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4)

发布时间:2020-09-04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的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中南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天一公司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但中南公司以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为由表示异议。天一公司遂提出各种事由,以证明中南公司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关于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形?

A.因房地产市场萎缩,构成中南公司核心资产的房地产无法变现

B.中南公司陷入管理混乱,法定代表人已潜至海外

C.天一公司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南公司财产,仍无法获得清偿

D.中南公司已出售房屋质量纠纷多,市场信誉差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法条。依据《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2011年),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1)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2)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3)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4)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5)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ABC正确。

D项出售房屋质量纠纷多,市场信誉差,最多构成或有负债,不能说明公司资产不足,缺乏清偿能力。D项错误。

2.周橘、郑桃、吴柚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服装贸易经营。郑桃因炒股欠下王椰巨额债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王椰可以郑桃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利益来受偿

B.郑桃不必经其他人同意,即可将其合伙财产份额直接抵偿给王椰

C.王椰可申请强制执行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

D.对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的强制执行,周橘和吴柚享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ACD

【解析】

这个知识点经常考,比较容易。依照《合伙企业法》第41条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B项错误。

42条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A、C正确。

对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D项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历年真题,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西方自然法学派的观点?()
A.法律以道德为基础,以自然法(道德)评价实在法
B.法律是国家主权者的命令,是一个“封闭的逻辑体系”
C.只有体现道德内容的法律,才是具有法的品质的法律;否则,它就是一种不法的法律
D.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对那些“不法的法律”、“恶法”有温和抵抗的权利

答案:A,C,D
解析:
。“法律是国家主权者的命令,是一个封闭的逻辑体系’”,这是西方实证主义法学的观点。

共用题干
王某怀疑其妻与其表兄刘某有不正当关系,遂于某晚跟踪其妻至刘某住所。进屋后,王某发现其妻披头散发,正在哭泣,刘某站在旁边,王某大怒,遂殴打其妻,并与刘某发生争吵。王某知道刘某有百万家财,决定抓住这个机会狠狠敲诈他一笔,于是谎称到其父母家中解决问题,将刘某骗至其姘妇叶某的住所(当时叶不在家),并对刘某进行殴打、捆绑,反锁屋门将刘某拘禁达一天之久。刘某在不堪忍受的情况下,承认与王妻有不正当关系,提出用金钱补偿,并在王某的胁迫下,先后三次给家人打电话,要家人将30万元放在某公园指定场所,刘某的家人并未照办。不久,叶某返回住所,王某以实情相告,叶未加制止,并与王某一起致信刘妻,信称:刘某系卑鄙小人,现在我等控制之中,为示惩戒,速送30万元至某公园指定地点,钱到放人,不得报警;否则,后果自负。刘妻害怕,将钱放至指定地点,并通知王。王某叫叶某去公园取钱,叶某不敢去。于是,王某留下叶某看管刘某,自己去取赃款。在王外出取钱之时,刘某哀求叶某将自己放掉,并称王某心狠手辣,钱到手后,决不会放过叶某。叶某恐惧,将刘某放掉,并和刘某一起去派出所报警,带领公安人员去公园捉拿王某。人们赶到公园时,王某早已携款逃走。请回答以下1~4题。

王某的行为不属于:()
A:敲诈勒索罪
B:绑架罪
C:抢劫罪
D:非法拘禁罪
答案:A,C,D
解析:
【考点】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别。详解:抢劫是当场取得财物;绑架罪是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后,向被害人以外的第三人勒索财物或者其他不法利益。本题中,王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而绑架刘某做人质,构成绑架罪,而不是抢劫罪,故选ACD项。


【考点】共同犯罪中的既遂认定。详解:绑架罪在控制被害人时已经既遂,绑架罪为继续犯,既遂后,经了解,叶某加入,构成承继共犯,也是绑架罪既遂。叶某之后放走被害人的行为不是中止,因为既遂为犯罪终局形态,之后无中止。


【考点】从犯的认定与实行犯的概念。详解:叶某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叶某直接实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构成的行为,属于实行犯。


【考点】绑架罪包容故意杀人罪。详解:绑架过程中杀害人质的,不实行数罪并罚,只定绑架罪。

下列哪一案件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A.某公司要求确认其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案件
B.集团诉讼案件
C.乡政府为被告的案件
D.卫生部为被告的案件

答案:D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的规定,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而A项是确认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案件,不是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原则上只有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只有社会彩响重大的集团诉讼案件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IiC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的规定,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所以D项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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