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2)
发布时间:2020-09-02
报考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感兴趣的话就一起来看看吧!
1.①美国《独立宣言》与《美国联邦宪法》给予了人权充分保障
②法国《人权宣言》明确宣布“人们生来并且始终是自由的,并在权利上是平等的”,该宣言成为此后多部法国宪法的序言
③日本《明治宪法》对公民自由权作出充分规定,促进了日本现代民主政体的建立
④德国《魏玛宪法》扩大了人权范围,将“社会权”纳入到宪法保护范围
关于各国“人权与宪法”问题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不成立?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答案】ABC
【考点】各国宪法对人权的保护
【解析】
联邦宪法保护人权是通过其后的10条宪法修正案进行的,①的说法错误。
法国通过了著名的《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简称《人权宣言》)。第一次明确而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是建立资产阶级统治的纲领性文件,《人权宣言》不仅奠定了法国宪政制度的基础,而且是多部法国宪法的序言。②的说法正确。
“明治宪法”深受德国宪法的影响,对一些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对公民自由权利的规定范围狭窄,随时可加以限制;君主立宪政体,却赋予天皇至高无上的权威--用议会民主外衣,掩盖天皇专制。“对公民自由权作出充分规定,促进了日本现代民主政体的建立”的说法错误,③的说法错误。
1919年,战败的德国进入魏玛共和国时期。在沿用原有法律的同时,颁布了大量的“社会化”法律,并规定了社会权,具体体现在第二编第二章“共同生活”与第五章“经济生活”中,④说法正确。
综合可知,ABC项说法错误,符合题意,应选。
2.关于如何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完善我国宪法的权力制约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从法律上构建起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
B.从制度上为各种监督的实施提供条件和保障
C.完善权力配置,恰当地建构各种权力关系
D.限制和缩小国家权力范围,扩大公民权利
【答案】ABC
【考点】权力制约原则
【解析】
ABC选项,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相互之间的制约,这就要求从法律上建构起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和机制,从制度上为各种监督的实施提供条件和保障,完善权力配置,恰当地建构各种权利关系。可知ABC项说法正确。
D选项,我国的权力制约原则主要体现为监督原则,即以国家权力制约国家权力,以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而非缩小国家权力,D项错误。
3.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B.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包括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C.国家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无偿征收或征用
D.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答案】ABD
【考点】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私有财产
【解析】
AC选项,《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知,A项正确,C项错误。
B选项,《宪法》第12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可知,B项说法正确。
D选项,《宪法》第10条第4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可知,D项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历年真题,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国务院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
某省海兴市的《现代企业经营》杂志刊登了一篇自由撰稿人吕某所写的报道,内容涉及到同省龙门市甲公司的经营方式。甲公司负责人汪某看到该篇文章后,认为《现代企业经营》作为一本全省范围内发行的杂志,其所发文章内容严重失实,损害了甲公司的名誉,使公司的经营受到影响。于是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现代企业经营》杂志社和吕某赔偿损失5万元,并进行赔礼道歉。一审法院仅判决杂志社赔偿甲公司3万元,未对“赔礼道歉”的请求进行处理。杂志社认为赔偿数额过高,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7-100题。
A: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公布于众,费用由报社承担
B:对报社负责人予以罚款、拘留
C:由报社支付迟延履行金
D:如果构成犯罪,可以追究报社负责人刑事责任
【考点】证据规则;证据的证明力;新证据【详解】《民诉证据规定》第69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于某此前曾是甲公司员工,又是因旷工而被原单位开除,其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A选项正确。吕某提供的录音比较模糊,必须依靠其他证据的佐证确保其真实性,依法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B选项正确。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70条的规定,甲公司提供的考勤数据表虽然属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但只要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出足以反驳的相反的证据,人民法院仍然应当认定其证明力,所以C选项是错误的。又《民诉证据规定》第41条规定,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39条第1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甲公司员工作息时间的证明材料,属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可以作为新证据。所以D选项的表述正确。
【考点】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第二审法院对漏判的处理【详解】《民诉意见》第18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现为2012年修订后《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定,对上诉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时,如果发现在上诉请求以外原判确有错误的,也应予以纠正。”本案是由于杂志社不服一审判决而提起的上诉,甲公司并没有上诉,但对于针对一审中“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属于明显的漏判,应当予以纠正。《民诉意见》第182条规定:“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对于一审法院未予处理的“赔礼道歉”的请求,二审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考点】执行措施【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十一规定:“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并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现为2012年修订后《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六项的规定处理。”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B、D两个选项也是正确的。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所以C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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