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4)
发布时间:2020-09-04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的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起诉与受理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告再次起诉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
B.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C.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没有新事实和新理由再次起诉的,法院一律不予受理
D.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答案】AB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适用意见》第142条、第144条、第153条分别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根据这些条文,本题的四个选项中只有C项的表述是错误的。
2.关于反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该法院对反诉所涉及的案件也享有管辖权
B.反诉中的诉讼请求是独立的,它不会因为本诉的撤销而撤销
C.反诉如果成立,将产生本诉的诉讼请求被依法驳回的法律后果
D.本诉与反诉的当事人具有同一性,因此,当事人在本诉与反诉中诉讼地位是相同的
【答案】AB
【解析】
反诉,是指在本诉进行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其特点有:当事人具有同一性与特定性,但诉讼地位互换;诉讼请求具有独立性,即本诉的撤回不影响反诉的独立存在,法院对反诉仍需继续审理;诉讼目的具有对抗性,即反诉的目的旨在吞并或抵消本诉的诉讼请求。
反诉的成立条件有: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须在本诉进行中提出;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反诉与本诉之间须存在牵连关系。
依据这些理论,本题的A、B两项的表述正确,而C、D两项的表述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历年真题,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C:民事诉讼行为能力分为无诉讼行为能力、限制诉讼行为能力和完全诉讼行为能力
D:公民的诉讼行为能力始于成年,终于死亡、宣告死亡和宣告无行为能力
B.丁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
C.甲公司已经丧失著作权人主体资格
D.乙网站可不经甲公司同意以自己名义起诉侵权行为人
技术措施指用于防止、限制未经权利人许可浏览、欣赏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者部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第1款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提供网络服务时教唆或者帮助网络用户实施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承担侵权责任。”丙网站提供规避乙网站技术防范软件构成帮助侵权,故A项正确。
学生丁利用该软件免费下载了《愿者上钩》供个人观看,侵犯了著作权,故B项正确。甲公司向乙网站转让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一项著作财产权。甲公司的著作权人主体资格并不因一项著作财产权的转让而丧失。故C项内容错误,不应选。
乙网站通过受让取得了电影《愿者上钩》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那么对于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乙网站有权不经甲公司同意以自己名义起诉侵权行为人。故D项内容正确,应选。
2008年5月,松园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松园公司”)与天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利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李某派遣到天利公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请回答第95-97题。
A、天利公司可以对李某进行再派遣,但不能因李某拒绝而将其退回
B、松园公司不得因李某已无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C、李某可以将天利公司或者松园公司作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D、李某可以就其因劳动合同解除而受到的损失,请求天利公司和松园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考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详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故A项不符合法律规定。B、C项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2、3款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4条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D项不符合法律规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考点】劳务派遣【详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2条第2款的规定,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故A项表述错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65条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36条、第38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1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因而松园公司只能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能因李某已无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所以B项说法正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故C说法正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2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D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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