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真题(2020-08-30)

发布时间:2020-08-30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1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的选择题,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国际法基本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性质

B.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是指禁止除国家对侵略行为进行的自卫行动以外的一切武力的使用

C.对于一国国内的民族分离主义活动,民族自决原则没有为其提供任何国际法根据

D.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是指国家间在发生争端时,各国都必须采取和平方式予以解决

【答案】ACD

【考点】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解析】

A项考查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性质。强行法,是指在国际社会中公认为必须绝对遵守和严格执行的法律规范,它不得被任意选择、违背或更改。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性质,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强行法规则都是国际法基本原则。A项正确。

B项考查不得使用武力威胁或武力原则。不得使用武力威胁或武力原则是指各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以武力或武力威胁,侵害任何国家的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不得以任何与联合国宪章或其他国际法原则所不符的方式使用武力。不得使用武力威胁和武力并不是禁止一切武力的使用,凡是符合《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规则的武力使用是被允许的,包括国家对侵略行为进行的自卫行动和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下的武力使用。B项错误。

C项考查民族自决原则。民族自决原则是指在帝国主义殖民统治和奴役下的被压迫民族具有自主决定自己的命运,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国家的权利。民族自决原则中殖民地民族的独立权的范围,只严格适用于殖民地民族的独立。对于一国国内的民族分离主义活动,民族自决原则没有为其提供任何国际法根据。C项正确。

D项考查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是指国家间在发生争端时,各国都必须采取和平方式予以解决,争端的当事国及其他国家应避免任何使争端或情势恶化的措施或行动。D项正确。

2.甲国公民杰克申请来中国旅游,关于其在中国出入境和居留期间的管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杰克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中国签证机关不予签发其签证

B.如杰克入境后可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中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不准许其入境

C.杰克入境后,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48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D.如杰克在中国境内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中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有权阻止其出境

【答案】ABD

【考点】出境入境管理法

【解析】

A项考查不给外国人签证的情形。《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签发签证:

(一)被处驱逐出境或者被决定遣送出境,未满不准入境规定年限的;

(二)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

(三)可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四)在申请签证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不能保障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的;

(五)不能提交签证机关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的;

(六)签证机关认为不宜签发签证的其他情形。

对不予签发签证的,签证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如杰克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中国签证机关不予签发其签证是正确的。A项正确。

B项考查不准外国人入境的情形。《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入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具有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的;

(三)入境后可能从事与签证种类不符的活动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入境的其他情形。

对不准入境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如杰克入境后可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属于《出境入境管理法》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情形,中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不准许其入境。因此,B项正确。

C项考查外国人的入住登记制度。《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可见,外国人不管在哪住宿,都要向公安机关登记或报送登记信息。其在,在旅馆外住宿的,应在入住后24小时内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登记,而不是48小时内。因此,C项错误。

D项考查不准外国人出境的情形。选项D正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第二十八条,“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但是按照中国与外国签订的有关协议,移管被判刑人的除外;

(二)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三)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本题中,杰克在中国境内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且法院决定不准出境,中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有权阻止其出境。D项正确。

3.中国人李某(女)与甲国人金某(男)2011年在乙国依照乙国法律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定居在北京。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其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婚后李某是否应改从其丈夫姓氏的问题,适用甲国法

B.双方是否应当同居的问题,适用中国法

C.婚姻对他们婚前财产的效力问题,适用乙国法

D.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的处分问题,双方可选择适用甲国法

【答案】BD

【考点】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解析】

A项和B项考查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本案中,李某与金某的共同经常居所地是北京,妻是否应改从其丈夫姓氏的问题和双方是否应当同居的问题都是夫妻人身关系,应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中国法。A项错误,B项正确。

C项和D项考查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C项和D项所述问题都是夫妻财产关系,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中国法,国籍国法中国法和甲国法,以及主要财产所在地法之间选择,故C项错误,D项正确。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帮助哦!预祝你们在2020年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自己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A.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B.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下级地方政府规章但不高于本级地方政府规章
C.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D.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某些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可以溯及既往

答案:C,D
解析: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 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故A项错误,不当选。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效力位阶由高到 低排列养:(1)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2)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3)本级地方性法规 本级 地方政府规章;(4〉省级地方性法规; 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5)省级地方政府规章 较大的市的地方政府规 章。处于同一位阶的是:(1)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处于同一位阶,即部门规章=地方性 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2)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与省级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处于同一位阶,即较 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省级地方政府规章。(3)授权立法=法律。故B项错误,不当选。根据《立法法》第 81条的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 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 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故C项正确,当选。根据《立法法》第84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 定除外。故D项正确,当选。

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其生产的电子元件 若干,后又销售给丙公司用于电子仪器的装配。在装 配过程中,丙公司发现该批电子元件质量不符合要求, 遂暂时停止向甲公司支付货款,并要求其赔偿。而甲 公司认为该批电子元件并非自己生产,而且在包装运 输过程中,也不至于造成损坏,因此质量问题应当由乙 公司负责,因此甲公司拒绝了丙公司的赔偿请求,并且 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货款。鉴于此,丙公司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并请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甲公司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反诉,请求丙公司支付货款。 在本案中,乙公司可以:( )
a.认为受理丙公司起诉的法院不具有管辖权,因 此提出管辖权异议
b.认为甲公司提起的反诉没有道理,因此向法院 申请撤回反诉
c.法院判决甲公司承担赔责任时,认为判决有 明显错误而提起上诉
d.法院判决其承担责任时,执行法院判决

答案:D
解析:
。乙公司在本题中处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 人的地位,因此根据《民诉意见》第66条的规定,无权 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 者申请撤诉,只能在法院判决其承担责任时执行法院 判决。

甲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关于甲、乙诉讼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

A.甲只能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乙以申请或经法院通知的方式参加诉讼
B.甲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乙不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C.甲的诉讼行为可对本诉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乙的诉讼行为对本诉的当事人不发生效力
D.任何情况下,甲有上诉权,而乙无上诉权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比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9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同时,《民诉解释》第82条进一步规定,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因此,A选项是正确的,D选项是错误的。从前述规定可以看出,第三人都是当事人,B选项是错误的。既然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都是当事人,他们的诉讼行为对本诉当事人都会产生法律效力,例如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通过提出证据或承认诉讼请求对原被告产生影响。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

关于法律移植和法律继承,下列哪一种表述是错误的?()
A.法律继承更强调不同时间法律的承接和继受,即纵向意义上的法律之间的承接和继受
B.法律移植则更偏向于同时代的法律的吸收和借鉴,即横向意义上的法律之间的承接和继受
C.在法律内容方面,法律继承不可能全盘接受,法律移植则在理论上有可能
D.法律移植与法律继承完全不存在重合

答案:D
解析:
。法律继承强调的是较后历史类型的法律对较前历史类型的法律的承接和继受;法律移植强调的是对同一时代其他国家的法律的吸收和借鉴,这就可能存在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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