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二》历年真题(2020-08-27)

发布时间:2020-08-27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客观题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国家工作人员甲听到有人敲门,开门后有人扔进一个包就跑。甲发现包内有20万元现金,推测是有求于自己职务行为的乙送的。甲打电话问乙时被告知“不要问是谁送的,收下就是了”(事实上是乙安排丙送的),并重复了前几天的请托事项。甲虽不能确定是乙送的,但还是允诺为乙谋取利益。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没有主动索取、收受财物,不构成受贿罪

B.甲没有受贿的直接故意,间接故意不可能构成受贿罪,故甲不构成受贿罪

C.甲允诺为乙谋取利益与收受20万元现金之间无因果关系,故不构成受贿罪

D.即使认为甲不构成受贿罪,乙与丙也构成行贿罪

【答案】D

【考点】行贿罪受贿罪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结合刑事诉讼基本原理,关于这一表述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职能的进一步细化与完善

B.体现了刑事诉讼直接原则的要求

C.体现了刑事审判的程序性特征

D.体现了刑事审判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的方向

【答案】B

【考点】基本原则概述

3.关于监狱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监狱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犯罪,由监狱进行侦查

B.罪犯在监狱内犯罪并被发现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应由监狱一并侦查

C.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的暂予监外执行均应当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部门批准

D.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应当由监狱提出建议书,并报法院审核裁定

【答案】D

【考点】其他侦查机关的职权

4.甲省A市副市长涉嫌受贿2000万元,为保证诉讼顺利进行,拟指定甲省B市管辖。关于本案指定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应由B市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

B.甲省检察院可指定B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并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

C.可由最高检察院直接指定B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D.如甲省高级法院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A市中级法院应将案卷材料移送B市中级法院

【答案】C

【考点】立案管辖

5.法官齐某从A县法院辞职后,在其妻洪某开办的律师事务所从业。关于齐某与洪某的辩护人资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齐某不得担任A县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

B.齐某和洪某不得分别担任同案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C.齐某和洪某不得同时担任同一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D.洪某可以律师身份担任A县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

【答案】D

【考点】辩护制度概述我国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真题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预祝你们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设甲与乙、丙签订合同后,乙进行了预告登记,丙进行预告登记时遭拒绝,丁进行抵押登记时遭拒绝,丙、丁对甲享有哪些权利?()

A.丙可解除与甲的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B.丁可要求甲再提供新的担保
C.丁可主张甲与乙的合同无效
D.丙可主张撤销甲与乙的合同
答案:A,B
解析:
。本题涉及“一房多卖”和“又卖又抵”的情况下,一方进行了预告登记后,其他权利人救济问题。甲与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合同,甲与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是有效合同。因房屋所有权未办理过户转移,故甲仍为该房屋所有权人,其与丁所签订的抵押合同亦为有效合同。因甲与乙进行了预告登记,在程序上阻却了丙进行预告登记和丁进行抵押登记。因预告登记后,未经乙同意,甲处分该房屋不发生物权效力,故阻却了丙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可能性和丁取得该房屋抵押权的可能性。丙的合同目的不可能实现,故丙可行使合同解除权,并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丁的合同目的也不可能实现,因此有权要求甲提供新的担保。对于甲与乙的合同,因不存在无效和可撤销的理由,故丙、丁不能主张甲乙之间合同无效或撤销。本题正确选项为AB。

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关于法的这一特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法律具有保证自己得以实现的力量
B.法律具有程序性,这是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
C.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法律主要依靠国家暴力作为外在强制的力量
D.自然力本质上属于法的强制力之组成部分
答案:A,B,C
解析:
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故A项正确。法律强制是一种国家强制(而非“自然力”,故D项错误),是以军队、宪兵、警察、法官、监狱等国家暴力为后盾的强制,故C项正确。因此,法律就一般情况而言是一种最具有外在强制性的社会规范。同时,国家暴力还是一种“合法的”暴力。所谓“合法的”一般意味着“有根据的”,而且,也意味着国家权力必须合法行使,包括符合实体法尤其是程序法两个方面的要求。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必须遵守法律程序,法律职业者必须在程序范围内思考、处理和解决问题。法的程序性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故B项正确。

关于犯罪停止形态的认定,下列选项错误的有:( )

A.张三欲杀死李四,用刀捅了其一刀,后感到后悔,又返回原处,将倒在血泊中的李四送往医院,李四得以脱险,张三成立犯罪中止
B.王五为抢劫赵六而尾随赵六,结果被发现,王五的行为属于抢劫未遂
C.周某欲前往公司盗窃珠宝,但半路上,周某放弃了犯罪,事后得知,当时珠宝刚被公司运走。周某构成犯罪未遂
D.吴某欲杀郑某,在郑某的食物中下毒,郑某中毒倒地,吴某后悔,将郑某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郑某死亡。吴某构成犯罪既遂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A项中,张三通过自己的努力,防止了危害结果发生,构成行为实施终了的犯罪中止;B项中王五尚未着手实施犯罪行为,故成立犯罪预备,而非犯罪未遂;C项中甲放弃了“自认为”可以完成的犯罪,虽然在客观上不能完成,但仍成立犯罪中止;D项中是行为实施终了的补救行为,由于吴某没有制止犯罪结果发生,所以,成立犯罪既遂。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在2005年8月1日前将货物运至甲公司所在地,自甲公司接到货物之日起10日内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货款。2005年7月20日乙公司委托丙运输公司运输货物,丙公司运输车辆发生事故,货物全部毁损,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甲公司拒绝支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
B:甲公司行使的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C:甲公司行使的是先履行抗辩权
D:甲公司行使的是支配权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该条规定是先履行抗辩权。本题中按照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将货物运至甲公司所在地,才算债务履行完毕,不论什么原因,乙公司未将货物运至甲公司所在地,就意味着乙公司未履行自己的债务,甲公司有权拒绝乙公司的履行要求。甲公司行使的是先履行抗辩权,所以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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