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9)

发布时间:2020-09-09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距离客观题考试的时间也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债务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则不可能再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B.破产案件受理后,只有债务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请

C.即使债务人未出现现实的资不抵债情形,也可申请重整程序

D.重整是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重整程序、和解程序。

A项:《企业破产法》第7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第95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由此可知重整、和解程序只能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破产前提出,A项正确。

B项:由《企业破产法》第70条规定可知,破产案件受理后,只有债务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请,B项正确。

C项:该法第2条规定:“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由该规定可知C项正确。

D项:该法第7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由此可知,可见,重整不是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D项错误。

2.二审法院审理继承纠纷上诉案时,发现一审判决遗漏另一继承人甲。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为避免诉讼拖延,二审法院可依职权直接改判

B.二审法院可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C.甲应列为本案的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甲应是本案的共同原告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一审法院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处理方式。

A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27条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继承案件中,继承人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由此可知A项表述错误,法院若直接改判会侵犯该遗漏当事人的上诉权,A项错误,B选项正确。

C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70条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由该条文可知,法院应当将继承人甲列为共同原告。C项错误,D项正确。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了,希望对你们有一定的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公司的股票上市文件公告以后,一些投资者提出质疑。下列哪些质疑有法律根据?()

A、公告文件披露了最大的10名股东的名单,但没有说明他们的持股数额
B、公告文件披露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但没有说明他们持有本公司股票、债券的情况
C、公告文件披露了最近三年的盈利情况,但没有报告公司未来三年的盈利预测
D、公告文件提供了股东大会的申请上市决议,但没有提供主要债权人的同意书
答案:A,B
解析:
根据《证券法》第54条的规定:“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一)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

物是民事法律关系最普遍的客体,对此,关于物的分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有些合同的标的只能是种类物,如金钱借贷合同
B.种类物的转让,通常以物的交付时间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C.货币的所有权和占有可以相分离
D.主物和从物都是彼此独立的物
答案:C
解析:
知识点:物的分类。货币,是充当一切商品的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货币的所有权和占有不能分离,与民法上其他的物存在不同。所以选项C说法错误。

李佳佳拟投资5万元设立中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程公司)。准备公司运营一年后,再以中程公司为股东,独资设立钓鱼机械有限公司(简称钓鱼公司)。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中程公司是一人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额最少应为10万元
B.以中程公司为股东,设立钓鱼公司的做法符合规定
C.中程公司即使是一人有限公司,也必须有公司章程
D.李佳佳不能证明钓鱼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则应当对钓鱼机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C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57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取消了对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额的最低限制。公司章程中有认缴的出资即可。故A项错误。第58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设立一人公司受制于“计划生育”原则的限制,所以自然人李佳佳投资设立一人公司中程公司,中程公司不可以再设立一人公司,李佳佳本人也不可以再设立新的一人公司,故B项错误。第60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文件,不可或缺,不可替代,一人公司也不例外,C项正确。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题干中钓鱼公司的股东是中程公司,所以应当是中程公司承担财务混同中法人人格否认的举证责任,而中程公司的股东李佳佳不承担此责任。所以D项错误。

律师参与诉讼或仲裁需要遵守相关规范,关于律师行为规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当遵守回避规范,因法定事南或相关规定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谢绝当事人的委托,或者解除委托代理合同
B.不得为了胜诉,向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提交明知是虚假的证据
C.在庭审或谈判过程中各方律师不得使用挖苦、讽刺或侮辱性的语青
D.出庭时,除出庭服装外不得穿着或佩戴其他衣物或饰品
答案:A,B,C,D
解析:
考查律师执业规范。均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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