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8-29)

发布时间:2020-08-29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更好的帮助大家,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房产开发公司在交给购房人张某的某小区平面图和项目说明书中都标明有一个健身馆。张某看中小区健身方便,决定购买一套商品房并与甲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张某收房时发现小区没有健身馆。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不守诚信,构成根本违约,张某有权退房

B.甲公司构成欺诈,张某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甲公司恶意误导,张某有权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购房款

D.张某不能滥用权利,在退房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之间只能选择一种

【答案】AB

【考点】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

2.吴某是甲公司员工,持有甲公司授权委托书。吴某与温某签订了借款合同,该合同由温某签字、吴某用甲公司合同专用章盖章。后温某要求甲公司还款。下列哪些情形有助于甲公司否定吴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A.温某明知借款合同上的盖章是甲公司合同专用章而非甲公司公章,未表示反对

B.温某未与甲公司核实,即将借款交给吴某

C.吴某出示的甲公司授权委托书载明甲公司仅授权吴某参加投标活动

D.吴某出示的甲公司空白授权委托书已届期

【答案】CD

【考点】表见代理

3.下列哪些请求不适用诉讼时效?()

A.当事人请求撤销合同

B.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C.业主大会请求业主缴付公共维修基金

D.按份共有人请求分割共有物

【答案】ABCD

【考点】诉讼时效、除斥期间

4.杜某拖欠谢某100万元。谢某请求杜某以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抵债时,杜某称其已把房屋作价90万元卖给赖某,房屋钥匙已交,但产权尚未过户。该房屋市值为120万元。关于谢某权利的保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谢某可请求法院撤销杜某、赖某的买卖合同

B.因房屋尚未过户,杜某、赖某买卖合同无效

C.如谢某能举证杜某、赖某构成恶意串通,则杜某、赖某买卖合同无效

D.因房屋尚未过户,房屋仍属杜某所有,谢某有权直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以实现其债权

【答案】ABD

【考点】债的保全、合同的效力

5.刘某借用张某的名义购买房屋后,将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双方约定该房屋归刘某所有,房屋由刘某使用,产权证由刘某保存。后刘某、张某因房屋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关于刘某的权利主张,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可直接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

B.可向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

C.可向法院请求确认其为所有权人

D.可依据法院确认其为所有权人的判决请求登记机关变更登记

【答案】BCD

【考点】更正登记、异议登记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预祝你们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依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属于法律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的是?
A.发行人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转让其所持股票
B.公司董事、经理、监事在任职期间转让本公司股票
C.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买卖该种股票
D.为上市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在该文件公开后5日内买卖该公司股票

答案:C,D
解析:
【 解析】CD。《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C该法第142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根据上述两条AB项不选。
《证券法》第45条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故CD项当选。

某法律援助机构实施法律援助的下列做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A、经审查后指派律师担任甲的代理人,并根据甲的经济情况免除其80%的律师服务费
B、指派律师担任乙的辩护人以后,乙自行另外委托辩护人,故决定终止对乙的法律援助
C、为未成年人丙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但无律师执业证的本机构工作人员担任辩护人
D、经审查后认为丁的经济状况较好,不符合法律援助的经济条件,故拒绝向其提供法律咨询
答案:B
解析: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2条的规定,法律援助属于无偿法律服务,不能收取任何费用,故A项说法错误。C项说法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7条的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开展简易的法律咨询往往是法律援助机构接受援助申请的渠道之一,不需要审查经济条件,故D项说法错误。

在一起抢劫杀人案件中,公安机关收集的下列证据中属于直接证据的是:()

A.被害人陈某度过危险期苏醒后,说是原来的邻居吕某在她身上砍了一刀,并抢走其肩上的手提包
B.现场留有吕某的脚印两个
C.在吕某家搜出陈某的手提包、沾血的菜刀一把
D.菜刀上血的血型与陈某的血型一致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A属于直接证据,B、C、D属于间接证据。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关于此规定在合伙法原理上的称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

A.事实合伙
B.表见普通合伙
C.特殊普通合伙
D.隐名合伙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有限合伙中的表见普通合伙制度。 A项:《民通意见》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本条规定的是事实合伙。而本题中描述的是有限合伙,即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是存在合伙协议基础的,A项错误。
B项:《合伙企业法》第76条第1款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有限合伙人原本无权代表合伙企业对外交易,如果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为普通合伙人并与之交易,则有限合伙人要承担普通合伙人的责任,被称作表见普通合伙,B项正确。
C项:特殊普通合伙,指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门服务的机构。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5条第2款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是普通合伙企业,题中表现的是有限合伙企业,C项错误。
D项:隐名合伙,指当事人的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出资,不参加实际的经济活动,而分享营业利益,并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责任的合伙,第三人在交易过程中,并不清楚隐名合伙人的存在,不存在题中给定的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情况,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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