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历年真题(2020-08-31)

发布时间:2020-08-31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历年真题,感兴趣的话就一起来看看吧!

案情:1997年11月,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决定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作为旅游区用地,并划定征用土地的四至界线范围。2007年,市国土局将其中一地块与甲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08年12月16日,甲公司获得市政府发放的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9年3月28日,甲公司将此地块转让给乙公司,市政府向乙公司发放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乙公司申请在此地块上动工建设。2010年9月15日,市政府张贴公告,要求在该土地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限期自行清理农作物和附着物设施,否则强制清理。2010年11月,某村得知市政府给乙公司颁发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认为此证涉及的部分土地仍属该村集体所有,向省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土地使用权证。省政府维持后,某村向法院起诉。法院通知甲公司与乙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了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设施。某村为收集证据材料,向市国土局申请公开1997年征收时划定的四至界线范围等相关资料,市国土局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

问题:

1.市政府共实施了多少个具体行政行为?哪些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如何确定本案的被告、级别管辖、起诉期限?请分别说明理由。

3.甲公司能否提出诉讼主张?如乙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如何处理?

4.如法院经审理发现市政府发放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明显缺乏事实根据,应如何处理?

5.市政府强制拆除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设施应当遵循的主要法定程序和执行原则是什么?

6.如某村对市国土局拒绝公开相关资料的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应采用何种方式审理?如法院经审理认为市国土局应当公开相关资料,应如何判决?

1.【答案】4个,具体为: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的行为,向甲、乙两公司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发布公告要求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行清理农作物和附着物设施的行为。上述行为均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考点】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答案】被告为市政府。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原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本案中,省政府维持了市政府的决定,故市政府为被告。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的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应由中级法院管辖某村应当在收到省政府复议决定书之日15日内向法院起诉。因为本案是经过复议起诉的,应适用复议后起诉期限。同时,《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未对此种情形下的起诉期限作出特别规定,故应适用《行政诉讼法》第38条第2款规定的一般起诉期限。

【考点】行政诉讼的被告、级别管辖和起诉期限

3.【答案】作为第三人,甲公司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乙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考点】行政诉讼第三人

4.【答案】法院应不予认可。发放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不属于本案的审理裁判对象,但构成本案被诉行政行为的基础性、关联性行政行为,根据《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法院对此行为不予认可。

【考点】行政许可案件的审理

5.【答案】按照《行政强制法》第四章规定,市政府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应当遵循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有权陈述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书面决定强制执行并送达当事人,与当事人可达成执行协议;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实施强制执行,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水、停电、停热、停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执行等程序和执行原则。

【考点】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和执行原则

6.【答案】法院应当视情况采取适当的审理方式,以避免泄露涉及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法院应当撤销或部分撤销不予公开决定,并判决市国土局在一定期限公开。尚需市国土局调查、裁量的,判决其在一定的期限内重新答复。

【考点】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审理与判决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帮助哦!预祝你们在2020年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自己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发生的下列情形中,证券交易所不能暂停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是( )。

A.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B.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C.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使用
D.公司发行债券当年亏损导致净资产降至人民币15000万元
答案:D
解析:
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的,应暂时停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债券上市条件之一是公司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之一则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某县卫生防疫站在进行食品卫生检查监督时,发现某饭店卫生不合格,厨房里有苍蝇,于是报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并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名义对饭店罚款2000元。饭店对罚款不服,向法院起诉,卫生健康委员会得知饭店起诉后,为保证打赢官司,责令卫生防疫站的工作人员到该饭店补作现场卫生检查笔录,遭到饭店拒绝。卫生健康委员会于是委托本局的法律顾问律师周某到饭店调查有关证据。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

A.卫生健康委员会无权对饭店实施处罚
B.饭店已起诉,卫生健康委员会不能派防疫站工作人员到饭店补作现场笔录
C.卫生健康委员会可以派其法律顾问,到饭店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D.饭店起诉以后,卫生健康委员会防疫站工作人员再也不能到饭店进行食品卫生检查
答案:A,C,D
解析:
本题是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的问题,命题的目的在于考查对行政诉讼证据收集规则的掌握。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及其代理人不能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与行政争议有关的证据,故不选B项。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国家卫生行政管辖机关,它有权对违反食品卫生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虽然原告已起诉,但为行使卫生管理职权,卫生健康委员会仍然可以到原告处进行卫生检查,只是不能自行收集与此行政争议有关的证据而已。故ACD项符合题意。本题解答应参见《行政诉讼法》第35条。

甲怀疑医院救治不力致其母死亡,遂在医院设灵堂、烧纸钱,向医院讨说法。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刑法规定,下列哪一看法是错误的?

A:执法为民与服务大局的理念要求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对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
B:甲属于起哄闹事,只有造成医院的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寻衅滋事罪
C:如甲母的死亡确系医院救治不力所致,则不能轻易将甲的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D: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甲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为有效维护医疗秩序,法院可同时发布禁止令,禁止甲1年内出入医疗机构
答案:D
解析:
按照执法为民与服务大局的理念,对于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确应依法从严惩处。A正确。根据《刑法》第293条第1款规定,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需要“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才构成寻衅滋事罪。B正确。如甲母的死亡确系医院救治不力所致,则甲的行为属于事出有因,确实不宜轻易认定为寻衅滋事罪。C正确。根据《刑法》第72条第2款和《关于对判处管制、宜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条规定,医疗场所并不属于禁止进入的几类区域、场所,且从题干分析并无必要禁止甲出入医疗机构。故D错误。应选D。

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中,发现打砸多辆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何某神情呆滞,精神恍惚。经鉴定,何某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关于公安机关对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B:撤销案件,将何某交付其亲属并要求其积极治疗
C:移送强制医疗机构对何某进行诊断评估
D:何某的亲属没有能力承担监护责任的,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答案:B
解析:
【考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详解】《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刑事诉讼法》284条的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刑事诉讼法》第15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3条第1款的规定,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有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应当撤销案件。本题中,何某实施的打砸多辆机动车的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并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行为,不符合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由于何某经鉴定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因此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将何某交付其亲属并要求其积极治疗。本题选择B。【陷阱】本题的陷阱在于,何某打砸多辆机动车的行为并不是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为,其虽实施了暴力行为,但是并不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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