人,如乙清偿10万元债务,构成代为清偿,乙可基于无因管理之规定享有对戊的求偿权。故D项正确。

2.乙在甲提存机构办好提存手续并通知债权人丙后,将2台专业相机、2台天文望远镜交甲提存。后乙另行向丙履行了提存之债,要求取回提存物。但甲机构工作人员在检修自来水管道时因操作不当引起大水,致乙交存的物品严重毁损。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机构构成违约行为

B.甲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

C.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

D.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

【答案】D

【考点】债的消灭提存

【解析】

债务人办理提存后,提存机关和提存受领人之间成立保管合同,因提存机关过错导致提存物毁损、灭失的,提存机关既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故A项、B项正确,不选。提存后,提存人另行履行的,提存人可以取回提存物,但应支付提存费用。债权人因已受领给付,其债权已经消灭,不存在取回提存物或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故C项正确,D项错误。

3.甲公司在2011年6月1日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届期无力清偿。2010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一套价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2011年3月1日,甲公司向丁基金会捐赠50万元现金。2011年12月1日,甲公司向戊希望学校捐赠价值100万元的电脑。甲公司的3项赠与行为均尚未履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

B.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丁基金会的捐赠

C.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

D.甲公司有权撤销对戊学校的捐赠

【答案】C

【考点】债权人的撤销权

【解析】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机器设备和甲公司向丁基金会捐赠50万元现金均发生在甲、乙产生债权债务之前,不属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故A项、B项错误。

甲公司对戊希望学校捐赠电脑行为属于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赠与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故D项错误。

甲公司向戊希望学校捐赠电脑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故C项正确。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营业地位于中国的甲公司与位于德国的乙公司订立了一个机械设备的买卖合同,双方就该合同的法律适用进行的协商,正确的是、()

A、由于中德两国均是缔约国,当事人不可以协议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B、依据中国法律规定,该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
C、如果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再适用
D、如果当事人没有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则公约自动适用于该合同
答案:D
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在第12条的条件下,减损本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由此我们注意到该公约的适用并非强制性的,但如果当事人没有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则公约自动适用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协议选择适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并不妨碍《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因为合同中涉及的很多问题国际贸易术语并不涉及,对这些问题公约仍要适用,如要约承诺规则。B项更是没有法律依据。

对于简易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
B.对于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答案:A,D
解析:
。参见《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212条、 第214条的规定。

下列哪一行为不成立使用假币罪(不考虑数额)?

  A.用假币缴纳罚款

  B.用假币兑换外币

  C.在朋友结婚时,将假币塞进红包送给朋友

  D.与网友见面时,显示假币以证明经济实力

  

答案:D
解析:
选项A、B、C正确。使用假币罪中的“使用”是指将假币作为真货币而使用,其本质是使假币处于可流通状态。既可以是以外表合法的方式使用假币,如购买商品、兑换另一货币、存入银行、赠与他人,或者将假币用于缴纳罚款或者罚金等,也可以是以非法的方式使用货币,如将假币用于赌博、用于行贿等。选项D错误。“显示假币以证明经济实力”时,并未将假币作为真币纳入流通或者兑换领域,因此不构成使用假币罪,但可构成持有假币罪。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