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8-31)

发布时间:2020-08-31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历年真题,感兴趣的话就一起来看看吧!

材料: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

由于郭某拒不履行裁决,兴源公司申请执行。郭某无力归还100万元现金,但可以收藏的多幅字画提供执行担保。担保期满后郭某仍无力还款,法院在准备执行该批字画时,朱某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才是这些字画的所有权人,郭某只是代为保管。

1.关于仲裁协议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买卖合同虽已解除,但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兴源公司可以据此申请仲裁

B.兴源公司返还货款的请求是基于不当得利请求权,与买卖合同无关,不应据此申请仲裁

C.仲裁协议未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仲裁庭不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D.双方选择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涉外仲裁机构,本案不具有涉外因素,应当重新选择

【答案】A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19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故A项正确。《仲裁法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本案中合同解除后,郭某拒不归还100万元预付款所引起的争议属于仲裁协议的约定仲裁的事项,都是人应当据此申请仲裁,故B项错误。2012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54条第1项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凡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或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200万元,但经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征得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适用简易程序。”本案仲裁标的额为100万元,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C项错误。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3条规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包括国内争议案件,故D项错误。

2.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关于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可以自行决定的事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指定某法院的王法官担任本案仲裁员

B.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独任审理

C.依据当事人的材料和证据书面审理

D.简化裁决书,未写明争议事实

【答案】BC

【解析】

依据《仲裁法》第30条规定,仲裁庭只能由仲裁员组成,而该法第13条又规定,现任法官不能充当仲裁员,故A项错误。

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56条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应成立独任仲裁庭审理案件,故B项正确。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58条对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方式作了规定:“仲裁庭可以按照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审理案件;可以决定只依据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和证据进行书面审理,也可以决定开庭审理。”据此,C项正确。

《仲裁法》第54条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据此,裁决书原则上应写明“争议事实”;如果不写明“争议事实”,前提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协议不写明,故D项错误。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帮助哦!预祝你们在2020年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自己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当事人不服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中院应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B.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的,中院应当依法改判
C.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中院可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县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上诉的,中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答案:B,C,D
解析:
关于二审的裁判方式,请考生熟记相关规定。(1)一审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用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一审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用判决、裁定方式改判、撤销或者变更,而不能发回重审(即“有错就改”);(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可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4)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只能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而不能改判(为了维护两审终审制度,保护当事人的上诉权)。 A选项中,注意是对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正确,二审法院应当用判决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而不是裁定;当然,如果是对一审裁定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裁定正确,应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此处在文书问题上进行细节考查。B选项对于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二审法院应当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表述正确。C选项中,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二审法院可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表述正确。D选项中,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一审法院应当适用一审程序重新审理,所作判决为一审判决,当事人可以再次上诉,但是当事人再次上诉的,二审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该规定是为了防止二审法院反复发回重审导致案件久拖不决,表述正确。


下列关于法与道德、宗教、科学技术和政治关系的选项中,哪一项表述不成立?()

A、宗教宣誓有助于简化审判程序,有时也有助于提高人们守法的自觉性
B、法具有可诉性,而道德不具有可诉性
C、法与科学技术在方法论上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科学技术对法律方法论有重要影响
D、法的相对独立性只是对经济基础而言的,不表现在对其他上层建筑(如政治)的关系之中
答案:D
解析:
法与其他上层建筑如政治的关系,都受制于并反作用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同时,由于政治在上层建筑中居于主导地位,因而总体上法往往反映和服务于一定的政治。但是,法在形式、程序和技术上的特有属性,使法在反映一定的政治要求时必须同时满足自身特有属性的要求。法的相对独立性不只是对经济基础而言的,也表现在对其他上层建筑诸因素的关系之中。在此意义上,才能深刻理解所谓法治政治。因此.D项的表述是错误的。

RD 公司摄制的电影《大帝传奇》公映后。未经RD 公司同意,甲、乙、丙、丁实施的下列四种行为中,侵犯了RD 公司对电影《大帝传奇》著作权的是哪些?

A.甲电视台在报道《大帝传奇》首映式的新闻中再现了电影中的几个有代表性的镜头画面
B.乙卫星电视台在“周末电影频道”播放《大帝传奇》,并向RD 公司支付了合理的费用
C.丙广播电视台安排工作人员,对《大帝传奇》的剧本声情并茂的朗读,并支付了合理的费用
D.丁火车站将丙正在播放的《大帝传奇》驳接到站前大屏幕投影电视上供旅客观看
答案:B,D
解析:
①A 选项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②因为该作品为影视作品因此并非法定许可的内容,因此构成侵权;③广播电台的朗读行为并没有画面,朗读语音的行为为法定许可,因此并不构成侵权;④丁火车站的行为侵犯了RD 公司的广播权,构成侵权。

甲、乙夫妇因8岁的儿子严重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而非常痛苦。一天,甲往儿子要喝的牛奶里放人“毒鼠强”时被乙看到,乙说:“这是毒药吧,你给他喝呀?”见甲不说话,乙叹了口气后就走开了。毒死儿子后,甲、乙二人一起掩埋尸体并对外人说儿子因病而死。关于甲、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包庇罪
C: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遗弃罪
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无罪
答案:A
解析:
【考点】故意杀人罪;包庇罪;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作为与不作为的共同犯罪【详解】依照刑法理论,成立不作为犯罪必须具备以下客观要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律性质的义务(作为义务)。对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来说,只有那些在法律上应当保证不发生死亡结果的人的不救助行为,才应作为犯罪处罚。这种处于保证地位的人,理论上称为保证人。而哪些人属于保证人,关键在于哪些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以防止结果发生的法律性质的义务。(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在本案中,乙作为被害人的母亲,具有救助被害人的法律义务;同时乙发现了甲实施的投毒行为,且在询问后得到了甲的默认,因此具有了履行救助义务的可能;但是乙并没有实施任何救助行为,因此乙的行为构成了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由此可见,事先未与被窝藏、包庇的犯罪分子通谋,而在事后予以窝藏、包庇的,是窝藏、包庇罪;如果事先有通谋,则应以共同犯罪论处。在本案中,甲乙之间存在合谋,因此乙不构成包庇罪。最后,共同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既可能是共同作为或共同不作为,也可能是作为与不作为相结合。在本案中,甲乙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且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故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因此A正确,BC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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