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9)

发布时间:2020-09-09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现代社会,司法构成社会纠纷解决体系中最具普适性的方式,法院已成为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

B.法官自由裁量应力求达到合法与合理高度统一,尽可能地减少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防止司法擅断与专横

C.通过对不同的案件采用不同的诉讼费用分担机制,能够影响诉讼各方的行为方式,实现诉讼费用的“配置效率”

D.司法机关特别是最高法院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表现出司法权在国家权力配置与运作中的越位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司法和司法制度。

ABC项是对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正确阐述,不选。

D项:司法机关特别是最高法院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表现出司法权在国家权力配置与运作中的角色与定位,此项错误,当选。

2.效率与公正都是理想型司法追求的目标,同时也是理想型司法应具备的两个基本要素。关于两者的关系,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是相辅相成的

B.根据我国司法现状应当作出“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选择

C.细化诉讼程序通常导致效率低下,效率和公正难以兼得

D.司法工作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勤勉敬业,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和效率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

ABD项是对司法公正和司法效力关系的正确表述,不选。

C项:效率与公正都是司法所追求的目标,是相辅相成的,效率属于工具理性,公正属于价值理性,在司法活动中采取“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选择能够把握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此项错误,当选。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了,希望对你们有一定的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情况下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A:张某是某路公交车司机王某的朋友,某日张某乘坐王某驾驶的公交车,经王某同意,没有购买车票。行驶途中王某由于走神,差点撞上行人,王某急刹车时,张某摔倒,导致骨折
B:陈某乘坐公交车时由于车上人较多,陈某站在车门附近,车门两旁贴了禁止将手放在车门附近以免挤伤的警示标识。陈某为了站稳,将手放在车门上,到站停车时,陈某忘了将手拿开,车门将陈某的手挤伤
C:杨某乘坐某公交车时,由于车上人太多,杨某体弱,突然晕倒,摔倒时刮伤了脸部和手部
D:某市实施“尊师重教”活动,规定凡是教师持教师证可以免费乘坐公交车。周老师乘坐某公交车时,由于司机酒后驾车,公交车与一辆轿车相撞,周老师摔倒,被慌张下车的乘客踩伤
答案:A,D
解析:
《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A选项中王某是公交车的司机,王某的行为应由承运人公交公司承担,王某同意张某乘车,即是公交公司同意张某搭乘,因此承运人应对张某的损伤承担赔偿责任。B选项中公交车上已经明示不得将手放在车门附近,陈某将手放在车门上的行为存在重大过失,因此承运人不应对陈某的损伤承担赔偿责任。C选项中杨某的损伤是由于自身健康原因造成,因此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D选项中周老师按照规定免票乘坐公交车,承运人对周老师的损伤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有一个古玩花瓶,5月1日,甲与乙达成买卖协议,约定将花瓶3000元卖给乙。约定5月5日交货、付款同时履行。履行前,古玩市场大热,花瓶价格看涨,甲欲毁约。乙得知后,闯入甲家直接将花瓶拿走,并丢给甲3000元现金。后乙将花瓶摆在家中,并经常邀好友一起观赏。6月1日,古玩一条街的小贩丙偷走了花瓶,并放在自己的小店进行售卖(无经营资质)。6月15日,丁偶尔看到此花瓶,颇为喜爱,以3500元从丙处购得此花瓶。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的买卖合同有效,但是乙不能取得花瓶的所有权
B.丙窃取花瓶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占有
C.丁从丙处购买花瓶,可以通过善意取得获得花瓶的所有权
D.甲可基于所有权请求丁返还原物
答案:A,B,D
解析:
甲、乙的买卖合同没有附条件或期限,自成立时生效。乙基于合同债权可以请求甲交付花瓶,直接闯入甲家中取走花瓶不能构成有效交付,所有权并未转移,A正确。乙在强力获得花瓶后,并不是基于原权利人意志获得的占有,缺少占有本权,为无权占有。但丙窃取花瓶的行为,构成对于乙占有的侵夺,此时乙可在侵夺发生后1年内基于占有返还请求权请求丙返还原物,故B正确。丁从丙处购得花瓶,不能构成善意取得所有权,获得的只是一种无权占有,因为善意取得的前提是无权处分,必须是占有他人的委托物,盗赃物是脱离物,故C错误。此时,甲依然是花瓶的所有权人,故可以基于所有权请求丁返还原物,D正确。

因连降大雨,某厂设计流量较小的排污渠之污水溢出,流入张某承包的鱼塘,致鱼大量死亡。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该厂赔偿。该厂提出的下列哪些抗辩事由是依法不能成立的?

A、本市环保主管部门证明,我厂排污从未超过国家及地方排污标准
B、天降大雨属于不可抗力,依法应予免责
C、经有关机构鉴定,死鱼是全市最近大规模爆发的水生动物疫病所致
D、张某鱼塘地势低洼,未对污水流入采取防范措施,其损失咎由自取
答案:A,B,D
解析:
【考点】环境民事责任【详解】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1条的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排污是不达标等违法行为并不是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故A抗辩不成立;单纯的连降大雨,但没有配合采取合理措施,不能免责,故B抗辩不成立。C项抗辩可以成立,因为证明了污染与损害后果没有因果关系,不属于“直接受到损害”。D项抗辩不成立,只有受害人自我致害的行为才能作为抗辩理由。

下列人员或组织中,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是( )。

A.破产企业的债权人代表
B.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C.破产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D.曾被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的注册会计师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管理人的任职条件。《企业破产法》第24条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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